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性侵加害者?性犯罪事件的「色狼」迷思

問題不在變態與否、偏差與否,而是在於性別中的權力關係。
2020年3月6日,台北車站。
台灣 #metoo LGBTQ+ 女性與女權 性別暴力 社會運動

小華(化名)那天意外地出現在社工督導鍾佩怡面前。他身材高大,因為務農的關係,身上還有些工作時留下的髒汙,腳上穿著藍白拖鞋,露出粗糙的腳皮,因著鍾佩怡的問候,他不好意思地將手伸向前,臉上露出驚訝又開心的神情。

小華是鍾佩怡的性侵加害者個案,曾犯下對近親兒童性侵害的案件,當時,他正接受司法處遇(註:在司法上,對犯罪者進行矯正,透過教育訓練等方式讓犯罪者回歸社會),不過,他已經多次無故缺席。

以司法角度來看,小華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又有戀童、性侵兒童的紀錄,無故缺席處遇,得依法對小華開罰。而對進行危險性評估的社工人員來說,上述條件的加總,則是危險因子提升的徵兆。

鍾佩怡問他,為什麼沒來「上課」(指接受處遇),小華這才說,平時帶他上課的家生病了,沒人可帶他出門、便要他不要去上課,並交代他「沒有人帶、不能隨便外出」。

這不是鍾佩怡第一次遇到無故未出席處遇的案例,像小華這樣的未出席理由,其實也顛覆了許多人的刻板印象,以為小華是故意不出席、沒有悔意、或是藐視法律。她說,就像小華,他依照家人的指示受到約束,反而是屬於安全的類型,但如果人們不就探究,就只是再次強化了既有的偏見而已。

不過,不是每個人都能抱持善意與加害者互動,在既定的刻板印象下,許多關於加害人的劇本早已深植人們心中。鐘佩怡告訴端傳媒,你得讓加害者知道你沒有敵意、與他們建立關係,才有機會得知他們真正的想法,「司法系統可以更細膩的處理,不是只有處罰而已」。

台灣衛福部統計,性侵害事件通報中,近五年的年均件數約在一萬件左右,而加害與被害人的關係中,陌生人性侵的比例非常少。根據司法官學院進行的性侵犯罪統計中,進入司法程序的性侵案件多以熟人犯罪為主,陌生人的性侵大約只有一至兩成。

不過,台灣社會卻對加害者普遍存有錯誤迷思——也就是陌生或隨機性侵等刻板印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紐約大學法學院Hauser Global Professor陳昭如指出,台灣社會對於性侵犯有著根深蒂固的想像,性侵害事件更容易成為「倒霉鬼遇上變態」。她強調,「許多性侵犯其實是所謂的『正常人』,而不是人們想像中色狼的形象」。

端傳媒曾深入追蹤林于仙疑似遭遇主管權勢性侵後墜樓事件,在採訪中發現,除了受害者陷入「完美被害人」的困境,加害者也落入「變態、色狼」的刻板形象,然而在林于仙的案例中,涉嫌加害的前主管有著良好形象,亦是一名成功的長照界領袖。許多分析指出,在多數性侵案中,加害者擁有受社會主流認可的外在表現,例如是名認真教學的好老師、是體恤部屬的溫柔主管,與傳統所認知的加害者形象差異甚巨,為什麼會有如此歧異?

林于仙的照片。
林于仙的照片。

加害者為什麼這麼做?

有些加害者不只想滿足性慾,更核心的是權力支配的問題。

根據司法官學院對於性侵害的相關研究指出,無論從衛福部性侵害事件通報,還是地檢署、法院的司法統計數據上皆可顯示幾個趨勢:女性受害者為八到九成、男性加害者為九成;性侵案件多為「熟人性侵」,最高的關係比例是朋友、男女朋友,接著是網友與親屬;地點多發生在住居所;不起訴人數高於起訴。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也表示,在一線服務的婦女團體也觀察到,陌生人性侵在實務上少於一成,大多數的性侵案件是「熟人性侵」。

女性主義學者蘇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在1975年時提出「強暴迷思」(rape myth)理論,她認為在父權社會下,人們對女性遭受性侵害存有普遍的誤解。學者瑪莎·柏特(Martha R. Burt)進一步將強暴迷思定義爲:「一套對被害人、加害人與強暴行為錯誤的想法、刻板印象或偏見。」

《性侵報導的強暴迷思與轉變》分析台灣三大報在2002年到2013年間的性侵報導,研究者蔡雁雯與蘇蘅發現,台灣報導中一直存在強暴迷思,將加害者描繪為「可怕和怪獸般的存在」,並強調被害者的「順從性」。研究結果符合學者布朗米勒所稱,為鞏固父權體制的「強暴支持文化」,也就是愈強調女性被性暴力攻擊,愈容易引起女性恐慌,但男性較少恐慌。且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後,基於對受害者的保護,隱去受害者的姓名,但卻更加詳細描述案件過程,並強化加害者的獸性與心理不正常。

簡言之,「對幼性交」與「隨機性侵」成為性侵報導中的多數類型,但並非實際最多數的性侵案件。

利伯他茲台北心理諮商所所長、心理師才煒民,曾入監所進行性侵害受刑人的心理評估。才煒民指出,心理師對加害者的再犯因子、心理評估將影響司法處遇及後續治療的模式,他認為,加害者的樣貌十分多元,只從心理評估去判斷加害者是否再犯、治療是否有效,他認為雖有爭議,但仍是目前被廣為採用的方式——因為「再犯與否」以及「治療有沒有效」是社會最關心的部分。

才煒民說,性侵加害者的犯罪因素大致可分為兩個層面:一是身體因素,如因老化、退化造成腦部狀況,或是反社會人格;另一則是環境因素,像是經歷人生低潮期、飲酒、用藥等。才煒民強調,這兩個因素也會同時發生。

至於性侵犯罪如何從念頭到付諸行動?才煒民指出,有些加害者會在腦海中演練過無數次性侵,最後身體自動化實施犯罪行為,成為一種犯罪的模式。他曾在監所進行加害者評估時,一名女性社工經過,加害者問他,女社工是誰?什麼名字?他認為,想認識感興趣的對象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性幻想也不代表一定會著手性犯罪,但某些加害者明知將觸法但還是會下手,像是那名監所的加害者,在他腦海中已經浮現與對方性交的畫面,對這類的加害者而言,「女性就是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對象」。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工督導顏莉璟認為,加害者除了有性侵的動機,還可能失去自制力,因而突破了外在的保護以及被害人的防線。她也說,有些加害者不只想滿足性慾,更核心的是權力支配的問題。

受訪社工與心理師均指出,許多性侵加害者的共通點,在於缺乏同理心與良好社交能力,像是加害者在犯後會極小化被害人的痛苦、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他們同樣認為,這也是台灣教育常年不足之處。

「多數加害者第一時間皆否認犯行,就像小孩子做錯事一樣,」鍾佩怡反問,「他們真的不知道自己做錯事嗎?我認為不是,就是因為知道犯錯,感到羞愧才否認。」

張妙如則說,過去陪伴受害者上法庭時,所觀察到的是加害人一味否認自己的犯行,或是為了獲得減刑才道歉。「但是,加害人誠心道歉對多數被害者而言,才是至關重要的部分。」

性侵案件中的權力支配問題

加害者並非如刻板印象多為底層與弱勢族群,不乏在上位者利用權力傷害下屬。

權勢性侵大多是對社會角色的混淆,才煒民舉例,「社會大眾一般認為在父女、師生等的身份關係中,不會發生性行為,但對某些加害者來說,對身份界限的認知模糊,甚至享受在這樣的權力關係中。」他認為,有些加害者甚至會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已經超越辯解的程度;也有些加害者活在自己的世界,這類型的加害者傾向歸屬於人格問題、缺乏同理心。

分析性侵加害者的群像,才煒民以過往承接的案例經驗提醒,加害者並非如刻板印象多為底層與弱勢族群,不乏在上位者利用權力傷害下屬,屬於利用權勢施以性犯罪的範疇。

才煒民說,受到環境因素而犯罪的加害者,犯後不乏展現出懊悔並願意道歉的案例,他們普遍也較容易改變。他舉例,曾有加害者遭逢人生低潮,在酒精的催化下,侵犯了一起飲酒的女性友人,犯後,這名加害者坦承犯錯,再犯的機率也較低。他說,在藥物、酒精的作用下侵犯他人,若是初犯,多為一時失控;然而若是再犯,便是拿藥物、酒精來助興,成為一種犯罪工具。

不過,若屬於人格的問題則難以改變,才煒民指出,除非當事人經歷重大事件,對他自己造成傷害,為了降低自己的痛苦,才願意做出改變。

權勢性侵的案例上,顏莉璟以師生案件為例,也就是形象良好的男老師挑選女學生下手。她說,一名國中女生因家庭因素經常曠課,在校與其他同學連結薄弱,這名老師則利用這樣的處境,對女學生特別關心,並約她多次出遊。女學生雖感到一絲怪異,但也說服自己,老師是基於關心,不可能對她做出不好的事。直到她長大成人,回頭檢視那份詭異的感受,逐漸走出自我懷疑,才確信當時被老師侵犯了。她找上勵馨後仍害怕「有人會相信我嗎?」

這樣的案例不斷出現,今年8月,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揭發一名資優生A女在25年前遭到國中數學老師性侵,該名老師以單獨輔導為由,將她帶到教室、保健室甚至旅館發生性行為長達四年。期間,A女曾想從這段關係脫離,卻遭到老師利誘威脅,甚至到她就讀的大學跟蹤監視。讓A女飽受焦慮症之苦。

人本指出,該名老師形象良好,曾任校主任、校長,並曾獲資深優良教育行政人員。直到A女也成為教職人員,才意識到自己曾是校園性侵受害者,她認為自己的遭遇並非個案,決定向台中市性平教育委員會舉發這名教師,並呼籲其他可能的受害者出面。台中市教育局表示,今年4月已收到舉發,召開性平會議後,決議暫緩這名老師的退休申請,待調查後決定行政處分。

直到9月2日,台中市教育局召開性平會審議調查小組報告,性平會同意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該教師遭解聘、永不錄用且失去退休金。教育局指出,已主動告發,除了行政懲處外,後續該教師也將面對司法偵辦。人本曾表達A女因法律追溯期已過,不願面臨司法程序的壓力,不願提告,但台中市府還是向地檢署舉發。

2020年2月9日,一列新北市的火車。
2020年2月9日,一列新北市的火車。

家內性侵的特殊性與「關係修復」之難

修復不代表原諒,也不代表傷害會消失。但對於受害者來說,聽到道歉後,他們才能去面對創傷,決定如何與創傷共存。

北部一處市府家防中心的社工呂庭歡表示,家防中心承接的權勢性侵加害者案件中,集中在家內性侵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而這些案件又以「父對女」最多,手足之間的數量也逐漸增加,年齡也有下降的趨勢。

而家內性侵的主因為家庭功能的缺乏。「夫妻吵架、女兒太像前妻、控制不了自己、過去曾被性侵,」這是鍾佩怡看到最多的犯後理由,她分析,有些父親因為人際、社交功能的缺乏,無法得到同齡的交往對象,因此將性慾發洩在他能掌控的孩子上。而手足之間的性侵,則多在成長的性探索階段,想透過A片等方式模仿,卻缺乏對象,因此朝家內年幼的弟妹下手。

家內性侵案件涉及親屬關係,有些受害者並不完全希望關係破裂,失去親情。因此,當家內性侵案件由社工介入處理後,他們會詢問當事人是否有意願進行「關係修復」。

道歉、關係修復通常是被害人需要的,但能走到這一步的案例少之又少,有些加害者在案情曝光後,畏罪自盡;即便如此,仍有成功修復的案例可循。

鍾佩怡提及,一名少女被通報疑似為性侵個案,並受到政府安置,她的法定代理人是單親爸爸,同時也是加害人,這名父親收到通知的同時,作為社工的鍾佩怡問他是否知曉孩子遭安置,這名父親哭著坦承犯行,鍾佩怡說服他去投案。他是少數坦承犯案,也向女兒道歉的案例,卻遭重判7年徒刑確定。

「就算嘴上不直接承認,但加害人願意跟我們配合,來到輔導的現場就是一種承認,」呂庭歡曾遇到已遭司法判決確定入監服刑還打死不承認的加害人,直到出獄那天,他才跟請呂庭歡向孩子轉達歉意,「孩子聽完,在電話另一頭大哭。」

曾擔任社工,現為心理師的王鈺婷承接政府轉介的權勢性侵加、被害者服務,她說:「願意自主進到諮商室,就有機會。」但她也表示,成功修復關係或願意道歉的加害者,她至今只見過一例。

雖然這些案例很少,但仍是支撐社工與心理師不斷服務的動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政府委託,每年大概會進行300名左右的性犯罪受害者服務,在加害者服務部分,大多是雙方希望修復關係,才會由基金會協助。不過,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督導張妙如表示,這樣的案例非常少。

家內性侵不只讓加害與被害者的關係破裂,也會影響到其他親屬的關係。近年讓張妙如印象深刻的案例,是一件親屬間的性侵,受害者小妍(化名)在未成年時,遭長輩侵害,小妍曾告訴媽媽,卻遭到苛責。小妍憎恨該名長輩,也埋怨媽媽,但她不知道,媽媽當時冒著與家族決裂的風險,為她出面處理性侵案件。

多年後,小妍尋求民間團體的協助進行關係修復,加害者在修復過程道歉、賠償,小妍才知道媽媽曾為她出面,她們的母女關係才逐漸修復。成人後的小妍因當年的創傷,嚴重影響到生活及工作,但母女倆衝突化解,也互相扶持生活。

張妙如強調,修復不代表原諒,也不代表傷害會消失。但對於受害者來說,重要性在於,聽到道歉後,他們才能去面對創傷,決定如何與創傷共存。

2021年12月20日,台北信義區。
2021年12月20日,台北信義區。

yes means yes!我說好,你才可以碰我

「老司機被認為是一種能力,也就是男人可以取用女人的性是常態,加害者不認為自己做錯事,反而是受害者做錯了哪些事,才導致了負面的後果。」

當提到如何預防下一起悲劇再發生,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告訴端傳媒,「只有加害者知道他們會做出什麼事」。

在台灣傳統的性別框架下,陳昭如指出如果台灣社會普遍瀰漫的氛圍是,男人可以取用女人的性——像是夜店撿屍,男性認為錯在對方,妳自己要去夜店還喝醉——便難有根本翻轉的可能,加害者不會意識到犯錯。

陳昭如強調,我們不能期待有一天台灣社會就突然改變,除了從體制進行改革外,社會意識與個人的轉變也很重要。她說,每一名受害者的發聲都是改變社會文化與認知的契機,當人們「聽見」這樣的聲音,也才能進一步從被害者的視角,看見她眼中的世界;有些加害者可能也才發現,他的認知與對方的感受完全不同——他以為的「兩情相悅」,甚或是性互動的「欲拒還迎」,原來是自己主觀的想法,而不是客觀的情境。

特別是這樣的性別文化已經滲透到各式日常互動與對話情境,進而如「迷因」般快速傳播、甚至成為一套得以共享的「時代經驗」。陳昭如語重心長的說,「老司機被認為是一種能力,也就是男人可以取用女人的性是常態,加害者不認為自己做錯事,反而是受害者做錯了哪些事,才導致了負面的後果。」

老司機

依據台灣鄉民百科解釋,老司機一詞最早來自一首中國雲南歌曲《老司機帶帶我》,該曲演唱者眾多且版本多元,歌詞大多以兩名女性為搭便車而挑逗男性「老司機」。在各類二創中,老司機一曲從最早的司機單純助人,演變為充斥各種露骨與性暗示的內容,此後,老司機一詞成為在網路上發布色情圖文影片等網友之稱號,「開車」指稱發布此類資源,「求上車」則指想要獲得此類資源。老司機一詞亦有男性在各類性互動上,擁有熟練技巧與豐富經驗之含意。

陳昭如強調,一旦我們將性犯罪加害者當作身心有問題的人,因為「疾病」導致「變態」行為,人們就會想治療他們的疾病,而忽略實際上許多加害者是透過「權力」控制對方、利用與受害者之間的不平等來施加傷害,問題不在變態與否、偏差與否,而是在於性別中的權力關係。

「我們的文本不應該出現霸道總裁這類內容,強調女性喜歡被強勢的男性壁咚,進而強化性別刻板印象,讓不尊重他人身體的行為,成為合理且帥氣的男子氣概,」鍾佩怡說,這樣的內容不斷潛移默化閱聽人,導致男性認為侵犯別人、不尊重他人是一種正確的追求方式。

鍾佩怡認為,面對不愉快的性接觸,許多人也許還不敢說不,是因為社會文化並未讓他們夠勇敢,人們應該認知到「yes means yes」的意涵,「我說好,你才可以碰我。」

2022年9月3日,台北車站。
2022年9月3日,台北車站。

在追問「加害者會不會再犯」以外

「如果有時光機,可以回到一個人變糟前,或許我們就有機會預防。」

史丹佛大學心理系學者菲利普·金巴多(Philip Zimbardo)在《路西法效應》(The Lucifer Effect)一書中,揭示1971年他主導下的一場「史丹佛監獄實驗」的發現。

這場實驗,由大學生各自擔任監所管理員以及犯人,一開始,雙方都努力扮演角色框架,不過隨著實驗的發展這些學生卻逐漸失控,學生轉變為殘暴的監所管理員,另一方則是情緒崩潰的犯人。金巴多及其他觀察者也沈浸其中,直到他們發現不對勁才緊急喊卡。

金巴多認為,在情境框架與權力關係的引導下,這些受試者因而做出某些逾越角色規範與道德的事。也有不少研究以「路西法效應」來解釋納粹,才煒民指出,這也可以解釋權勢性侵,在師生關係中,學生基於對老師的信任,老師則利用角色的權力去侵害學生。也有人指出,在性犯罪中,應該改變權力關係、社會氛圍,像是職場氛圍、父權壓迫、苛責被害人等,才能降低性犯罪。

才煒民認為,職場中應建立倫理規範訓練,讓每個職位的人都理解關係界線並尊重他人,而非利用上司的職權來霸凌、侵犯下屬。

從事婦女運動、服務性侵被害人多年的王玥好也反省,過去社會多強調對於被害人的「自我保護」,一旦事件發生,就好像是被害人做錯什麼,才導致這樣的憾事,而此便落入了譴責被害人的迷思中。她強調,有性慾很自然,但人們要懂得管理自己的性慾。回到問題的根源,應該是加強性別意識,從小建立起「尊重他人」的想法;最重要的,是看見加害者的需求,不要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他們。

事實上,台灣社會對於性侵加害者的服務資源不足且限制重重,人們只關注治療幾年後,他會不會再犯?治療時間多長「才夠」?加害者「會不會好」?鍾佩怡認為上述都是大哉問,實際上目前沒有良好的環境能夠服務加害者。

任何一個大的關卡都可能是轉捩點,因為有機會讓加害者「改變」。

在許多案例中,才煒民看著加害者如何走上犯罪、生病的路,大多都是遇到了無法解決發生在自己身上不好的事,進而產生憤怒、負面、反社會的歷程。如果早期介入、輔導,有很大的機會可以避免一個人犯罪,也可以為國家、為社會省下很多資源。他在治療時經常會想,「如果有時光機,可以回到一個人變糟前,或許我們就有機會預防。」

(為尊重受訪者意願,呂庭歡為化名)

讀者評論 7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一般說霸道總裁的時候受眾主要是女性,以男性為目標受眾的作品才比較有說明男性想法所受影響的價值。其次這類故事中角色的想法不是「好霸道所以好喜歡」,而是「好喜歡而且霸道加十分」。即使要說這類作品會讓女性誤以為自己喜歡被霸道的對待,如果她們所在的社會尊重個人的意願並且支持她們跟隨自己的心意說不,那麼這就只是女性探索自身喜好的過程。
    另外史丹佛監獄實驗是執行過程有爭議的實驗,還能用來說明現實中的情況嗎?

  2. 獨特的角度,謝謝 王怡蓁。

  3. @Nathan0129 你舉的例子很有可能只是代表這些國家的人民有認知到性侵案件是應該以報警立案處理的事情,很多國家的女性地位低落到被性侵後是被要求嫁給性侵者,或者避免家醜外揚,或是社會整體根本不將性侵被視為是必須處理的案件,直接拿這種「數據」就進行推論很容易偏離事實(更不用說你也沒提供數據出處)

  4. 2020-2021全球强奸案件對比人口的排名,頭5位都是發達國家->我並不是社會科學出身,但「枱面上的強姦」應該未必等同實際發生的強姦吧,畢竟定義不一(例如婚內強姦算不算強姦,舉證難度不一),每個社會文化對強姦性侵受害者的態度也不一,光以通報的比例來看實際強姦性侵情況似乎不太準.

  5. 有沒有一種可能 在「鼓吹男女平等」國家的女性從小被教育受到侵犯後應該報案 她們知道 她們的報案是會受到認真的調查處理 且被侵犯並不是她們的錯 而在傳統父權國家 女性偏向認為被侵犯是一種恥辱 羞於啟口 結合執法部門和稀泥 報案根本不會被立案調查 所以性侵案的數據才這麼低呢 把性侵從父權摘除才是戴了濾鏡吧

  6. 所有性侵犯人都知道可以借由召妓來解決性欲的,因此性侵的動機我同意不是單單性欲而已,而是由更複雜的原因綜合組成的。
    但是突然跳到是父權社會導致性侵的話,就是一種主觀信仰導致的結論,猶如戴著濾鏡看世界,與真相相差甚遠。
    我就舉一個例子,2020-2021全球强奸案件對比人口的排名,頭5位都是發達國家(多年大力鼓吹男女平等的國家,父權觀念最弱),那麽這就證明了,父權不父權並不是性侵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