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香港经历了九七回归以来第五次“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5票全票通过,解释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条文内容。然而,相关的司法覆核案件未“未审结”,人大释法已“先判案”,而它的矛头直指主权与政治效忠。
人大正式释法前一夜,11月6日晚上,部分示威者参加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发起的反释法游行后,突然转到中联办示威。跟警察一轮冲突后,示威者纷纷走到德辅道西,占据全部行车线,与警方对峙。
“我们要去中联办!我们反对人大释法!”占据德辅道西马路的示威者大喊着。
面对警方强力布防,行动几个小时后失败了。警方拒绝让示威者前往中联办,更在凌晨时分,出动俗称“速龙小队”的特别战术小队驱赶马路上的示威者。示威者仓皇逃跑,街头一片寂静。
天亮后,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人大表决后的记者会,解释释法的原委:“这些年,香港出现了港独思潮。其中一种表现,是一些人公开打出港独旗号,比如昨天(11月6日)晚上,在香港也发生了一件事,也有人打出港独旗号,公然煽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
“对于热爱国家和自己民族的中国人来说,对国家进行政治效忠,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香港有些人,存心搞分裂,又发动声势,找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极力掩盖他们分裂国家的本质。希望大家能看清这些人的真实面目。”李飞语气强硬地说。
“全国人大常委的释法,有着宪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机关必须遵从。” 李飞呼吁大众相信人大,强调人大要在“必要的时候释法”。
人大释法是僭建本地法例?
由一班香港律师组成的论政团体“法政汇思”,其召集人、大律师梁允信却认为,人大释法的这个“时候”,来得很差、很不合适。“这根本不尊重法庭的审讯过程,不尊重程序。”梁允信接受端传媒访问时说。
人大释法的权力来自《基本法》第158条,订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例又指,如果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有关解释又会影响到案件判决,终审法院就应该在作出终局判决前,向人大提请释法。“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
现在释法…… 其实在变相诠释第21条,为条文添加更多限制。
《基本法》第158条清楚列明,释法权是针对“本法”,但梁允信说,人大今次释法并不是单纯地解释《基本法》第104条,而是为人大没有权力释法的本地法例、《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僭建内容”。该项条文指,宣誓者倘若“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就必须离任,或被取消资格。
“但现在释法内容写到,如果宣誓那位不真诚、不庄重地说出拥护‘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会被视为拒绝宣誓,而且不得重新宣誓。这其实在变相诠释第21条,为条文添加更多限制。”梁允信说。
既然人大逾越职权,变相影响本地法例,那么在宣誓风波的案件里,法官是否一定要根据人大释法的内容来判案?
梁允信认为,在学术层面上案件的判决不一定要遵从人大释法,但他以“刘港榕案”为例,指“现实上法庭都一定要接纳人大对条文的演绎”。
1999年,刘港榕等17名偷渡内港或逾期居留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原本获得居留权,但入境处仍颁布遣返令,他们于是申请司法覆核。案件最后上诉至终审法院,法院判决时引用全国人大同年对《基本法》第22条和第24条的解释,以五比一裁定入境处胜诉。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国能在判词中指出,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有主动解释权,释法内容对特区法院有约束力,被视为对人大释法效力的“权威性论述”。
“青年新政的案件等于判了”
基于人大释法在香港法律上有最终解释权,梁允信预计法官在宣誓风波的官司里,都必定会考虑人大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读:“所以青年新政的案件等于判了。”
“今日释法内容指,宣誓一定要真诚、庄重。我们看录影片段,他们两个(梁颂恒和游蕙祯)都肯定不算,很容易分辨到。”梁允信说。
不过在宣誓官司中,青年新政一方一直都以“三权分立”这个法律观点抗辩,认为《基本法》77条保障议员于会议厅内的发言是免责的,另外基于三权分立,不论当日两名议员的宣誓行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裁决,因为只有立法会主席是“最终裁决者”。
这个政府已经不懂解决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温,恐怕未来他们会更多用‘核武’解决问题。
如果法官接纳这观点,梁颂恒和游蕙祯能否保住议席呢?
梁允信认为机会不大:“现在人大表明不容许重新宣誓,即使法官认为司法机构无权处理立法会事务,应由立法会自行处理,立法会主席也没有权力为议员作第二次宣誓。”反过来说,如果法庭认为司法机构有权裁决案件,但“既然现在人大明确讲到,法官也可能会说梁君彦从来都没有权力让议员重新宣誓,是越权。”
因此,在人大设下这个“框架”后,“他们(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议席很大机会没有了”。
梁允信认为今次人大等同未审结、先判案,“开了很坏的先例”。他担忧今次释法犹如“潘朵拉盒子”,类似事件将陆续有来。他形容这次人大释法为“核武”,“对一国两制、司法独立造成严重冲击”。
梁允信说:“这个政府已经不懂解决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温,恐怕未来他们会更多用‘核武’解决问题。”
人大曾四度释法
这枚“核弹”来袭前,人大曾经四次释法,但其中只有2011年的“刚果案”,是按《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由终审法院提出。
缘起自一间美国基金公司入禀,要求正与刚果共和国合作的上市中资公司,以部份投资额为刚果支付约8亿港元债务。刚果认为案件属外交事务,应有“绝对豁免权”,上诉至终审法院。为此,终审法院5名法官以3比2决定,首次主动申请人大释法。
2011年8月26日,人大释法后表示,香港法院对外交无管辖权,香港应跟从中国,给予刚果民主共和国享有“绝对豁免权”。终院随即根据人大释法颁下判词指,香港法院无权审理案件,裁定刚果民主共和国,毋须在香港接受审讯及赔钱给基金公司。
然而除了“刚果案”,其他三次释法皆引起社会不满,忧虑香港司法自主会因而被逐步蚕食。
人大首次释法是1999年的“吴嘉玲案”,争拗点在于港人在内地所生的“无证”子女可否享有居港权。终审法院一开始裁定这群“无证”子女出生时,即使父母当时仍未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亦可拥有居港权。
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不满结果,认为“判决将导致10年内有167万港人内地生子女涌港定居”。于是政府决定向人大提请释法,并于6月26日获得解释,指“儿童在内地出生时,父或母都未成为香港居民人士就没有居港权”,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
释法纵使平息了香港社会对于大量移民涌入的担忧,却惹来泛民及部份法律界人士不满,认为终审法院的权威受到严重冲击,四日后法律界更发起香港首个“沉默大游行”,抗议特区政府提出释法申请。
事隔五年,中央在2004年主动就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择办法的程序进行释法,指行政长官应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及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选举办法的修改,令政改由原本的“三部曲”增至“五部曲”。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难,应该交由法院作最后裁决,而不是按掌权者的意愿而扭曲。
第三次释法则在2005年初。时任行政长官董健华因健康理由,于2007年任期完结前辞职,触发特首继任人的任期,到底是“2年”还是“5年”的争议。时任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5年4月,提请人大解释继任特首的任期。同月,人大就条文作解释,指根据《基本法》第53条第2款选出的新特首,其任期为原任行政长官任期的余下部分。而2007年后的补选特首任期,可透过修改特首产生办法确定。
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事后承认,释法是政治决定,“不应勉强说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当时担任立法会议员梁家杰批评,“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难,应该交由法院作最后裁决,而不是按掌权者的意愿而扭曲”。公民党前身“45条关注组”为此发起第二次的“沉默大游行”,约900人参与。
“北京早已部署借誓而噬”
此次针对宣誓事件的释法,是第五次人大释法,熟悉中国政局的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认为,早于宣誓风波出现之初,北京已部署要“借誓而噬”——借着这次处理宣誓的机会,达到北京一方的政治意图。
“这是所谓的底线思维,处理宣誓风波,同时将一国两制中‘两制’的底线压到最低,就连三权分立、司法独立,香港人想也不用想了。习近平要做习核心,不会容许出任何乱子,所以北京早已预定会出现今天的scenario(场景)。”刘锐绍说。
共产党眼中,台湾已经不相信一国两制了,那它为何还要做戏呢?共产党有一句说话,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会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说道理了,这种情况在2010年后尤为明显。
他形容,中央治港路线早在2003年已经改变,由“无为而治”走向“有所作为”,只是部分香港人未有意识到,才会对现时的情况感到愕然。
刘锐绍接着讲:“共产党眼中,台湾已经不相信一国两制了,那它为何还要做戏呢?共产党有一句说话,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会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说道理了,这种情况在2010年后尤为明显。”
宣誓风波以来,特区政府、建制派和北京消息,主要针对梁颂恒和游蕙祯,认为他们涉及鼓吹“港独”。不过,李飞解释人大释法时,进一步点明“自决”也是鼓吹港独;之后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也指称“自决”与“分离”只是一步之差。
这是北京在港独以外,首次针对“自决”表述立场。
因此香港不少舆论关注,继梁颂恒和游蕙祯,主张“民主自决”、被饶戈平点名批评宣誓不庄重认真的刘小丽,加上罗冠聪、姚松炎和朱凯廸等“自决派”议员会否因政治主张受到牵连。
刘锐绍表示,北京将“自决”提升至“港独”层次,是“无限上纲以做到万无一失,换个说法,就是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扼杀于萌芽状态”。
回顾藏独、疆独和台独,刘锐绍认为这些思潮,往往是因为官方执行的政策倒行逆施,才会慢慢滋生。“香港与新疆等地的情况,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将同一套打压手段套用在香港,只是中央自己无限扩大恐惧。”刘锐绍说。
楼下有人说:“私以为如果觉得政府有哪些做得不好的,可以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建议或者意见,而新闻媒体可以跟进百姓提出的问题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而不是制造更麻烦的问题来解决现在的问题。”
笑。且不说言论自由和游行自由。别说游行(在大陆游行后果是什么你是大陆人应该懂),简单点的你去信访试试、发表文章批评政府试试。
轻则删帖、无回应;重则电话警告、“请去喝茶”;甚至于“跨省追捕”。这些每天都在发生,网上随便能找到近几年的实例。
另外,不要吧大陆那一套“政府在上,人民在下”、“人民由政府领导、管制”的极权主义思想搞到香港去,是个支持人权的人都会最恨这种“官本位”,除非你想把香港搞成极/威权主义政府。
搞不懂,邓已经把问题说清楚了,他们还要搞什么释法?真是在倒退了,言而无信,搬石头砸自己脚——当对手下了一步臭棋,我们期待政府能下步好棋的时候,他就下了两步臭棋。
这次释法把习近平上台以来的王霸之气显露无遗,是文革中长大的一代人想法的真实写照。当这些只有十四五岁的孩子亲眼目睹自己曾经风光无限的家庭被别人欺辱的惨状后,他们已经不会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往往都是付诸于极端手段去欺压弱小,或者面对强者时点头哈腰。在他们的世界观里,世界是非黑即白的,反对他们的弱者是要受到十倍报复的,比他们强的人是值得追随的。现在不止是习一个人,整个一个班子都是这么培养出来的,再加上这么好的一个机会送上门来,这伙人不找个机会整香港就见鬼了。
另外不少小粉红都是这样的长辈教育出来的,所以依然脱不了这些人的稚气和流氓气。
端传媒本来就是倾向自由派,或者香港所谓左胶这一类的,我以为这个应该都看得出来
共产党官僚比以前差多了
吃老本儿
不像革命先烈有理想抱负
守财奴
抱住不放
同意楼下说的,其实我都知道端内部很多同事都是大陆人,希望端的格局再大一点,不仅有报道事实之责任,也应该对社会有承担,对社会经济,民生都有诠释和注目
同意宋老師所説,我喜歡端傳媒的深度報導,但有關香港時事的報導離”中立”還差一點。除了反建制的人,端亦應該報導多一些建制人物對宣誓風波、立法會選舉的觀點。
我不知道端是否因資源不足、技術問題導致這些觀點欠奉,還是害怕社會對端傳媒不利標籤而選擇性報導,但如今香港立場兩極,一邊是大公文匯等政權喉舌,另一邊則是蘋果立場熱血等反政府平台,我認為端傳端的理念應是加深人與人的互信和互相理解,無論是香港人和內地人,還是執政者和市民。
作為香港八十後,見證末代港督在97前種種政治手段而港人不自知,見證特區政府種種施政失當招致民怨,見證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見證媒體利慾薰心以偏概全,對前路深感艱難。在這個民情急燥的時代,望端傳媒真正承傳四端之義,像蓮花般獨立淤泥之中。
許君,如不是礙在此前師生的份上,我可能直接向端媒投訴此篇「報導」有違記者客觀公正的基本職業操守!作者有意偏袒一方的主觀立場太過明顯,單從其語詞字眼的使用及摘選的評論者就一目了然。然而,只要動腦想想,讀者絕不會只讀端媒這篇,他們知道還有相反觀點及其他不同觀點。此篇隻字不提,有類於掩耳盜鈴,當其他的觀點全都不存在。之前rlhm評論中描述的親歷西環衝突的實情,也從另一個角度揭示同樣的邏輯。即便一般民眾不知情或媒體報導未能及時覆蓋,不等如衝擊者的惡行就可以被掩蓋,像沒發生過一樣。所以不要當理性的港人是白痴,同樣也不要當理性的讀者是蠢材!假如端媒尚有一分超然的抱負持守中間立場,那就請你們自己首先以身作則吧。
同意 夜野 的观点,虽然都说在法院宣判前释法太早,其实法院宣判不利之后再释法打法院的脸你觉得会比现在更好?
法是機械性的規則的而非迎合人的便宜行事,法之所以存在就是人為了約束自己的行為,是白紙黑字的流程,而不是想到什麼就變出來。雖然兩年前閒著沒事讀了一下中共部分法條時就驚訝於刻意留白的自由空間之大,但實際看到演示還是覺得很荒謬。
香港一巴掌大的地方,闹这么多事,自古以来,在中国的土地上,地方对抗中央都没有好结果,不光所谓的“极权者”不允许“港独”,连我们这些在你们眼里被压迫的“大陆屁民”都不允许“港独”,如果港人这点觉悟都没有,香港的衰败也是在情理之中。
只想提醒一点: 早在伞运之初,港独还未有台面之时,内地官方媒体像环球时报之流便迫不及待给伞运安上港独运动的名号了,本质不重要啦,关键看还是上头怎么定义。所以请你们香港人不要螳臂挡车,勇敢地拥抱CCP 的直接管制,真的没什么好怕的。
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点气量都没有也是醉了,况且港独反的是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我是内地来港的学生。昨天特意看了一遍“基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一百零四条,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的行为而且公务人员应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里强调了所属关系,虽然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面上的意思是对的,但背后的含义以及二人的所做所为却违背这两条)所以他们的宣誓谁都知道是假的,所以法与这两条违背,其实只要平常有“港独”行为哪怕是煽动行为一般都是不可以当选的,因为他们已经违法了。(虽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七条它俩在立法会会议的发言不做法律追究,但它们平时也这样搞,谁也救不了呀)。其实我非常欣赏香港人热爱自由的精神,和敢于提出反对意见的勇气。但我觉得“港独”或者类似的言行不仅会伤害内地同胞的心也会加剧两地矛盾,对于香港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可以说身边的所有内地同学还有家人绝对不支持“港独”言行,如果政府支持“港独”言行,那我们绝对会反对政府,所以不管怎么为“港独”或者“本土”游行或者武力冲突都绝对不可能会让政府让步,因为背后有十几亿中国人在给政府施压,所以说“港独”还有“本土”绝不可能得逞,只会加剧矛盾。倒不如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解决问题的办法。私以为如果觉得政府有哪些做得不好的,可以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建议或者意见,而新闻媒体可以跟进百姓提出的问题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而不是制造更麻烦的问题来解决现在的问题。
人大提前釋法的原因,我想主因應該是大陸和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同:大陸的是大陸法系,香港的是英美法系。而英美法系有一個特點是有律按律,无律按例。人大為了降低風險變數,所以會在香港法院判決的前一天進行釋法,讓香港法院有法可依。如果一旦香港法院判決有利於2位候任譯員,人大再判決后釋法,我想會讓事情變得更複雜,情勢更嚴重,同時很多反對派人士照樣會認為這是對香港的壓制。
道理只是装饰而已,力量才是绝对的,还游行什么啊,不爽就革命啊,嘴炮有什么用呢,大不了就下辈子不做香港人了呗。不要说人类文明啦,撕破脸的时候人类还是得回归动物的本性。
端傳媒是我尊敬的媒體,內容分析深入,但是請你報導時求證內容的真實性,以保持大眾對您的信任:請檢視以下報導,我們香港普遍的認知是,第一次人大䆁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裁決,當時終審法院裁決時,沒有事前聲請,甚至事後根據人大䆁法而裁決。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到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 。維基解密披露的美國外交電文指出,於第一次釋法後,終審法院五名常任法官曾考慮集體辭職抗議,最終因憂慮新委任的法官可能能力不足或缺乏獨立性而沒有實行。
讀者你好!謝謝你的留言。
關於你的疑問,我們的編輯仔細再看過一遍,認為文中大意並沒有與你所提到的「香港普遍的認知」產生矛盾。
本文寫道,「人大曾經四次釋法,但其中只有2011年的「剛果案」,是按《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由終審法院提出。」
後來在敘述1999年「吳嘉玲案」時也寫道,「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不滿結果,認為『判決將導致10年內有167萬港人內地生子女湧港定居』。於是政府決定向人大提請釋法,並於6月26日獲得解釋……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
文意表明,第一次人大䆁法為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及政府所提出,終審法院處於被動角色;而唯一一次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是2011年的「剛果案」。
希望能解答到你的疑問,如果還有進一步的問題或發現其他不妥之處,望不吝賜教。
謝謝你對端傳媒的支持。
我是香港人,亦在西環衝突當晚全程觀看多個電視台的直播,直到清場。
示威者轉戰德輔道西後一段時間,一名示威者代表要求與警察談判,要求警察放行給他們遊行回中聯辦後門,”承諾”不暴力衝擊。然而!後方部份示威者在談判期間挖出地面磚塊,偷取長竹,甚至預備殺蟲水、打火機與瓦斯鎗,一一被市民拍下證據,示威者亦加強裝備,眼罩、頭盔和雨傘增多,偶爾揮竹和高叫香港獨立口號挑釁警方。
口說和平,手抄傢伙,當香港人是白痴?會信示威者真的會和平到中聯辦?
好了,警察最後開出條件,多次揚聲器廣播要求示威者棄械,示威者不從,還變本加厲叫囂,除非指揮官腦子進水了才會認為他們有誠意。
好了,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清場推進時,大量拿著手機都自稱記者的人擋在兩陣中間,警察數十次要求記者離開進攻路線,又是沒多少人管,到進攻時迫於無奈撞倒了幾個,立即有人高呼警察打記者,妨害新聞自由,至此,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要當大部份理性的香港人是蠢材。
并不觉得释法的解释有什么出格的地方,就算法院裁定宣誓无效,为了之后不出现这样的闹剧,释法还是有必要的。不过释法这么早确实尴尬了点,不过如果法院裁定结果被推翻的话就更尴尬了吧。
宣誓问题明显就是一个法律问题,不能上升到政治高度。另外,如果一切都依法办事,有何不妥当的地方呢?
作者是否清楚香港独立是个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當“依法治國”的真實本質是“當想要治你的時候有法可依”,掌控法律的人最終將變成惡法的製造者。港獨思潮出現的時候不去思考產生這種思潮的社會根源,而是憑藉自身權力野蠻壓制,是懶政和獨裁的思維。這種處理方式立竿見影,同時也體現了這一代領導人想要將國家引導到哪一個方向。香港人想要自保一國兩制,其實已經很難。
你沒有立場嗎,你報導什麼不報導什麼,不就是你的立場嗎?
这些律师,违法占中的时候声援违法者,在港毒违宪的时候拥护违法者。然后现在说人大不尊重法制,双重标准这样玩,也配说尊重法治?呸
不是讲法制吗,人大一依法释法,即是正常行使权力,也是旅行职责,究竟谁在破坏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