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香港立法會二讀通過《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被香港網民稱為「網絡23條」,典故出自香港《基本法》第23條: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港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若說《基本法》第23條是極權國家機器的象徵,「網絡23條」則暗喻着官方以保護版權為名,卻意在箝制網絡言論。
數位時代,網民習慣四處搜索圖文影音材料,在網絡上透過社交媒體轉載分享,引用評論。這些圖文影音材料的使用,無一不涉及著作權(版權),因此當我們用嚴格的著作權規定嚴格維護著作人權利時,也不免箝制網絡的分享文化與活潑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