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性侵加害者?性犯罪事件的「色狼」迷思

問題不在變態與否、偏差與否,而是在於性別中的權力關係。
2020年3月6日,台北車站。
台灣 #metoo LGBTQ+ 女性與女權 性別暴力 社會運動

小華(化名)那天意外地出現在社工督導鍾佩怡面前。他身材高大,因為務農的關係,身上還有些工作時留下的髒汙,腳上穿著藍白拖鞋,露出粗糙的腳皮,因著鍾佩怡的問候,他不好意思地將手伸向前,臉上露出驚訝又開心的神情。

小華是鍾佩怡的性侵加害者個案,曾犯下對近親兒童性侵害的案件,當時,他正接受司法處遇(註:在司法上,對犯罪者進行矯正,透過教育訓練等方式讓犯罪者回歸社會),不過,他已經多次無故缺席。

以司法角度來看,小華患有輕度智能障礙,又有戀童、性侵兒童的紀錄,無故缺席處遇,得依法對小華開罰。而對進行危險性評估的社工人員來說,上述條件的加總,則是危險因子提升的徵兆。

成為會員

即享端傳媒全站暢讀

立即訂閱

端 X 華爾街日報 雙會籍

年末優惠65折,支持2024年的華語獨立新聞

約HK$1.8/天

評論區 7

評論為會員專屬功能。立即登入加入會員享受更多福利。
  1. 一般說霸道總裁的時候受眾主要是女性,以男性為目標受眾的作品才比較有說明男性想法所受影響的價值。其次這類故事中角色的想法不是「好霸道所以好喜歡」,而是「好喜歡而且霸道加十分」。即使要說這類作品會讓女性誤以為自己喜歡被霸道的對待,如果她們所在的社會尊重個人的意願並且支持她們跟隨自己的心意說不,那麼這就只是女性探索自身喜好的過程。
    另外史丹佛監獄實驗是執行過程有爭議的實驗,還能用來說明現實中的情況嗎?

  2. 獨特的角度,謝謝 王怡蓁。

  3. @Nathan0129 你舉的例子很有可能只是代表這些國家的人民有認知到性侵案件是應該以報警立案處理的事情,很多國家的女性地位低落到被性侵後是被要求嫁給性侵者,或者避免家醜外揚,或是社會整體根本不將性侵被視為是必須處理的案件,直接拿這種「數據」就進行推論很容易偏離事實(更不用說你也沒提供數據出處)

  4. 2020-2021全球强奸案件對比人口的排名,頭5位都是發達國家->我並不是社會科學出身,但「枱面上的強姦」應該未必等同實際發生的強姦吧,畢竟定義不一(例如婚內強姦算不算強姦,舉證難度不一),每個社會文化對強姦性侵受害者的態度也不一,光以通報的比例來看實際強姦性侵情況似乎不太準.

  5. 有沒有一種可能 在「鼓吹男女平等」國家的女性從小被教育受到侵犯後應該報案 她們知道 她們的報案是會受到認真的調查處理 且被侵犯並不是她們的錯 而在傳統父權國家 女性偏向認為被侵犯是一種恥辱 羞於啟口 結合執法部門和稀泥 報案根本不會被立案調查 所以性侵案的數據才這麼低呢 把性侵從父權摘除才是戴了濾鏡吧

  6. 所有性侵犯人都知道可以借由召妓來解決性欲的,因此性侵的動機我同意不是單單性欲而已,而是由更複雜的原因綜合組成的。
    但是突然跳到是父權社會導致性侵的話,就是一種主觀信仰導致的結論,猶如戴著濾鏡看世界,與真相相差甚遠。
    我就舉一個例子,2020-2021全球强奸案件對比人口的排名,頭5位都是發達國家(多年大力鼓吹男女平等的國家,父權觀念最弱),那麽這就證明了,父權不父權並不是性侵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