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报道:国安法时代的大搜捕,1136人次因何罪名被捕?

7个月来,警方以50多种罪名继续进行大搜捕。有律师估计,香港检控潮的大浪至少打到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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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追踪香港的拘捕、检控和法庭新闻,会发现反修例运动从未远离。隔一段时间就突如其来的大搜捕,配合着几乎成为日常的个别拘捕,一场史无前例的大清算,正包围香港不同界别人士。被追缉的包括曾投入运动现场及后援的人们,公民社会不同版块的组织与个人,以至一些不曾被报章报导的普通市民。

去年,端传媒详细统计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的数据,发现当时已有9216人被捕,超过当时全港在囚人数7023人,被捕者中,接近两千人被检控。2020年6月30日深夜,港区国安法生效,香港进入另一个时代。与反修例运动现场有关的拘捕仍持续进行,同时,更有大量的议员、区议员、公民社会版块人士被捕,他们通常被理解为运动中的和理非力量。同一时间,并不依循香港普通法体系而撰写的国安法被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这法案成为全新武器,至今95人被捕,4人被检控,法律工作者在高压下摸索着这条法律的边界。

针对上述大量案件,端传媒每日整理传媒公开报导和警方数据,收集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26日的每日拘捕、检控数据,呈现国安法时代的大搜捕趋势和特点。至今至少1136人次被捕,144人次被检控,除国安罪外,大量拘捕也继续以非法集结、刑事毁坏、暴动、协助罪犯进行,个别人士重复被捕、被检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数据统计自公开报导,若有被捕事件未被报导,则无法得知其被捕情况。故此,实际被捕数据应多于1136人次。

也有被捕人士,在被捕数月后才在社交媒体公布相关消息。例如,一名经常于示威现场出现并打扮为朝鲜领导人金正恩的男子,2021年1月在Facebook表示,他曾于2020年10月被警方以“无牌藏有枪械及弹药”上门拘捕。警方指他曾收到BB弹枪,但他表示未曾收过。

1136人次中,不少属于三次大型的街头拘捕:2020年7月的七一示威、9月的九龙大游行及10月的有十一示威。尽管街头不再出现2019年的剧烈警民冲突,警方仍在现场拘捕数十至上百人,涉非法集结、刑事毁坏、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名。

此外,2020年亦出现数次示威场合以外的大搜捕事件。“现在是不同(拘捕)模式了,之前是在地包围,过去7个月,七一的搜捕、《苹果日报》的搜捕、理大围城、12港人、35+ ⋯⋯ 这些事发之后的搜捕多了。”律师张维熹(化名)自反修例运动后一直接手相关案件,考虑到安全原因,不便具名。(编注:香港民主派于2020年7月11及12日进行立法会初选,力求取得过半、即35个议席。)

2020年8月10日,一天内先后有10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罪等被捕。这天早上,警方先拘捕5名包括黎智英在内的壹传媒高层及黎的2个儿子,随后,警方再以国安法罪名拘捕3人。这是国安法生效后,首次以国安罪为名的大搜捕。

值得留意的是,已经在狱中服刑的人士也会因其他罪名再次被捕。

2021年1月6日,警方出动一千警力,全港搜捕涉35+公民投票初选计划的民主派人士,指他们涉嫌违反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1月7日,警方再于狱中拘捕正在服刑及还押的2名参与初选人士,其一为正因2019年包围警总案服刑的黄之锋,另一人为正因被控发表煽动文字而还押的谭得志。

警方继续在搜捕涉及2019年反修例运动的案件。2019年11月的理大围城事件,警方当时拘捕超过1300人,此数字超过2014年雨伞运动的总被捕人数。到了2020年7月和9月,警方再次拘捕33人,其中31人是在早前已经“踢保”,他们这次拘捕后被正式落案起诉。

而对于721元朗白衣人无差别袭击事件,截止2020年7月,警方拘捕37名涉案的白衣人,仅7人被检控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到了2020年8月和9月,警方则两次拘捕非白衣人人士,涉案人士共14人,其中包括当日在元朗地铁站直播、其后在车厢中被打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

踢保

香港警方在拘捕后,必须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起诉。羁留期间,警方进行搜证工作,如有足够证据便会落案起诉,如证据不足,则需让被捕人士保释外出,随后定期到警察报到,或将他们无条件释放。若保释后警方一直未正式起诉,在警署报到后,被捕人可以拒绝继续保释(续保),俗称“踢保”。

据端传媒统计,过去七个月的被捕人士,其后陆续遭受检控,最新检控率为12.68%。其中,仅有3个月的被捕人士至今的检控率超过40%,其余有1个月低于14%,剩下3个月为个位数。

端传媒曾统计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30日,反修例运动案件的检控率,发现检控最高的月份是2019年6月,达到六成,而后逐步下滑至二成,而2020年2月之后的检控率更是不足一成。

不过,律师张维熹指出,尽管目前检控率不高,但不能以为被捕之后就完结了。不过,根据香港法律,只有民事案件才设有追溯期限,刑事案件则不设追溯期,这意味著一经被捕,律政司和警方永远保留搜证和检控的权力。

在最新统计数据中,至少有66人属于“踢保”后再次被捕,被捕后的检控率达到100%。

反修例运动以来,公众质疑警方滥捕的声音不绝。接手上百宗反修例案件的律师潘铭睿(化名)向端传媒指出,“我一直用三部曲形容:拘捕,检控,定罪。有很多拘捕应该有很多检控,如果检控不多,就是滥捕。很多案件拿去法庭吿,但定罪率好低,代表成日吿错人,证据不足。”考虑到所谈论的事件比较敏感,他不愿具名。

潘铭睿指,以其接手的暴动案件为例,定罪率十分低。另外,根据律政司《香港刑事检控 2019 》,2018及2019年,裁判法院定罪率(包括认罪及审讯后定罪)约七成,区域法院定罪率约九成。而据立场新闻报导,反修例运动案件统计至自2020年9月30日,定罪率不到五成。

潘铭睿将滥捕滥告的情况视之为一种司法“骚扰”(harassment),“我不理了,吿了先,是将球交给法庭。法庭只是诠释法律的地方,(却)将法庭摆了上台……是将政治问题交给法庭决定。”

潘铭睿指出,新闻工作者蔡玉玲的案件也是一例。2020年11月,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被指涉嫌制作节目《7.21谁主真相》时,登入车辆登记册查询车牌信息的行为违法,被控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而作出虚假陈述”罪。

根据公开报导的整理,至少425人无法从公开报导得知被捕具体罪名。在可统计的罪名中,被捕人数最多的前8项罪名依次是,非法集结、国安法、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协助罪犯、阻差办公、暴动、刑事毁坏、及串谋欺诈。

国安法是被捕人数第二多的罪名。警方回复端传媒查询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40人因国安法被捕,其中32人为男性,8人为女性,警方拒绝透露完整名单。端传媒根据公开资料统计,仅收集到29人的资料。

到了2021年1月6日及7日,涉“民主派35+公民投票”初选计划,再有55人以国安法被捕。统计合共95人被捕,目前仅有4人被检控,检控率仅有4.2%。另外,还有30人因国安法被通缉,包括流亡海外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等。

除新设立的国安法外,警方继续在使用刑事条例中的罪名进行大量拘捕。其中第一大罪名是非法集结,375人因此被捕,另外也有22人因港英时期设立的暴动罪被捕。

总体而言,警方进行拘捕时所指控的罪名超过50种,除上述所列外,还有洗黑钱、纵火、藏有攻击性武器等。

因国安法被捕的95人中,有11人无法得知具体信息,包括他们的姓名、界别、因何被捕等,另有1人被捕时的罪名无法具体确定。

据端传媒统计,在新设立的国安罪种,被捕人数最多的罪名是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期最高为无期徒刑,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维熹认为,与香港的普通法相比,国安法实行的是另一套法律逻辑,包括国安法在香港无制定过程,法官为指派且名单不公布。

港区国安法第44条指香港行政长官可从目前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国家安全案件。2020年7月3日,特首林郑月娥制定6名裁判官,未有公布名单,众新闻曾就《公开资料守则》两度索取资料,特首办拒绝提供,并指法官姓名和职称属个人隐私。目前,公众几乎只能在国安案件开庭审理后得知指定法官的身分。

保释条件亦有显著变化。“国安法会给到警队更多权力。可以拘捕你,可以不上法庭就没收你的护照。”潘铭睿表示。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警方须在拘捕后的48小时内决定是否将被捕者交由法官审讯,否则要让嫌疑人保释。据《警队条例》第52条,除非罪行性质严重,否则警方应让被捕者以合理款额担保,保证该被捕者会在指定时间应讯。

这意味著,一般刑事案件中,被捕者保释时无需交出旅游证件,只需交付保释金,而正式被起诉上庭后,才可能在法官许可下,被没收旅游证件。

国安法改变了这一规则。根据国安法第四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及第四十三条,“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这表示,警方以国安法拘捕后,被捕者的保释条件可以包括交出旅游证件或限制离境。

据资料统计,国安法被捕者中至少有58人需交出旅游证件。

潘铭睿解释,以前根据普通法无罪推定的原则,“给保释是正常,不给保释是例外……除非有些情况不给保释,包括有弃保潜逃的风险,有重犯的可能性,有干扰证人的可能性。因为它当你无罪,所以一般都先给保释。”现在国安法案件不同了,“要证明自己没有犯案的风险,才能保释。”

目前,被正式以国安罪起诉的4人中,唐英杰、钟翰林和马俊文都不得保释,还押天数最长已超过206天。而黎智英曾于2020年12月23日获准保释,不过终审法院于12月31日准律政司上诉,黎智英再被还押。2月1日,终审法院将开庭审理黎智英的保释上诉。

潘铭睿说,自己也在等待终审法院对国安法第42条的解读,“究竟有没有改变普通法的无罪假定呢。”

自反修例运动以来,潘铭睿所属团队处理上千宗社运案件。面对国安法,他选择用化名接受访问。国安法落地后,不少人找潘铭睿咨询国安法,但他发现很难给出具体建议。

“如果一个法律是很高高在上的,是在我们头上罩住,你是不知道自己会踩到哪条法律界线。因为整个机制,检控是有国安的法官,拘捕是有国安的警察,法官都有国安法官,是不是牵涉国安法就是第二套(机制)?”

潘铭睿透露,身边不少律师都不敢接国安法的案件。另外,他也感到忧心,之后会否出现指定律师才能接国安法案件。

反修例运动过去一年半,案件堆积如山,不少还未进入审讯阶段。例如2019年理大围城的暴动案,至今仍未排期审讯。潘铭睿表示,自己手上的暴动案,已经排到两年多之后的2023年9月。许多案件因为人数多,审理需要二三十天,加上法庭数量不够,等待的时间越来越长。

“一个案件,要等四五年,你不知道最后发生什么事,你不知道打官司是什么,法庭、差馆都没去过,一下就你吿暴动。很多东西都不知道,他不是应该能掌控到这些事的。是不是要读书呢,是不是要工作呢,他的人生是不是停滞了?这是一个最大的冲击,尤其是对年轻的被捕人。”潘铭睿估计,检控潮的大浪至少会打到2025年。

(端传媒实习记者汤伟圆、叶洁明对本文亦有贡献。)
(为尊重受访者意愿,文中潘铭睿、张维熹为化名。)

读者评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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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ackhui 你也是認真找;但你整個「拘捕不一定是為了檢控」的論證,也真的是不著邊際。香港警察在拘捕的時候,會作出類似這樣的宣示:「我而家懷疑你____,違反香港法例____,對你作出拘捕。」懂嗎?拘捕是因為懷疑某人犯法,而要證實某人是否犯法,檢控是必要的程序。當大量被捕人士最終沒有被檢控,可以意味著警察運用拘捕的權力,去達成偵緝犯罪以外的目的。是的,也就是你說的「規管遊行和示威」。但遊行和示威在香港是基本人權,受基本法保障,法律並沒有賦予警察權力,為了規管某些行為而作出拘捕。這是目前指控警察濫權的依據,而眾多媒體整理的,乃至官方公布的數據,都可以用作支持這一指控,我真的是看不到你為什麼覺得數據支持你的論點。
    純粹反駁謬論,望眾知。

  2. 文中数据是支持我的论点的啊。。

  3. @天竺鼠 而且文中数据是我的论点的啊。

  4. @天竺鼠 我提出这个理由,是因为我尝试研究了警察“为什么拘捕”这个问题。
    你所说的警察拘捕是为了检控的根据是什么呢?我翻了警察条例,对不起我找不到(如果你能提供来源非常欢迎)。
    我找到相关的在于警察的责任是“拘捕所有应当拘捕且有合理理由拘捕的”,当然我也没有找到什么是合理理由。
    我找到支持“以检控为理由拘捕”的条文,在于“侦查犯罪”是警方的责任。但在同一条文下,“规管游行”也是责任,那是否同样也可以作为理由拘捕?
    数据报道的特点就在于是实证报道,所有内容都应当有根有据,而并非“想当然”。追根究底是有必要的。

  5. 任意定罪 搜罗证据强加罪名 匪国的一套在香港发扬光大了

  6. 多謝記者細心梳理,將有人被清算的模糊印象具體化

  7. 還在說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的,很明顯根本不知道到底發生甚麼事
    但也是能理解的,難道可以認自己治理失敗嗎? :)

  8. @ATTTTTTT 其實你除了說「抓他殺他搞定他」,「香港人就是不行就是不忠心」之外,你對香港問題有什麼真見解,對這片土地有什麼真感情呢?

  9. 黎智英这种汉奸就应该直接送北京审判,还特么在香港磨磨唧唧个毛线,押到北京去,香港人想要回来简单,连夜通过引渡条例就行了呗,哈哈哈哈哈

  10. @jackhui 你都幾搞笑,「規管游行和集會」係唔需要拉人架,拘捕係因為懷疑某人犯咗法啊,一個人有冇犯法係要檢控同埋定罪架,大規模拘捕完又唔檢控,廣東話叫做9拉,即係濫捕啊。

  11. 香港成为当今世界年轻政治犯最多的地方,香港开埠180年,用100年建立繁荣,共产党20年打回原形,谁才是殖民者,显而易见。
    香港不是共产党的荣光,香港是共产党之耻。

  12. 而且说好的数据报道呢?数据分析在哪里?就一个统计图表吗?这样有点羞辱数据分析工作吧。
    一般数据分析工作而言,从数据得到”检控率偏低“这个结论以后,下一步需要做的,就是从数据里研究“为什么检控率偏低”,而不是去推出“这是滥捕”的定性结论。
    数据报道的目的,应该是从展示数据及其结构,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现状,而不是借用数据来呈现自己想要的结论。后一种新闻不叫数据报道,而叫做新闻评论时展示数据。
    另外,带有“评论”的文章都不是“新闻”,请不要随便使用“报道”冠名。

  13. 检控率偏低的月份,似乎都是出现游行示威的月份,其他月份都在40%以上(不过是否有数据可以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拘捕监检控率是多少?)想提出一个猜想,是否因为这几个月警方拘捕的目的并非检控?
    文中所提到的三部曲(拘捕,检控,定罪),并以低拘捕率来推导滥捕。其蕴含一个逻辑,在于拘捕的目的”只是“检控,因此若不进行检控,则属于滥用拘捕权力。但我看警察条例,警察的责任有很多,与“侦查犯罪行为”并列的还有“规管游行和集会“。
    若以侦查犯罪行为为目的拘捕,理所当然的,需要在拘捕后便应该检控。但是若以“规管游行”为目的的拘捕,只要拘捕行为达到规管游行需要,是否必然会导致检控?
    所以我觉得,检控率低的原因,是因为拘捕行为并不仅仅为了检控,因此在其他职责导致的拘捕行为增加时,会导致检控率降低,并不一定能得到滥捕的结论?

  14. 有趣的是,人們都知道的問題,他們只會掩耳不聽。和受港英餘孽影響甚深的一代比較,回歸後的一代對現時的社會狀況最不滿,這可歸類為黎智英之流的影響,還是回歸以來的政策及行政一直失誤?
    皇軍掘起過,SS也掘起過,然後化作煙塵。今天的掘起,又會否笑到明天?:)

  15. 你们可知道为何我的言论能让你们怒火中烧?你们整个香港过去的教育体系,黎智英的传媒系统,包括一国两制,它给你们的让你们以为是自己无条件应得的。一帮反23条又反国教的乱臣贼子,还妄想获得所谓的双普选,痴心妄想至极。
    小弟不才,在端传媒输出这么文字和反馈半毛钱都没赚。你们吵架吵不赢我不是因为我专业,是因为我比你们更面对现实,也更懂得公知和港独的痛点在何处,能把潜在的违法乱纪分子说得哇哇直叫。
    这是一个我们崛起的年代,也是见证你们愚蠢的年代。

  16. BigBrotherWatching, ATTTT, unicorn是三大专业高级五毛。以后端友们看到这三个傻逼,直接忽略就行,不用理他们,他们拿钱做事的,时间比你多,抬杠吵架比你专业。当然,现在这三个账号名声太恶臭了,不排除之后他们会改名或者注册新号。

  17. 香港人不应该对@BigBroWatching 的傲慢狂妄却直白的嘲讽感到不快。香港人应该反省的是你们自己为什么在国民党,图博,维吾尔以后还前赴后继的上当受骗,自作孽不可活。

  18. @BigBroWatching 那您列舉下北京給了什麼好處香港?說好的雙普選呢?說好的河水不犯井水呢?說實話,80年代的中國,六四陰影之下,如果北京不包容陳方安生和李柱銘,可以收回香港?不過是收回了之後就做強盜而已。

  19. 今天国安法抓的越多,就代表过去留下的问题越多。
    当一国两制这套系统决定同时收纳陈方安生和李柱铭的时候,就应当预料到他们会像西藏嘎厦政府的达赖喇嘛和大凉山的彝族奴隶主,成为多少好处都无法挽回的白眼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