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6月4號晚,學生在維園的悼念舞台上燒毀基本法,要求修憲,引來社會討論,不少學者以至議員口誅筆伐,少見支持的聲音,甚至後來也少見學生們的自辯。
基本法要重新制定!倘若把基本法當作是神聖的東西,處處拿基本法作為民主奮鬥的依據,那同樣是有害的誤導。我們的基本方向是要求民主重訂基本法,而不是連民主奮鬥也要按基本法辦事,也反對按基本法規定的程序要求修改基本法。
這段話並不是來自學生的口中,而且,這並不是今天的評論。這是來自1997年一本叫《先驅》的民間獨立時政雜誌,文章題為《重訂基本法的X個理由》,作者叫區龍宇。
作為托洛茨基主義者,他的主張長期都被譏笑與諷刺,當年任何人若被懷疑是托派,就會被疏遠。我問他如果現在回望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初的青春歲月,會怎樣評價所經歷的一切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