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性侵加害者?性犯罪事件的“色狼”迷思

问题不在变态与否、偏差与否,而是在于性别中的权力关系。
2020年3月6日,台北车站。
台湾 #metoo LGBTQ+ 女性与女权 性别暴力 社会运动

小华(化名)那天意外地出现在社工督导钟佩怡面前。他身材高大,因为务农的关系,身上还有些工作时留下的脏污,脚上穿著蓝白拖鞋,露出粗糙的脚皮,因著钟佩怡的问候,他不好意思地将手伸向前,脸上露出惊讶又开心的神情。

小华是钟佩怡的性侵加害者个案,曾犯下对近亲儿童性侵害的案件,当时,他正接受司法处遇(注:在司法上,对犯罪者进行矫正,透过教育训练等方式让犯罪者回归社会),不过,他已经多次无故缺席。

以司法角度来看,小华患有轻度智能障碍,又有恋童、性侵儿童的纪录,无故缺席处遇,得依法对小华开罚。而对进行危险性评估的社工人员来说,上述条件的加总,则是危险因子提升的征兆。

钟佩怡问他,为什么没来“上课”(指接受处遇),小华这才说,平时带他上课的家生病了,没人可带他出门、便要他不要去上课,并交代他“没有人带、不能随便外出”。

这不是钟佩怡第一次遇到无故未出席处遇的案例,像小华这样的未出席理由,其实也颠覆了许多人的刻板印象,以为小华是故意不出席、没有悔意、或是藐视法律。她说,就像小华,他依照家人的指示受到约束,反而是属于安全的类型,但如果人们不就探究,就只是再次强化了既有的偏见而已。

不过,不是每个人都能抱持善意与加害者互动,在既定的刻板印象下,许多关于加害人的剧本早已深植人们心中。钟佩怡告诉端传媒,你得让加害者知道你没有敌意、与他们建立关系,才有机会得知他们真正的想法,“司法系统可以更细腻的处理,不是只有处罚而已”。

台湾卫福部统计,性侵害事件通报中,近五年的年均件数约在一万件左右,而加害与被害人的关系中,陌生人性侵的比例非常少。根据司法官学院进行的性侵犯罪统计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性侵案件多以熟人犯罪为主,陌生人的性侵大约只有一至两成。

不过,台湾社会却对加害者普遍存有错误迷思——也就是陌生或随机性侵等刻板印象。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 Global Professor陈昭如指出,台湾社会对于性侵犯有著根深蒂固的想像,性侵害事件更容易成为“倒霉鬼遇上变态”。她强调,“许多性侵犯其实是所谓的‘正常人’,而不是人们想像中色狼的形象”。

端传媒曾深入追踪林于仙疑似遭遇主管权势性侵后坠楼事件,在采访中发现,除了受害者陷入“完美被害人”的困境,加害者也落入“变态、色狼”的刻板形象,然而在林于仙的案例中,涉嫌加害的前主管有著良好形象,亦是一名成功的长照界领袖。许多分析指出,在多数性侵案中,加害者拥有受社会主流认可的外在表现,例如是名认真教学的好老师、是体恤部属的温柔主管,与传统所认知的加害者形象差异甚巨,为什么会有如此歧异?

加害者为什么这么做?

有些加害者不只想满足性欲,更核心的是权力支配的问题。

根据司法官学院对于性侵害的相关研究指出,无论从卫福部性侵害事件通报,还是地检署、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上皆可显示几个趋势:女性受害者为八到九成、男性加害者为九成;性侵案件多为“熟人性侵”,最高的关系比例是朋友、男女朋友,接著是网友与亲属;地点多发生在住居所;不起诉人数高于起诉。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也表示,在一线服务的妇女团体也观察到,陌生人性侵在实务上少于一成,大多数的性侵案件是“熟人性侵”。

女性主义学者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在1975年时提出“强暴迷思”(rape myth)理论,她认为在父权社会下,人们对女性遭受性侵害存有普遍的误解。学者玛莎·柏特(Martha R. Burt)进一步将强暴迷思定义为:“一套对被害人、加害人与强暴行为错误的想法、刻板印象或偏见。”

《性侵报导的强暴迷思与转变》分析台湾三大报在2002年到2013年间的性侵报导,研究者蔡雁雯与苏蘅发现,台湾报导中一直存在强暴迷思,将加害者描绘为“可怕和怪兽般的存在”,并强调被害者的“顺从性”。研究结果符合学者布朗米勒所称,为巩固父权体制的“强暴支持文化”,也就是愈强调女性被性暴力攻击,愈容易引起女性恐慌,但男性较少恐慌。且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过后,基于对受害者的保护,隐去受害者的姓名,但却更加详细描述案件过程,并强化加害者的兽性与心理不正常。

简言之,“对幼性交”与“随机性侵”成为性侵报导中的多数类型,但并非实际最多数的性侵案件。

利伯他兹台北心理咨商所所长、心理师才炜民,曾入监所进行性侵害受刑人的心理评估。才炜民指出,心理师对加害者的再犯因子、心理评估将影响司法处遇及后续治疗的模式,他认为,加害者的样貌十分多元,只从心理评估去判断加害者是否再犯、治疗是否有效,他认为虽有争议,但仍是目前被广为采用的方式——因为“再犯与否”以及“治疗有没有效”是社会最关心的部分。

才炜民说,性侵加害者的犯罪因素大致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身体因素,如因老化、退化造成脑部状况,或是反社会人格;另一则是环境因素,像是经历人生低潮期、饮酒、用药等。才炜民强调,这两个因素也会同时发生。

至于性侵犯罪如何从念头到付诸行动?才炜民指出,有些加害者会在脑海中演练过无数次性侵,最后身体自动化实施犯罪行为,成为一种犯罪的模式。他曾在监所进行加害者评估时,一名女性社工经过,加害者问他,女社工是谁?什么名字?他认为,想认识感兴趣的对象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性幻想也不代表一定会著手性犯罪,但某些加害者明知将触法但还是会下手,像是那名监所的加害者,在他脑海中已经浮现与对方性交的画面,对这类的加害者而言,“女性就是可以发生性行为的对象”。

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社工督导颜莉璟认为,加害者除了有性侵的动机,还可能失去自制力,因而突破了外在的保护以及被害人的防线。她也说,有些加害者不只想满足性欲,更核心的是权力支配的问题。

受访社工与心理师均指出,许多性侵加害者的共通点,在于缺乏同理心与良好社交能力,像是加害者在犯后会极小化被害人的痛苦、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他们同样认为,这也是台湾教育常年不足之处。

“多数加害者第一时间皆否认犯行,就像小孩子做错事一样,”钟佩怡反问,“他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做错事吗?我认为不是,就是因为知道犯错,感到羞愧才否认。”

张妙如则说,过去陪伴受害者上法庭时,所观察到的是加害人一味否认自己的犯行,或是为了获得减刑才道歉。“但是,加害人诚心道歉对多数被害者而言,才是至关重要的部分。”

性侵案件中的权力支配问题

加害者并非如刻板印象多为底层与弱势族群,不乏在上位者利用权力伤害下属。

权势性侵大多是对社会角色的混淆,才炜民举例,“社会大众一般认为在父女、师生等的身份关系中,不会发生性行为,但对某些加害者来说,对身份界限的认知模糊,甚至享受在这样的权力关系中。”他认为,有些加害者甚至会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已经超越辩解的程度;也有些加害者活在自己的世界,这类型的加害者倾向归属于人格问题、缺乏同理心。

分析性侵加害者的群像,才炜民以过往承接的案例经验提醒,加害者并非如刻板印象多为底层与弱势族群,不乏在上位者利用权力伤害下属,属于利用权势施以性犯罪的范畴。

才炜民说,受到环境因素而犯罪的加害者,犯后不乏展现出懊悔并愿意道歉的案例,他们普遍也较容易改变。他举例,曾有加害者遭逢人生低潮,在酒精的催化下,侵犯了一起饮酒的女性友人,犯后,这名加害者坦承犯错,再犯的机率也较低。他说,在药物、酒精的作用下侵犯他人,若是初犯,多为一时失控;然而若是再犯,便是拿药物、酒精来助兴,成为一种犯罪工具。

不过,若属于人格的问题则难以改变,才炜民指出,除非当事人经历重大事件,对他自己造成伤害,为了降低自己的痛苦,才愿意做出改变。

权势性侵的案例上,颜莉璟以师生案件为例,也就是形象良好的男老师挑选女学生下手。她说,一名国中女生因家庭因素经常旷课,在校与其他同学连结薄弱,这名老师则利用这样的处境,对女学生特别关心,并约她多次出游。女学生虽感到一丝怪异,但也说服自己,老师是基于关心,不可能对她做出不好的事。直到她长大成人,回头检视那份诡异的感受,逐渐走出自我怀疑,才确信当时被老师侵犯了。她找上励馨后仍害怕“有人会相信我吗?”

这样的案例不断出现,今年8月,人本教育基金会召开记者会,揭发一名资优生A女在25年前遭到国中数学老师性侵,该名老师以单独辅导为由,将她带到教室、保健室甚至旅馆发生性行为长达四年。期间,A女曾想从这段关系脱离,却遭到老师利诱威胁,甚至到她就读的大学跟踪监视。让A女饱受焦虑症之苦。

人本指出,该名老师形象良好,曾任校主任、校长,并曾获资深优良教育行政人员。直到A女也成为教职人员,才意识到自己曾是校园性侵受害者,她认为自己的遭遇并非个案,决定向台中市性平教育委员会举发这名教师,并呼吁其他可能的受害者出面。台中市教育局表示,今年4月已收到举发,召开性平会议后,决议暂缓这名老师的退休申请,待调查后决定行政处分。

直到9月2日,台中市教育局召开性平会审议调查小组报告,性平会同意调查报告及惩处建议,该教师遭解聘、永不录用且失去退休金。教育局指出,已主动告发,除了行政惩处外,后续该教师也将面对司法侦办。人本曾表达A女因法律追溯期已过,不愿面临司法程序的压力,不愿提告,但台中市府还是向地检署举发。

2020年2月9日,一列新北市的火车。
2020年2月9日,一列新北市的火车。

家内性侵的特殊性与“关系修复”之难

修复不代表原谅,也不代表伤害会消失。但对于受害者来说,听到道歉后,他们才能去面对创伤,决定如何与创伤共存。

北部一处市府家防中心的社工吕庭欢表示,家防中心承接的权势性侵加害者案件中,集中在家内性侵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而这些案件又以“父对女”最多,手足之间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年龄也有下降的趋势。

而家内性侵的主因为家庭功能的缺乏。“夫妻吵架、女儿太像前妻、控制不了自己、过去曾被性侵,”这是钟佩怡看到最多的犯后理由,她分析,有些父亲因为人际、社交功能的缺乏,无法得到同龄的交往对象,因此将性欲发泄在他能掌控的孩子上。而手足之间的性侵,则多在成长的性探索阶段,想透过A片等方式模仿,却缺乏对象,因此朝家内年幼的弟妹下手。

家内性侵案件涉及亲属关系,有些受害者并不完全希望关系破裂,失去亲情。因此,当家内性侵案件由社工介入处理后,他们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意愿进行“关系修复”。

道歉、关系修复通常是被害人需要的,但能走到这一步的案例少之又少,有些加害者在案情曝光后,畏罪自尽;即便如此,仍有成功修复的案例可循。

钟佩怡提及,一名少女被通报疑似为性侵个案,并受到政府安置,她的法定代理人是单亲爸爸,同时也是加害人,这名父亲收到通知的同时,作为社工的钟佩怡问他是否知晓孩子遭安置,这名父亲哭著坦承犯行,钟佩怡说服他去投案。他是少数坦承犯案,也向女儿道歉的案例,却遭重判7年徒刑确定。

“就算嘴上不直接承认,但加害人愿意跟我们配合,来到辅导的现场就是一种承认,”吕庭欢曾遇到已遭司法判决确定入监服刑还打死不承认的加害人,直到出狱那天,他才跟请吕庭欢向孩子转达歉意,“孩子听完,在电话另一头大哭。”

曾担任社工,现为心理师的王钰婷承接政府转介的权势性侵加、被害者服务,她说:“愿意自主进到咨商室,就有机会。”但她也表示,成功修复关系或愿意道歉的加害者,她至今只见过一例。

虽然这些案例很少,但仍是支撑社工与心理师不断服务的动力。

现代妇女基金会受政府委托,每年大概会进行300名左右的性犯罪受害者服务,在加害者服务部分,大多是双方希望修复关系,才会由基金会协助。不过,现代妇女基金会社工督导张妙如表示,这样的案例非常少。

家内性侵不只让加害与被害者的关系破裂,也会影响到其他亲属的关系。近年让张妙如印象深刻的案例,是一件亲属间的性侵,受害者小妍(化名)在未成年时,遭长辈侵害,小妍曾告诉妈妈,却遭到苛责。小妍憎恨该名长辈,也埋怨妈妈,但她不知道,妈妈当时冒著与家族决裂的风险,为她出面处理性侵案件。

多年后,小妍寻求民间团体的协助进行关系修复,加害者在修复过程道歉、赔偿,小妍才知道妈妈曾为她出面,她们的母女关系才逐渐修复。成人后的小妍因当年的创伤,严重影响到生活及工作,但母女俩冲突化解,也互相扶持生活。

张妙如强调,修复不代表原谅,也不代表伤害会消失。但对于受害者来说,重要性在于,听到道歉后,他们才能去面对创伤,决定如何与创伤共存。

2021年12月20日,台北信义区。
2021年12月20日,台北信义区。

yes means yes!我说好,你才可以碰我

“老司机被认为是一种能力,也就是男人可以取用女人的性是常态,加害者不认为自己做错事,反而是受害者做错了哪些事,才导致了负面的后果。”

当提到如何预防下一起悲剧再发生,民间团体与专家学者告诉端传媒,“只有加害者知道他们会做出什么事”。

在台湾传统的性别框架下,陈昭如指出如果台湾社会普遍弥漫的氛围是,男人可以取用女人的性——像是夜店捡尸,男性认为错在对方,妳自己要去夜店还喝醉——便难有根本翻转的可能,加害者不会意识到犯错。

陈昭如强调,我们不能期待有一天台湾社会就突然改变,除了从体制进行改革外,社会意识与个人的转变也很重要。她说,每一名受害者的发声都是改变社会文化与认知的契机,当人们“听见”这样的声音,也才能进一步从被害者的视角,看见她眼中的世界;有些加害者可能也才发现,他的认知与对方的感受完全不同——他以为的“两情相悦”,甚或是性互动的“欲拒还迎”,原来是自己主观的想法,而不是客观的情境。

特别是这样的性别文化已经渗透到各式日常互动与对话情境,进而如“迷因”般快速传播、甚至成为一套得以共享的“时代经验”。陈昭如语重心长的说,“老司机被认为是一种能力,也就是男人可以取用女人的性是常态,加害者不认为自己做错事,反而是受害者做错了哪些事,才导致了负面的后果。”

老司机

依据台湾乡民百科解释,老司机一词最早来自一首中国云南歌曲《老司机带带我》,该曲演唱者众多且版本多元,歌词大多以两名女性为搭便车而挑逗男性“老司机”。在各类二创中,老司机一曲从最早的司机单纯助人,演变为充斥各种露骨与性暗示的内容,此后,老司机一词成为在网路上发布色情图文影片等网友之称号,“开车”指称发布此类资源,“求上车”则指想要获得此类资源。老司机一词亦有男性在各类性互动上,拥有熟练技巧与丰富经验之意涵。

陈昭如强调,一旦我们将性犯罪加害者当作身心有问题的人,因为“疾病”导致“变态”行为,人们就会想治疗他们的疾病,而忽略实际上许多加害者是透过“权力”控制对方、利用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平等来施加伤害,问题不在变态与否、偏差与否,而是在于性别中的权力关系。

“我们的文本不应该出现霸道总裁这类内容,强调女性喜欢被强势的男性壁咚,进而强化性别刻板印象,让不尊重他人身体的行为,成为合理且帅气的男子气概,”钟佩怡说,这样的内容不断潜移默化阅听人,导致男性认为侵犯别人、不尊重他人是一种正确的追求方式。

钟佩怡认为,面对不愉快的性接触,许多人也许还不敢说不,是因为社会文化并未让他们够勇敢,人们应该认知到“yes means yes”的意涵,“我说好,你才可以碰我。”

2022年9月3日,台北车站。
2022年9月3日,台北车站。

在追问“加害者会不会再犯”以外

“如果有时光机,可以回到一个人变糟前,或许我们就有机会预防。”

史丹佛大学心理系学者菲利普·金巴多(Philip Zimbardo)在《路西法效应》(The Lucifer Effect)一书中,揭示1971年他主导下的一场“史丹佛监狱实验”的发现。

这场实验,由大学生各自担任监所管理员以及犯人,一开始,双方都努力扮演角色框架,不过随著实验的发展这些学生却逐渐失控,学生转变为残暴的监所管理员,另一方则是情绪崩溃的犯人。金巴多及其他观察者也沈浸其中,直到他们发现不对劲才紧急喊卡。

金巴多认为,在情境框架与权力关系的引导下,这些受试者因而做出某些逾越角色规范与道德的事。也有不少研究以“路西法效应”来解释纳粹,才炜民指出,这也可以解释权势性侵,在师生关系中,学生基于对老师的信任,老师则利用角色的权力去侵害学生。也有人指出,在性犯罪中,应该改变权力关系、社会氛围,像是职场氛围、父权压迫、苛责被害人等,才能降低性犯罪。

才炜民认为,职场中应建立伦理规范训练,让每个职位的人都理解关系界线并尊重他人,而非利用上司的职权来霸凌、侵犯下属。

从事妇女运动、服务性侵被害人多年的王玥好也反省,过去社会多强调对于被害人的“自我保护”,一旦事件发生,就好像是被害人做错什么,才导致这样的憾事,而此便落入了谴责被害人的迷思中。她强调,有性欲很自然,但人们要懂得管理自己的性欲。回到问题的根源,应该是加强性别意识,从小建立起“尊重他人”的想法;最重要的,是看见加害者的需求,不要戴著有色眼镜看待他们。

事实上,台湾社会对于性侵加害者的服务资源不足且限制重重,人们只关注治疗几年后,他会不会再犯?治疗时间多长“才够”?加害者“会不会好”?钟佩怡认为上述都是大哉问,实际上目前没有良好的环境能够服务加害者。

任何一个大的关卡都可能是转捩点,因为有机会让加害者“改变”。

在许多案例中,才炜民看著加害者如何走上犯罪、生病的路,大多都是遇到了无法解决发生在自己身上不好的事,进而产生愤怒、负面、反社会的历程。如果早期介入、辅导,有很大的机会可以避免一个人犯罪,也可以为国家、为社会省下很多资源。他在治疗时经常会想,“如果有时光机,可以回到一个人变糟前,或许我们就有机会预防。”

(为尊重受访者意愿,吕庭欢为化名)

读者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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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說霸道總裁的時候受眾主要是女性,以男性為目標受眾的作品才比較有說明男性想法所受影響的價值。其次這類故事中角色的想法不是「好霸道所以好喜歡」,而是「好喜歡而且霸道加十分」。即使要說這類作品會讓女性誤以為自己喜歡被霸道的對待,如果她們所在的社會尊重個人的意願並且支持她們跟隨自己的心意說不,那麼這就只是女性探索自身喜好的過程。
    另外史丹佛監獄實驗是執行過程有爭議的實驗,還能用來說明現實中的情況嗎?

  2. 獨特的角度,謝謝 王怡蓁。

  3. @Nathan0129 你舉的例子很有可能只是代表這些國家的人民有認知到性侵案件是應該以報警立案處理的事情,很多國家的女性地位低落到被性侵後是被要求嫁給性侵者,或者避免家醜外揚,或是社會整體根本不將性侵被視為是必須處理的案件,直接拿這種「數據」就進行推論很容易偏離事實(更不用說你也沒提供數據出處)

  4. 2020-2021全球强奸案件對比人口的排名,頭5位都是發達國家->我並不是社會科學出身,但「枱面上的強姦」應該未必等同實際發生的強姦吧,畢竟定義不一(例如婚內強姦算不算強姦,舉證難度不一),每個社會文化對強姦性侵受害者的態度也不一,光以通報的比例來看實際強姦性侵情況似乎不太準.

  5. 有沒有一種可能 在「鼓吹男女平等」國家的女性從小被教育受到侵犯後應該報案 她們知道 她們的報案是會受到認真的調查處理 且被侵犯並不是她們的錯 而在傳統父權國家 女性偏向認為被侵犯是一種恥辱 羞於啟口 結合執法部門和稀泥 報案根本不會被立案調查 所以性侵案的數據才這麼低呢 把性侵從父權摘除才是戴了濾鏡吧

  6. 所有性侵犯人都知道可以借由召妓來解決性欲的,因此性侵的動機我同意不是單單性欲而已,而是由更複雜的原因綜合組成的。
    但是突然跳到是父權社會導致性侵的話,就是一種主觀信仰導致的結論,猶如戴著濾鏡看世界,與真相相差甚遠。
    我就舉一個例子,2020-2021全球强奸案件對比人口的排名,頭5位都是發達國家(多年大力鼓吹男女平等的國家,父權觀念最弱),那麽這就證明了,父權不父權並不是性侵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