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瑞士禁止活煮龙虾,是人类的矫揉造作,还是对生物尊重的共情?

“人类的权利都是人类自己争取的,而动物的权利却只能依靠人类的施予。”
瑞士政府1月10日通过修正《动物保护法》的决议,其中禁止烹饪龙虾等甲壳类动物时将其放入沸水中灼熟,要求杀死前需先电击或破坏虾头致其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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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政府引用动物福利科学家的研究,于1月10日宣布修正动物保护法例中关于甲壳类动物烹饪和运输方式、非法进口和贩卖狗等相关条款。其中要求,烹饪龙虾等甲壳类动物时不可将其放入沸水中灼熟,应先电击或破坏虾头致其无意识再行烹饪处理,此外,甲壳类动物在运输过程中需保持与其栖息环境相似的条件,不可用冰块或冰水。相关法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生效。

瑞士于1978年在选民80%赞成票下通过《动物福利法案》,1992年,瑞士将保护“生物尊严”写入宪法并成为第一个宪法承认动物的国家。瑞士政府认为,相关科学家经实验证明甲壳类动物具备疼痛感知的反应,沸水烹煮活虾会使牠们承受疼痛长于一分钟,法案应当保护其拥有被“人道烹饪”的权利。

事实上,此前在新西兰与意大利北部的Reggio Emilia,沸水灼熟活虾已被立法禁止,而意大利在去年6月也将禁止餐馆放置活龙虾于冰块上立法,为使得牠们免受“不必要和不合理的痛苦”。

然而,科学家们对于“龙虾是否可以感受到”疼痛却依旧存在争议,支持者认为甲壳类动物通过逃避“有害刺激”表达对疼痛的感知,而反对者则表示,龙虾及其他甲壳类动物通常被食肉动物吞噬,牠们缺乏疼痛感受所需的大脑结构,也在理论上没有进化出这种结构的必要。本周圆桌的相关讨论中,读者们对于此动物保护条款的设立,亦形成两种相对对立的观点。

动物可以感受痛苦吗?

国际疼痛研究协会将“疼痛”定义为“与实际或潜在的组织损伤有关的不愉快的感受及情绪体验”,由于疼痛感通常是沿神经纤维从刺激部位向脊髓传递信号并同时传送至大脑,脊髓返回信号会发生退缩等应激反应,而疼痛意识则通常在大脑产生,因此动物对伤害的逃避是否等同于其可以感知痛苦就变得极具争议性。

经研究者证明,绝大多数具备较完整感觉器官的鱼、鸟、两栖、爬行及哺乳等脊椎动物可以感受到痛苦,章鱼等无脊椎动物中的头足类动物也被发现对吗啡等镇痛药物具有与脊椎动物类似的反应。

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教授Robert Elwood通过电击实验认为,躲避伤害是甲壳类动物的痛苦表达。而生物学家Michael Tlusty则表示,甲壳动物本身的大脑与我们的大脑就是完全不同的,“没人能确切说出他们的感受”。

chninus:立法常常和事实无关,而是反应当地人的想法和感受,动物保护法本质上是为了人类的感受立法的。至于这感受科学不科学,讲不讲道理就不一定了。

墙奴:动物权益的保护与否,都是人在做决定,而与动物自身的活动无关。

人类的权利都是人类自己争取的,而动物的权利却只能依靠人类的施予。这就是人与动物的不同。

michael761:这类问题,包含猫狗等等,我的看法一直是人类自己投票解决。基本上就是人类说了算。一部分动物运气好,在人类族群中有超过半数喜爱,那就是结了强力的盟友,另一部分因为不符合人族审美观,就活该没人管。

有的人觉得看龙虾挣扎激起他觉得可怜的同理心,就提议立法规定大家都不要活煮。而吃饭、蔬菜、鸡之类的时就不会有这种同理心被激起,因此不会去要求立法大家不要吃鸡猪鸭米饭蔬菜。搞半天就是人类说了算。

立法无理:“适者生存,一直都是这样。”

tdch:伪善。

chung:多鸠余。恕我直言

Alisafff:很多时候人类还是喜欢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在任何物种上呀。

sherryup:电击就不痛苦了么?

ana1ysis:欧洲的动物保护真是走向邪路了,不远的将来就将诞生新的动物保护宗教了…

susancyt:保护动物权益最佳的做法是吃素,吃动物本来就是“残忍”的,要吃又要说要保护他们,不就是假惺惺了吗? (PS: 本人不是素食者)

jk48:这法案在我看来有点同情心泛滥了。试想一下,按照这个立法逻辑,以后在家里见到蟑螂都不可以用杀虫水了,因为蟑螂不是立刻死亡的,还会剧烈挣扎,多痛苦啊。如果确实因为杀生而有负罪感,那政府为何不去推广全民素食?

我始终认为,对动物来说,生活的目的在于繁衍生息,而非免于死亡的痛苦。如果有爱心,请关注正在不断变长的珍稀濒危物种名录,不要让它们从这个星球上消失。

By rhrm

mormor:其实我认为动物保护法案只适合于有脊椎动物, 无脊椎动物通常处于食物链最低层, 固其进化出来的身体结构与有脊椎动物有天渊之别, 比如文中说的缺乏感受疼痛的大脑组织, 而且其行为完全依靠本能, 且几乎没有智慧的表现(相比哺乳类爬虫类等等有脊椎动物, 甲壳类昆虫等所表现出来的行为, 是倚靠上千万年来进化出来的习性。) 如果人类这些都要顾及感受的话, 实在太矫揉造作。

rhrm:我始终认为,对动物来说,生活的目的在于繁衍生息,而非免于死亡的痛苦,自然界绝大多数动物最终都会死在尖牙利齿之下,人类没有必要自作多情地为少数几类家养动物制造什么临终福利。如果有爱心,请关注正在不断变长的珍稀濒危物种名录,不要让它们从这个星球上消失。

捞面9527:@rhrm: 我倒是认为濒危物种的出现与消无更多是一种自然的结果,人类进食的方式的选择则是一种人性/人道主义的体现,在人类可接受的代价下更人道一些应当是极好的。

rhrm:@捞面9527 科学界的共识是,目前地球正处于全球性的大灭绝过程中,这一过程直接源自人类活动,物种灭绝速度是自然状态下的100倍以上。

航空迷:生物已经存在地球五亿多年了,就缺你这一只龙虾?对于大自然中的食物链用这么小的眼界去看是不对的。适者生存,一直都是这样。人类的同情心以生物演化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个弱点,哪有生物求生存之际会花力气顾自己的猎物痛不痛?动物保育例如禁止过度捕捞鱼类就算说是要维持生态系的平衡,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人类这个物种生存下去啊⋯哪有生物会做出对自己生存不利的事呢?更何况是自称万物之灵的人类⋯

spectrin:@航空迷: 共情对于需要群居合作的动物来说是很有必要的能力。维管束植物也没有想到自己能把地球滚成个大雪球啊。生物趋利避害的本能并没有对更长远的情况进行预测的功能。

立法有据:“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Carpe_Diem: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annaselzhong:生灵平等,吃素吧。

ericncku:其实这样立法除了增加了食用成本有何坏处?这样起码唤起人应该善待动物,不要以为自己是地球霸主就不用顾及其他物种。

l12138:关乎可杀不可虐的问题。任何被杀的动物只要我们看不到就不会产生怜惜。如果死的时候少点痛苦迅速杀死才是对其生命最后的尊重。

Mithen:只要这个地区的大多数选民同意立法减少龙虾的痛苦,那何乐而不为呢?在有些人看来,如果目的或者结果不是消除所有生命的所有痛苦,善行就是伪善。

江川主人:以前,人们通常认为龙虾、大闸蟹、蜗牛这类无脊椎甲壳类动物没有知觉。为了保护动物福利,以免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的立法,也都将这类动物排除在外了。瑞士苏黎世的国际动物法律和伦理顾问Antoine Goetschel说:“只有杀死或虐待脊椎动物才会真正受到处罚。”

自由风:《孟子.离娄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人类之上主义最根本的立论点,乃人本动物,凡事只需考虑人类物种之利益。如此想法是否道德,未有定论;只是我觉得,如果能够减少动物不必要的痛苦,何乐而不为?难道活煮会比较好吃吗?

无必要的痛苦,不论是对人、高等动物还是所谓低等动物都能免则免吧。

By 9_9OOps

不配:可以持保留意见但好像无可指责的话题。只要这个世界存在一群人权被承认的人,且认为这类做法让他们感到不安,他们就有权发声呼吁,政治正确来讲无法指责别人滥情,至于立不立法可能是看地区吧。

如果认为动物权益是人的思维投射在动物感受上所以不可靠,夸大来讲这是不是有点像否定了感性思维呢,就如“爱情”在科学角度暂时有一个比较为人接受的解释好像只不过是荷尔蒙的影响吧,所以在今天我们要因此否定那些为爱情付出的“傻瓜”吗?还是要发明类似杨永信式的治疗方式呢?

pannyyim:In my sense, the movie "AVATAR" has demonstrated a good standpoint towards Animal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edator. The elimination of "How" to kill may not be as important when compared to "Why" to kill.

Rural hunters did not bother on the ways to kill, nor the store process or the level of nerve system complexity to distinguish whether a specific species should be treated well. They are ALL grateful to the food come from nature and ultimately, re-devoted themselves back to the dirt.

So back to the question, whether banning lobster is a abuse of sympathy, from my perspective, no one can interpret the feelings of lobster, but the law itself, reclaim a sense of Lobster is yet, another living creature deemed to be respect even if they are served on your plate.

(编译:在我看来,电影“阿凡达”就从掠夺者的角度对动物权利表达了一个比较好的立场。相比“如何”温和地杀动物而言,“为什么”杀更重要。

农村的猎人不会被杀动物的方式干扰,也不会在储存或神经系统的复杂程度上区分某特定物种是否被人道对待。他们都感激来自大自然的食物,也最终将自己重新投入泥土。

回到这个问题,禁止活煮龙虾是否是一种泛滥的同情,在我看来,没人可以解释龙虾的感受,但法律本身,反思了龙虾的感觉,另一种生物被认定需要尊重,即使牠们在你的盘子上。)

9_9OOps:动物保护法关乎人类的切实利益,而不仅仅是“感受”这样一个轻描淡写的词可以唬弄过去的。

是认为野生动物全面灭绝之后,本著“科学”人类还能笑嘻嘻的主宰地球?

如此莫名其妙的乐观精神还真是令人不知道如何评价呢。

无必要的痛苦,不论是对人、高等动物还是所谓低等动物都能免则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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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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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认为绝不是伪善。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恻隐之心。人,靠着啃食其它生命活着是正常的,但是人与野兽的最大区别在于知道仁慈。
    虐杀或者说普通的杀法,那应当是过去式,现在有了更新的科技在杀动物前减少它们的痛苦难道不好么?难道只有人类自己高高在上知道痛?

  2. 伪善,恕我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