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的時候,我們一定遇過這個作文題目:「我的志願」。來自美國Kingston的十歲女童Alena Mulhern,她對待「我的志願」就來得比任何學生更加認真。這不單是因為她立志做美國總統,更是因為她這個志願(至少在目前來說)是肯定不能實現的。
當Alena跟她媽媽說「我長大後想做總統」的時候,媽媽很快便告訴她這是不可能的,並說出一個事實:根據美國憲法,只有「生於本土的美國公民」或「在海外出生但父母是美國公民」的人才合資格。因為Alena在中國出生,之後才被領養到美國,換言之,她既不在美國出生而生父母也不是美國公民,所以法律不讓她做總統。
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法律。憲法規定了的事,就像是無法改變的「現實」,修改是非常非常大費周章的事情,可是Alena並没有就這樣放棄、或者找另一個志願。相反,她覺得這個「現實」對她太不公平了,因為當她只有十個月大的時候就已經被領養,她是美國公民,她在美國長大,她愛這地方,愛她的家人和朋友,根本就和其他美國人毫無分別。於是Alena決定,去改變這個「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