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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法兰是当代著名历史学家、人类学家,毕生研究现代世界的起源问题。2011年,他受邀前往清华大学发表题为“现代世界的诞生”系列讲座,《现代世界的诞生》一书即由该讲座讲稿充实润色而成。
在该书中,麦克法兰聚焦被托克维尔和韦伯视为“现代性的发源地”的英国。他挑战了马克思·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现代社会所形成的理论。他认为,并非如韦伯所说的那样——“由于宗教改革的爆发、海外贸易的繁荣、帝国的兴起,16世纪出现了一道分水岭”,现代社会由此诞生——其实,“从11或12世纪一直绵延至今,英格兰的现代性……没有任何间断。”
麦克法兰认为,基于对财产私有权的法律保护以及非家庭中心的社会生产模式等因素,英格兰在中世纪以来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市场资本主义体系,这为后来的工业革命打下坚实基础。及至改良蒸汽机的出现和应用,英格兰的生产效率一骑绝尘,而这反过来又促进市场资本主义体系的良性循环。借助工业力量,英国拥有了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力量,并通过与代理统治的殖民地开展贸易建立起了经济帝国;同时,一个关键的特征也同时作为这个帝国形成的原因和结果,那就是经济、社会、宗教和政治等各领域的相互分立与平衡。在此框架的基础上,他进一步探讨了英格兰社会在物质生活、社会等级制度、权力和官僚制度等11个方面的现代性在中世纪时期的形成。全书总体结构如下图:
麦克法兰对“现代”的定义有时会根据具体分析问题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不过总体上是一致的。他认为现代社会是“一种高度流动的城市-工业(urban-industrial)社会”(麦克法兰,《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下称“书”):p. 5.),有五个同步出现的表征(书:p. 21.):其一是低生育率所带来的合理的人口结构,其二是政治自由,其三是家庭力量的削弱和一个开放、流动、精英主义体系的建立,其四是一种依托于机器大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全新财富生产方式的兴起,其五是认知和科学革命。
在麦克法兰看来,“现代性”不等于“(市场)资本主义”。因为市场资本主义“最核心的表征是让经济分离出来……不再嵌于社会、宗教和政治之中”(书:p. 57.);而一个充分的现代社会归根到底“仅凭个人串联着相互分立的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宗教领域、政治领域。”(书:p. 7.)换句话说,对于麦克法兰眼中的四大领域,如果仅有经济独立出来了,则可以称为“(市场)资本主义”;只有等到四个领域完成相互的分立,才有资格称为现代社会。
当前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讨论众说纷纭,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今天的中国有步入“权贵资本主义”的危险。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已摆脱纯粹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领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独立于其他领域,社会有了一些“资本主义”的特征。然而另一方面,资本与行政权力关系密切,与政治领域盘根错节,所以经济领域并未完全独立,中国还远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资本主义”社会。进一步而言,从近年来中国频发的基督教教堂被拆以及清真寺被监控的事例则说明宗教领域受到政治领域强力干预。总之,当下中国四个领域的分立还远未实现,因而尚不能称为“现代社会”。
对于各领域之间相互分立和平衡的重要性,麦克法兰在全书中反复强调:
[英格兰]最伟大的遗产也许并不寓于任何具体事务,而寓于生活各领域之间的关系。我相信,现代世界及其自由和种种裨益的来源,是生活各领域之间由于分离和平衡而产生的不息张力。英格兰开风气之先,成功地保持了国家需求、教会需求、家庭需求、经济需求之间恰到好处的平衡,使其中任何一种都无法凌驾于其他。(书:p. 358.)
这种平衡是令人着迷的,而英格兰何以形成并维持它呢?麦克法兰说,一切权力走向腐败,“但是法律对它有约束作用;约束力的大小取决于司法的独立程度。”(书:p. 166.)其实,司法独立的程度还可以用来解释中国为何迟迟无法形成和维持各生活领域之平衡。例如,当前中国的法院和检察院都统一由相应级别的党委政法委管理,理论上只对党委政法委负责;这一实实在在的责权关系清楚地表明中国的司法独立仍旧任重道远,而经济、社会、宗教、政治四大领域间的关系也相应地失衡。
如果说司法独立是硬币的一面,那么另一面就是对各领域所代表权力的限制;对于政治、社会和宗教领域,就分别是对王权、父权(广义)和教会权力的限制。以政治领域为例,与中世纪欧洲大陆不同,英格兰长期处于“有限君主制”,“立足于人民的自愿默许,国王本人像他的本国同胞一样受制于同一种法律。”(书:p. 189.)对君王权力的明确限制可以追溯至1215年的《大宪章》。
进一步追问,又是什么让英格兰的司法独立以及有限君主制得以维系?一方面,各领域的平衡既是司法独立以及有限君主制所保护的结果,但同时也是促成后两者的原因——正因为各领域交相竞争,却又找不出支配者,为了让所有人都满意,只好请一个各不相干的“裁判”,司法因而得以独立;并且各领域力量为了自身的公平和利益,会想方设法维持其独立(除了个别野心份子)。换句话说,各领域的平衡与司法独立和有限君主制是相辅相成的。
正如巴林顿·摩尔在《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一书中所说,19世纪,英国在走向民主的进程中脱颖而出基于这些原因:“一个相对强大的议会,一个拥有自身经济基础的商业和工业利益群体,一个不算严重的农民问题”,以及国家不存在任何强大的镇压机器。换句话说,各领域力量之间的制衡推动了民主——司法独立和有限君主制的进化——的诞生。
另一方面,如果跳出各领域平衡与司法独立(或有限君主制)的二元循环本身,又到底是什么其他的因素造就了英格兰的这种特质?笔者联想到了麦克法兰在其成名作《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中,基于对中世纪英格兰财产权、法律制度、社会风气等的考察,他得出结论认为早在中世纪时期,个人主义在英格兰已经形成,而非通常人们认为的个人主义是工业革命和城市化的产物。或许正是英格兰人独特的个人主义精神,造成了他们对个人权利的珍视和勇于维护。有可能,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个人主义造成了对个人权利(即人权)的尊重,并作为“药引”将一个中世纪甚至更早的社会导入各领域平衡与司法独立的良性循环。个中渊源和机理,有待细致研究。
可惜的是,对于当下中国特别需要的关于各领域平衡与司法独立(或有限君主制)的三个章节(第九章“公民社会”,第十章“权力和官僚制度”,第十一章“法律和暴力”),麦克法兰的讲述虽然所涉广泛,但其逻辑关联时有跳跃。表面上看,读者可以从书中看到诸如“行政权力地方化”等制度的重要性,但是到底这在英格兰是怎么造成的、对于中国又从何借鉴,这些问题依然没有答案。所以笔者说可惜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站在普通中国读者的角度,难以辨别很多真正值得从制度逻辑的层面学习的东西。
麦克法兰说,一切权力走向腐败,“但是法律对它有约束作用;约束力的大小取决于司法的独立程度。”其实,司法独立的程度还可以用来解释中国为何迟迟无法形成和维持各生活领域之平衡。如果说司法独立是硬币的一面,那么另一面就是对各领域所代表权力的限制;对于政治、社会和宗教领域,就分别是对王权、父权(广义)和教会权力的限制。
推而广之,其实以上提到的是一个关于社会历史研究方法的问题。自古历史事件成功的原因则千千万万,反而找不到头绪。毕竟真实的历史逻辑链在隐匿幽暗、错综复杂中一方面是极难发现,另一方面是发现了也极难被承认。或许对于社会历史研究,更现实的方法是退而求其次:争取对一系列事件及其关联作尽量准确的描述。简言之,理清因果逻辑如果太难,则不妨先澄清和还原本身样态和相关关系。
不得不说,受限于系列讲座的形式,本书内容比较零散,片段繁多;虽然在章节局部内确有通顺的逻辑,但在总体上缺乏清晰和完善的体系。有读者评论本书“混淆了现象和原因”,笔者很大程度上是同意的。本书主要探讨了英格兰中世纪以来的大量现代化现象,其实缺乏因果逻辑的严格论证。
其次,韦伯的真实观点似乎并没有像麦克法兰所讲的那么“一刀切”:将16世纪视为现代化突如其来的分水岭。虽然韦伯的确强调16世纪以来的宗教改革及相应的新教伦理推动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但他并不认为新教伦理就是资本主义最为原初的萌芽。他说,“众所周知的是,某些重要的资本主义商业形式比起宗教改革来有着更为悠久的历史。”此外,基于天职观念的理性行为是整个现代文化的基本要素之一,而这种理性主义乃是发源于基督教中世纪的入世禁欲主义精神。
再次,本书内用于佐证的材料有大量取自文学作品,例如乔叟的小说和其他人的各类游记等。对于学术作品,这类材料并不是完全不能用,尤其是当需要考察一个社会在数个世纪以前的各种情况时,本来当时的严肃作品就不多;但是,笔者感觉这类材料的取用仍旧略过频繁了,这让书中的很多结论一时难以让人信服。
总体来说,麦克法兰说本书“专为中国读者而写”,但可能受限于讲座的形式,其实真正触及中国读者关切的地方是有限的。笔者更愿意将本书作为一部有关英格兰中世纪以来社会历史状况以及现代性起源的问题指引,其中最迷人、最能启发中国读者的问题或许是:社会各领域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如何发生,又如何得以长久地维系?
引文来源:
麦克法兰,《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巴林顿·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王茁/顾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马克思·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奇炎/陈婧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中国现在是党资本主义 党=权 高于贵
好奇,全书结构图是投稿人自己做的吗
好文!不错~~。 有想法、也有胸怀和坦然……
废除帝制(我知道今天是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