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阴霾下,香港法院如何处理宣誓司法覆核?

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引起的宣誓风波卷到法庭,更盛传人大会主动释法,阻止两人进入议会。争议重重,香港法院会怎样审议本案?
宣誓风波 香港 政治

11月3日早上,香港高等法院庭内庭外挤满了本地和国际媒体,等待政府就立法会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一案的审讯细节。事件备受瞩目,法院更将案件迁至5楼的科技法庭审议——这里设置仪器和配套,让庭外全层都能听到庭内审议。

这宗司法覆核案件,破天荒由行政长官和律政司司长共同入禀,他们要求法院声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无权允许青年新政(下称青政)两名候任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再度宣誓,另外要求法院声明,两人因拒绝宣誓而丧失议员资格。

宣誓风波发生至今已三星期,席卷本港议会、法庭。期间,政府态度一贯强硬,更明言不排除会有人大释法,引起社会哗然;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虽然一度允许两人再宣誓,但随后却改变初衷,决定在法庭裁决后才为两位议员宣誓;在争议爆发后,青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曾两度尝试再宣誓不果。

政府、梁君彦及青政三方,11月3日在庭上就《基本法》、《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作出不同解读。究竟三方代表律师在庭上争辩了什么?这些争议点有什么重要性?

代表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熙。
代表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熙。

三权分立下,法院有权裁定议员宣誓有效吗?

假若法庭这次接纳政府呈请,或会为议员日后的法律豁免权、宣誓形式划下界线。以往部分议员在宣誓在任时,都会修改誓词内容,作出政治宣言。例如2004年第3届立法会就任时,梁国雄在宣誓时修改誓词,将“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改成“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居民”,又加入“争取民主、公义和捍卫人权、自由”的字眼,被裁定宣誓无效,要再次宣誓。

青政一方反对呈请,提出《基本法》77条已经保障议员于会议厅内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加上基于三权分立、“不干预政策”下,不论当日两名议员的宣誓行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任何裁决,只有立法会主席是“最终裁决者”。

法官区庆祥在庭上质疑,法庭在这情况下到底有没有理据裁定其誓词是否有效。代表游蕙祯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Philip Dykes)不徐不疾地回应,这些必须在立法会解决,“只可循政治程序,不可循司法程序。”

但代表行政长官和律政司的两名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和莫树联,举出《立法会条例》第73条反击,认为条文已经列明选民或律政司司长,都可以以丧失资格为理由,针对议员提出法律程序。他们认为,议员于议会内发言跟宣誓有所区别,宣誓是宪法责任及要求,言论自由不能成为豁免理由。

政府一方更表示,立法会不是至高无上,立法会和立法会主席同样受宪法限制,行政长官有权和责任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因此案件并不是干预立法会内部运作,只是厘清宪法争议。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两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司就青年新政两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宣誓而提出司法覆核。

宣扬港独等同拒绝宣誓,可即时解除职务吗?

政府继而就何谓“拒绝宣誓”作出定义,认为《基本法》第104条根本不容许议员拒绝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梁颂恒和游蕙祯在宣誓场合宣扬港独,即等同“拒绝宣誓”。政府一方细列两人当日行为,例如公开表明效忠“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以“支那”发音读出宣誓词中的“China”,加上展示一张“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横额,都构成传递“拒绝宣誓”的行为。

“《宣誓及声明条例》允许每个议员宣誓时,作出有限度的不同,但没有允许形式上绝对不同、甚至是誓词基本内容的不同。誓言不可被诋毁至依稀的程序或含糊的字眼,保持其形式是为了保持表示对宪法效忠,要遵从其字眼和精神。”政府代表说。

政府一方其后再引用《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条文订明议员一旦拒绝誓言,必须遭即时解除职务,无管任何原因或动机。换言之,假如政府胜诉,游蕙祯和梁颂恒的议席将即时悬空。

资深大律师潘熙反驳,即使因拒绝宣誓而被解除职务,《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也规定要由议员自行辞职。若议员没有辞职,《立法会条例》亦清晰列明议员具体离职条件,包括只有在议员辞职、死亡、身患严重疾病等,议席才可能失效。然而议席有效与否,也只有立法会主席有权作定夺。

代表梁君彦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也在这议题上提出质疑,指政府的说法是单一决定就能解除议员职务,但实质另有条文订明,即使是议员干犯刑事罪行,都先必须有三分二的议员通过动议,才可以解除其议员职务。

梁君彦议会内改变裁决,法庭上也会改变陈词吗?

政府跟青政争持不下,但归纳出青政的立场,是要坚持三权分立,司法和行政机关都无权干预立法会,只有立法会主席有权作出最终裁定。假如法庭驳回呈请,即是同意权归立法会主席,那梁颂恒和游蕙祯到底有没有希望,再度宣誓正式成为议员?

这半个月间,梁君彦对于是否容许梁颂恒和游蕙祯再次宣誓,态度明显软化。10月18日,当政府提出紧急司法覆核时,代表梁君彦的资深大律师翟绍唐曾严词强调立法会主席有宪法责任,保障全部议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履行选举承诺,因此梁君彦会继续为梁颂恒和游蕙祯监誓。

但一个礼拜后,梁君彦改变初衷,决定暂缓两人宣誓事宜,直到法庭裁决。到了11月3日司法覆核案开庭,梁君彦的立场变得更加模糊。细读梁君彦一方的陈词,他一方面反对政府司法覆核,坚持自己有权裁定议员再度宣誓,一方面却保留“退路”,强调自己从未裁定两人是否真的“拒绝宣誓”,指若法庭最终裁定两人因拒绝宣誓而遭解除职务,将采纳法庭裁决。

“立法会主席的关注点在于,立法会是否能依从《基本法》和立法会程序,恰当地、公正地和有秩序地履行其宪法责任。”翟绍唐代表梁君彦发言时说。

游行人士焚烧《基本法》附件三抗议中央有意主动释法干预立法会宣誓事件。
游行人士焚烧《基本法》附件三抗议中央有意主动释法干预立法会宣誓事件。

人大释法疑云下,香港司法界会如何面对?

梁君彦10月25日就青政两人是否能再次宣誓更改裁决后,外界一直有指他受到政治压力。其实早在梁君彦宣布更改决定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就在同日早上,公开表示“希望立法会主席能够尽快处理好这件事”。

案件开审前夕,行政长官梁振英在11月1日,公开说不排除人大释法;同日下午有传媒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人大将于短期内主动释法。消息震惊社会和法律界,大律师公会在11月2日发出声明,强烈呼吁人大以最克制态度处理,形容在现阶段释法,肯定对香港司法权和终审权百害而无一利。

青年新政梁颁恒庭外表示,最关注案件将如何影响三权分立,以及影响日后议员自由。“三权分立在于立法机关去监察行政机关,如今的申请,却有如行政机关不满意立法一方的你,就可以搞你,这样说不通。”

法院如常开庭之时,人大释法消息仍不绝于耳,政府一方甫发言就特意强调,香港政府从未主动要求人大释法,已去信人大常委查询释法事宜,至今仍在等候回复。

审议本案的法官区庆祥过往曾负责不少近年触目的司法覆核案。他在庭上听取陈词处之泰然,在各方陈词完毕后,表示会押后及尽快作出裁决。自九七回归以来,香港曾经历四次人大释法,不过,在香港法院仍在审议案件时,人大就主动释法的情形,从未发生。

记者追问庭上的司法界人士,人大现阶段主动释法会构成什么影响,众人皆三缄其口。但无可否认,释法将对司法制度、立法机关造成难以想像、史无前例的冲击。

读者评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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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看到普通老百姓也谈政治,就觉得药丸

  2. 梁遊二人嘅行為喺咪有错?冇人質疑過佢兩個有冇做錯?中央釋法本來就係基本權利,香港人,睇清楚現實先啦。

  3. 就喜欢看香港的媒体人们写文章,很有趣,比台湾同胞们务实多了。中央释法对某些香港朋友们来说,那何止是阴霾?说到底都是对权利的攫取,新起的朋友们想要获得权力就得倒掉旧有的势力,需要趁势而起的时机。而中央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棒子给的教训,我觉得会不止现在一点点痛。

  4. 中央释法是合法使用基本法中规定的权利,何来释法是“阴霾”之言?
    首先要懂法,然后再谈“释法阴霾”吧。

  5. “港人治港”的前提是认同香港是中国一部分,合起来就是“爱国者治港”,邓小平选集里有很完整的论述。至于和港独分子的关系,割得越远越好,最好割到南海里去

  6. 楼上偏颇了,翻墙出来的人谨小慎微的不知道哪里去了.稍不留意就被扣帽子,自由民主社会思考来的真切,还是处在阴霾里对这种思考来的真实?

  7. 讲释法“同時也將對激進人士和港獨份子形成難以推諉、重歸現實的震攝。”这除了进一步割裂大陆和香港的关系外,有什么好处吗?秀逗佬。本来就该“港人治港”。提醒下,最近VPN算是“二级暴恐软件”啦,小粉红翻墙来玩小心快递。

  8. 換位思考,面對兩位後任議員的傾向,中央政府是在失去香港和失去香港法治之間做選擇,你說選哪個?

  9. 为什么不是在港独阴霾下,香港法院如何维护宣誓的尊严?恬不知耻地在宣誓里加这个Fuck那个支那,香港法院连这点批判错误厘清是非的胆气都没有,在民粹政治里踢皮球还谈什么司法独立?!

  10. Hong Kong is not China? Of course Hong Kong is not China! Hong Kong is subjugated to China! Hong Kong is an inconsequential part of China! Who ever said “Hong Kong is China”?
    Stupid ignorant imbecile!
    First learn to speak correctly before you come flaunting your ignorance!

  11. 人大释法就是阴霾,两位青政逞口舌之快就不是阴霾,我说香港每天都是阴天,日日尽是黑夜。说香港有三权分立,那想必端传媒小编最后的期望是青政重新宣誓成功入驻立法会,那么对于宣誓中绝壁不当的言行又有谁来惩责,如果没有惩责,那么立法会的绝对威望在哪里。我说三权分立从来就不存在,人大释法就是第四个权利,三权是一个循环,第四种权利就是法律规定下的干预,我是不想看到这样,但这样来了你我也没办法

  12. 人大若是释法,香港就真是冇三权分立了

  13. 什么叫中立?先搞清自己是不是有所谓的中立

  14. 已经不是很觉得端新闻中立了

  15. 香港的前途算是已經毀滅。

  16. “可圈可点”不是这么用的,香港记者还是需要学习一个,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1. 已修改,謝謝指正!

  17. 其實….與其搞咁多野….身為年青一代可以從政的話不如實幹些對社會有推進作用的事務去改變香港吧….咁偏激….咩都做吾到…..立法會近幾年有成功開過幾次會?….成個社會都無進步過….

  18. 呢個法官之前是公民黨員,為了成為正式法官而退當,所以一向對黃絲好松手。。。。所以,嗯嗯,有好戲,共產黨遇到阻滯。。。

  19. 為何「港獨」二字之後要緊接「分子」?可否也公允一些,使用「港獨人士」一詞

  20. 本文字裡行間,仍擺脫不掉偏頗的潛台詞,請許君及小編補加一句「平衡性」的結語:「但無可否認,釋法將對司法制度、立法機關造成難以想像、史無前例的衝擊,{同時也將對激進人士和港獨份子形成難以推諉、重歸現實的震攝。}」

  21. 普通百姓表示Dont care,只要有樓有車有份好工,政府比到優厚醫療福利好過日吵夜吵,最後得果D無謂議員高薪厚錄卻日日吵D吾實際的政治野!

  22. 梁游两人日夜狂呼暴政暴政,却毫无与“暴政”周旋之能,途逞口舌之快,激怒中央,时至今日,若人大释法,香港法制之独立毁于一旦,万劫不复,梁游二人可称首罪之人啊。

  23. 訂正:最後一句夾了一個衍字「將」

    1. 已修改,謝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