跳至內容

評論| 姚松炎:丁屋政策是傳統?取消丁權,才是回歸真傳統

討論香港新界土地權益問題時,常有言「有其歷史因素」,卻很少詳細說明到底是什麼歷史,因此時常引起原居民與市區居民就土地政策的不同,發生衝突。

姚松炎:丁屋政策是傳統?取消丁權,才是回歸真傳統
2013年7月11日,香港,新界東北馬屎埔村。

近期香港因為一宗大輋村套丁案,引起公眾對新界土地,尤其是丁屋政策的關注。所謂丁屋政策(正式稱為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即1972年香港政府解決新界原居民的居住問題,恩恤所有男丁一人一生有權在新界興建一幢三層高,每層700平方英呎的鄉村式建築物,以改善居住環境。然而,因為過去大量原居民把土地賣給發展商,令現時出現男丁空有丁權,卻無地興建的情況,誘使地主與丁權持有人合謀「套丁」,騙取政府,行使丁權,卻非自住,實為出售。

套丁沒有土地但擁有建屋權的男丁,與擁有地皮但沒有丁權的發展商私下交易(未經政府批准及補地價),地產商給予原居民金錢,原居民將丁權轉讓予發展商建屋,這做法稱為「套丁」。

討論新界土地權益問題時,常有言「有其歷史因素」,卻很少詳細說明到底是什麼歷史,因此時常引起原居民與市區居民就土地政策的不同,發生衝突。現試從歷史及土地行政專業角度分析,何謂「新界土地問題的歷史因素」。

關於新界土地法的歷史,必須由1898年7月1日生效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The Convention for the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說起。1898年,英國委派時任香港輔政司駱克(J.H.S. Lockhart),實地考察中國租借予英國99年的新界土地,並撰寫報告。(註一)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 端傳媒編輯部 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