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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林朝暉、吳舒景:中央治港之「法」

基本法是上一代中港兩地長期協商和互信的成果,不應視之為擺設。

林朝暉、吳舒景:中央治港之「法」
2014年6月27日,數百名法律界人士身穿黑衣靜默遊行至終審法院,促中央收回「一國兩制白皮書」。

上文談及到「一國兩制」的原型及《基本法》的憲制思路,實為一種顧全大局的做法。因此回歸以來,中央在香港政策制訂上自我謙抑的角色被視為約定俗成。而對於不少泛民支持者而言,中央的被動角色更是理所當然。平心而論,儘管2003年七一大遊行促使中央重新調整治港方略,但實際上中央在港仍然沒有直接制訂政策的權力和機會。

基本法白紙黑字寫明中央和特區的互動準則,具體「抓手」(近年來流行於普通話的俗語,在本文的語境中意謂「管治工具」)實為有限。筆者認為,目前中央治港有三大「抓手」:基本法、行政長官和中聯辦。前兩者是基本法中明文規定的;而雖然我們無法在基本法字裏行間尋覓到第三大「抓手」中聯辦的身影,但中聯辦的實際影響力已難以避談。礙於篇幅所限,行政長官和中聯辦角色我們將在下兩篇再作討論。

亡羊補牢中的關係觀

基本法是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的依據,它維持了香港生活方式、經濟及政治制度的獨立性,訂明中央與香港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管治方針。然而,從基本法背後的憲制設計的原型來看,法律框架着墨兩制差異多於一國。於基本法醞釀的階段,中央為了向世界說明中央回收香港的決心,以及穩定香港人回歸的信心,當時草擬委員會成員有意或無意將基本法的重心放在「兩制」的討論上,致使大部分條文均強調原有制度保持不變,對香港在中國的版圖中所處的位置和角色卻未有述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只是寥寥數條,而香港與中國其他地方政府的關係更是含糊不清。筆者認為,這些內容的空白是國家缺少「一國兩制」這種創新政體的實踐經驗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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