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相信法律面前,即使不是人人平等,至少有一定的可預測性。法官會據法理去判刑或仲裁,而非順從當權者的意願。這也是我們和他們的分界線︰我們法治,他們人治。佔領的倡議者,也是相信公民抗命可行是因為三權分立,司法機關不受行政機關操控。以公民抗命去爭取民主本身就以有這前提。換句話說,公民抗命是以「不變」的去爭取「變」。這定點變了,香港人的抗爭模式也會改變。香港人或許已相信我們的行政機關已在一定程度受主權國控制。高度自治只剩最後堡壘,那就是司法機關。可惜,我們要面對的是「已變」的侵蝕「未變」。
香港政府的權力合法性何在?香港本來有潛力可以由洛克—諾齊克至羅爾斯式的轉向,用再分配去照顧弱勢來造就社會公義,達至政治和道德上的穩定。但是,香港是不是有那種自由民主社會的條件?大眾仍普遍相信香港的立法會可以監察政府。但在創新及科技局撥款申請無法通過立法會財委會,及後特首梁振英運用權力委任前理大副校長楊偉雄,為行政長官創新及科技顧問及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問題或不在於此舉會否架空立法會的權力,而在於特首為何有這「架空」的權力和權力會否過大。三權分立或互相制衡,但卻似乎假定了三權只要分開,就有「制衡」出現。但如果某一權力是「特大怪獸」的話,這種「制衡」到底是很有限的。這端賴當權者自我節制,自我約束。如果沒有的話,「制衡」即使有制度,精神也蕩然無存。
靠法治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
在香港,一個行政長官,不走以上大路,而另走小徑,而立法會如支持政府則會失去公眾支持。可見香港的行政和立法制度已經是一局爛棋,眾多概念名詞都不符合香港實相。特首的做法,也明目張膽地告訴大家,他可以利用他手上的所有權力去做他想做的事,而漠視其他人的反對。他或許是「守法」的,但如果世上只有「依法施政」、「守法」這些標準去判斷一個政府施政是否得宜,那我們必須重提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的批評。他指出政府官員多番提「依法」,有可能誤導市民,且強調守法是極權政權特徵。簡單的說,法理上沒有問題,不一定就是沒有問題,而法律的設計本身或會較傾向當權者服務。這也說明了靠法治、靠司法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