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72岁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因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即时入狱20个月。这名“香港仔”,在1995年成为香港首名华人财政司,回归后更官至行政长官,攀上权力顶峰,现在却沦为香港史上首名判囚的政府领导人。
曾荫权2月20日被裁定罪成后,还柙荔枝角收押所,他当晚约9时报称身体不适,由警员和惩教署职员陪同下,送往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
判刑前两小时,曾荫权由九名惩教人员押解,由羁留病房所在的伊利沙伯医院M座步出。曾荫权当时戴着口罩,身穿西装及结上深色格仔煲呔,但双手锁上手扣、腰缠铁链登上囚车。早上约8时10分,囚车抵达金钟道高等法院,等后10时开庭。
庭上不断咳嗽、与妻互望
曾荫权在法官宣读判辞时,笔直地站在犯人栏中,期间不住咳嗽。
法官陈庆伟在判刑时指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最高判刑为七年监禁,有关判刑并无指引。但根据过往案例,可分两类,涉及严重贪污的可判处五至七年监禁,第二类较轻微的可判处社会服务令至罚款。
他认为,本案虽然为较轻的类别,但不代表曾荫权的行为影响微不足道,相反他在事发时为港府最高首长,行为违反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的信任、背弃行政长官的尊严,而涉案中对大气电波的决定,更是影响全港市民。
鉴于涉事人滥用其权力和责任,法官相信,应判处阻吓性刑罚。但同时,他明言于外人眼中以为容易的判刑,实质非常艰难,在他的司法生涯中,从未见过一个这样从高处堕下的人(Never in my judicial career have I seen a man fallen from so high)。
法官同意,曾荫权过去四十年服务香港,1998年致力“打大鳄”应付经济危机,而在决定数码发牌一事,也有遵守程序、事宜遇到很少的反对声音。
陈庆伟说,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曾荫权的良好品格、过往在政府的贡献,减刑10个月,最终判处20个月监禁。
曾荫权闻判后,与坐在公众席的太太曾鲍笑薇对望了一下,神情凝重。
曾鲍笑薇离开法庭时说,对裁决感到失望和伤心:“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与荫权过去五年来受到极大困扰和压力,所以对今日结果感到非常难过,会坚强和勇敢面对。”她并明言会就定罪上诉。
曾荫权被定罪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在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即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事宜时,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的事务往来。
曾荫权也被控接受黄楚标,为东海花园单位支付装修费,作为考虑雄涛申请牌照的报酬。就着这项控罪,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预料将于9月重审。
至于另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涉及提名为东海花园单位做室内设计的何周礼授勋,陪审团已裁定不成立。
官员无申报利益,屡见不鲜
曾荫权锒铛入狱,是因为他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黄楚标的关系。然而自回归以来,已有多名官员被揭发没有向行会申报利益。
首名特首董建华领导的政府中,就有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被指“偷步”买车,最终要问责下台。他在2003年3月发表财政预算案,宣布大幅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其后被发现早于同年1月,在未有申报下购入一辆凌志豪华房车,省下约19万元税项。律政司经考虑后,认为未达到合理定罪机会,未有检控梁锦松。
来到第二位特首曾荫权,自己即将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入狱,他的副手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也因收受利益,在2014年被判入狱七年半,现正服刑。
案情指,许仕仁在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在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政务司司长及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期间,在未有申报下,收受超过1900万元利益、免租入住顿礼山豪宅,并获得新鸿基地产旗下公司多笔借贷。
法官麦机智在判刑时说,许仕仁原本能名留青史,成为一位出色的政务司司长,但因贪婪,最终像悲剧人物般留有污点。“你作为政府第二高职位的官员,竟然收受贿款,必定令很多香港人极度失望”。
曾荫权被传媒揭发怀疑收受利益的数个月后,梁振英上任。
不过,新班子上任仅3个月,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林奋强,即被揭发在政府宣布加强调控楼市措施前,在未有申报下出售西半山宝华轩两个物业,套现近2000万元。他翌年为这宗“偷步”卖楼风波,辞去行政会议一职,但未有被起诉。
到2013年,时任发展局局长的陈茂波,则被揭发在主理新界东北发展计划时,未有申报在发展区内囤积最少三幅农地,占地1.8万呎,有机会因应发展计划,获过千万元的收地赔偿。
廉政公署在2015年终止调查陈茂波,指未有明显证据显示他利用职权直接得到金钱利益。尽管陈茂波的诚信自此一直受到公众质疑,民望长期处于低位,但仍于今年1月获升任为财政司司长。
梁振英本人则在2014年10月,被揭发在上任特首前,涉嫌与澳大利亚一间工程企业UGL,订立一份秘密合约,分两期收取400万英镑(即约5,000万港元)的酬金,但并未申报利益。及至2016年7月,负责调查案件的廉政公署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突然离职,惹来外界猜疑与UGL案件有关。
申报利益是体现公权力
同样是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利益,为何曾荫权被定罪入狱,其他人却逃过检控呢?
所谓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是普通法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
2005年,终审法院审议前高级警司冼锦华涉贪案时,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订立五项主要元素:
- 身为公职人员
- 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
- 故意作出失当行为,例如故意疏忽职守或没有履行职责
- 无合理辩解或理由
- 考虑公职责任、公共目标的重要性与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有关失当行为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资深大律师梁家杰举例说,一名公职人员在双黄线停车,又或在非吸烟区吸烟,都可以说是行为失当,但考虑是否检控,则是视乎“失当”的严重程度。
“梁锦松只是买了一架车,而且如何证明‘偷步’,中途有很多考量,我们要考虑这与公众利益的联系有多大。律政司会按照情况、手上的证据才决定起诉与否。”梁家杰说。
相反,梁家杰认为,陈茂波的囤地风波,与公众利益的关联较大,但律政司最后不起诉,个中不排除涉及政治因素,“让人感觉梁振英只手遮天,包庇他的伙团”。
“梁振英更甚,不但自己的UGL 5000万没申报,连廉政公署李宝兰要查他也被‘炖冬菇’(降职)了。他自己不被调查,不需要负刑责,情节比较轻的曾荫权,他却偏要告到成为阶下囚。”梁家杰说,曾荫权这单案同样不排除牵涉政治斗争。
今天,曾荫权身陷囹圄,可是回溯他在2012年6月卸任前,行政长官办公室曾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解释行政会议申报制度——行政会议成员需要申报的利益,包括受薪董事职位;受薪工作;自己和配偶、子女等人持有的土地及物业;自己和配偶、子女等人持有的公司等。
文件写道:“行政会议成员有个人责任,检视行政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是否涉及本人的利益,并在行政会议讨论有关项目前作出申报。行政长官会根据所申报的利益,考虑成员就行 政会议审议的事项是否有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并决定成员可参与讨论或必须避席。”
公职人员需要申报利益,而且如此细密,梁家杰明确指出:“这是公权力的一种,好让大众监察政府,防止公职人员谋取私利。”
懷疑二樓端木反串⋯⋯沒有台灣人會稱呼台灣為「台灣大陸」😂
而且台灣人輸入法是用注音不是拼音,不選字「只能」跳出「智能」的機率也太低
台灣人路過
二樓端木的話我無法認同⋯⋯
無論哪個國家都有文化水準低的人,也有道德高尚的人,台灣人歧視中國人的案例需要道歉,中國人來台的冒犯行為也需要調整。我去中國也常覺得被歧視啊,連出租車司機都取笑我們收入低(關你屁事啊我們才見面五分鐘🙄️)。這種表達方式無法提升人類發展指數,反而顯得相當歧視,易造成族群分裂,對社會負面貢獻得分這樣。
二樓那個,吃藥了嗎?
甘多個當中,始終覺得梁錦松是無心之失,但奈何比人死咬吾放。
“所以,去台灣大陸旅遊的大陸遊客都是遭受到歧視的。”真是铿锵有力的一句话,不管什么新闻底下都能来顺便歧视一下大陆人。
@吐奶斯特,抱歉,我无法相信一个执言要争取民主自由的人上了位就开始纵容亲属贪污,也无法相信一个争取民主自由的人回过头就可以拉皮条。我并没有道德洁癖,我只是认为个人在众人前表现的东西可能会和私底下的人并不相同,在冠冕堂皇的口号下也许有很多龌龊的念头。
每个人都有表达个人言论的自由和权利,即使从事性工作。我所举的两个例子都是想表达即使你表达了支持自由和民主,也不证明你是个好人。特别对于端木同学所说的“去台灣大陸旅遊的大陸遊客都是遭受到歧視的”这样的话语,在哪里都是属于政治不正确的。
最后,虽然我个人未必认同判罚20个月刑期是否恰当,但我从未怀疑过香港的司法公正。我想最近的这两件司法判罚,应该让大家对香港多了些信心。
PX先生,陈水扁曾荫权被判入狱,这不正是台湾香港司法公正独立,法治精神的体现吗。至于太阳花女神拉皮条与太阳花运动有何瓜葛?在你心中是否性工作者(政治不正确者)就没有行使表达个人言论的自由和权利呢?
二樓有事嗎?前言不對後語,邏輯混亂至極,恭喜你成功拉低台灣所謂”民主”的下限。
我不否认台湾现在的民主体制大体是良好的,但是这位端木同学洋洋得意的夸耀台湾、贬损大陆未免有些过于自得。
前有前总统阿扁的锒铛入狱,后有太阳花女神被戳破拉皮条,民主有些时候只是流氓的遮羞布而已。
樓上在說些什麼亂七八糟的
台灣和大陸是不一樣的,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台灣可以稱為中華台北,而中國智能叫大陸。所以,樓上的說法,不適用與大陸,因為體制以及官員體系都是天壤之別。所以,去台灣大陸旅遊的大陸遊客都是遭受到歧視的。
以这个标准去筛一遍大陆官员 怕是要官不聊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