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婚权案“岑子杰案”获终审法院裁定部分胜诉后,政府按终院要求向立法会建议立法设立“登记机制”,让已在海外确立婚姻或伴侣等关系的同性伴侣在港进行登记,法案于今天(9月10日)进行二读恢复辩论,议案未能获过半数赞成并遭否决。
是次议案总共有87人出席,最终获71票反对、14票赞成、1票弃权。在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过后,立法会里建制派清一色全胜,再无民主派。这是今届立法会中首条被否决的政府法案。
自7月政府提案以来,法案引发多名建制派议员强烈反对,认为要守护一夫一妻及一男一女的婚姻、或要求延期;同志权益组织则批评法案保障不足,未有涵盖之前同志社群已在法院赢得的多项重要权利,例如公共房屋权利、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等等,并认为法案需更广泛地咨询公众意见。
法庭裁定现行制度在保障平等权利方面违宪,政府推出草案修正,却遭立法会反对否决,下一步会怎样?端传媒整理了二读期间议会上的发言,包括议员对性小众权益的看法、对否决草案是否冲击法治的观点,也访问了案主岑子杰,以及向法律评论员黄启旸了解草案被否决后的后续可能。

谁支持,谁反对或弃权?
根据政府的讨论文件,同性伴侣在港登记的条件共有6则,包括:双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据当地的法律,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同性民事结合;双方或一方为香港居民、已足18岁、性别相同,以及关系必须在亲等限制关系以外等。讨论文件并没有提及在香港推动同性婚姻。
而获法律承认的同性伴侣可享有参与伴侣医疗相关事宜的权利,包括医院探视;获取医疗资讯、参与医疗决定;以及一方处于危及生命的处境时,其同性伴侣能获告知情况。另外,他们亦享有处理对方身后事的权利,例如申请“死亡相关证明书”和向卫生署提出申请火葬许可证等。
恢复二读辩论的大会上,多名议员继续表达反对意见,另有少数声音表示支持或弃权。
反对声音包括认为虽现今决案等同承认同性婚姻,会对现行价值观带来影响。他们指要“守护传统家庭价值”、不能让替代框架冲击异性婚姻的价值观等等。亦有不少声音提出,社会对法案是否立法未有共识。
民建联周浩鼎表示党坚决反对草案,“香港是中国人社会,一男一女的观念深深扎根在社会中”。他澄清并非歧视同性伴侣,但“通过法案等于打开潘朵拉的盒子,传统家庭伦理价值将失守沦陷”,因此“绝不能”通过法案,可仅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
陈克勤则指自己立场与民建联一致、反对草案,但因身为行政会议成员须支持行政机关决定,因此已向党团取得同意不依从党投票意向,投票支持议案。
一直表态强烈反对同志权利的何君尧再次引用中国宪法中保护婚姻、家庭等的条文,质疑草案的下一步是同婚合法化,又指欧美国家人民因为性别或平权政策而“痛苦”。“为什么要庸人自扰,做离经叛道的事,为一小撮人,令整个社会鸡犬不宁呢?”他又说可让律师为相关人士订立持久授权书(EPA)处理医疗和殡殓事宜。
他将判决形容为“冤魂野鬼”,恳请曾国卫订制草案,取缔判决中“不合适”的内容。
身兼行政会议召集人的新民党叶刘淑仪认为,是次草案是国安条例之外,今届政府最受国际关注的修例。她提到草案所提的权利是“最低消费”,所以要求同党6名议员投赞成票。她指法院指明同婚违反基本法,不同意通过草案等同赞成同婚,又不认为年轻人的婚姻和生育选择会受条例影响。
她又指虽然不少议员指支持中国传统婚姻,但其实都是用西方、基督教的仪式结婚。她估计草案会被否决,但冀以赞成票反映社会多元和平衡。

另有议员如廖长江、容海恩等支持草案通过。容海恩指,无论个人价值观如何,不能否认香港有一群已在海外注册结婚、长期共同生活的同性伴侣,“他们不是面对抽象的理念争议,而是每天生活的实际困难。”
她认为现时法案权利十分有限,例如未有处理财产问题、限定登记对象为已在海外注册的伴侣等。她澄清法案非支持同性婚姻、改变主流家庭价值,而是务实回应人性尊严的选择,而且登记制度有多重防线,如登记官会有审核,故此制度不会被滥用。
狄志远不接纳议案,但是认同当中的医疗、身后事等议题应获关注。江玉欢表示弃权,指应留时间让社会基线移动,避免将立法会变为“零和战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回应指,推出草案、向立法会和公众解释草案,是对法院裁决负责任的做法。政府强调同性伴侣登记制度并不等同同性婚姻,坚决维护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传统婚姻制度。
草案之后进入表决阶段,最终遭否决。早前,“香港01”指综合政圈消息,政府就法案进行的游说工作未取得效果。
在少数赞成的14议员中,新民党全党6人包括叶刘淑仪投下赞成票,而叶刘淑仪、林健锋、张宇人、廖长江、刘业强、陈健波及陈克勤因身兼行政会议成员,按照“集体负责制”投下赞成票。此外,谢伟俊、谢伟铨投赞成票,江玉欢投弃权。
岑子杰:违宪缺口是需要补上的
议案遭否决后,岑子杰对端传媒表示,失望和气愤是预计之内。
他认同立法会有权否决政府议案,但政府被法院裁定违宪,仍有责任确保依法施政,“政府这么坚守法治、这么重视依法施政的话,这个缺口是需要补上的,只是什么时候补上。”他又说,“三权是不是分立也好,政府也不应该违宪。”
政府在7月初推出法案,立法会一度因暑假休会,至9月上旬恢复二读,岑子杰认为政府以两个月时间走完程序,社会未努力寻求共识,也有人认为自己的意见没被尊重。“政府是不是不知道立法会会否决呢?政府为了令立法会通过、令它可以合宪施政,除了拿法案出来外,有没有做更多呢?”他问。

对于有议员指反对草案的意见书占八成,反映社会“共识”,他认为维护家庭价值的机构能动员教会和学校,变相是比拼动员能力,而非民意。“当议会选择这个角度去掌握民情,其实会令到整个社会充满无力感。”他指大学的调查指向不同结果,支持同性伴侣权益的人不少。
较早前的下午,岑子杰发声明表示深感可惜。他指出,许多支持草案的意见书并未要求一步到位,让同性和异性伴侣立即获得平等对待,反而愿意顺应现实的限制,希望一步一步迈向平等。“可惜,即使如此温和理性的进步声音,在今日的社会仿佛不被看见。”他又认为,这宗意见两极的草案应尽早提出,令社会有充分讨论,以寻找最大共识。
他以2009年《家庭及同居关系条例》修订为例,指当时在社会争议底下,政府及立法会具勇气和智慧,避开家庭的定义,令同性同居伴侣能在《家庭及同居关系条例》得到保障。
岑子杰形容,终审法院的判决未落实,政府未能履行保障同性伴侣获得平等核心权益的宪制责任,将会成为一道未愈合的伤口。但他同时希望同志对未来不必过度失望。
他感谢今届政府愿意提交登记条例的草案。他认为,是次《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的意见书中,可以看见社会的进步——“支持性小众权益的声音更愿意放轻理想的目标,维护传统家庭价值的群体也更看见同性伴侣在日常生活中的需要。而诸如‘大学生沦为性奴’、‘养鸭一族’等等诉诸恐惧,违背理性的声音已不复存在。”
他写道,希望是次立法“只是落实同性伴侣权益的未跨出的起点”。他将跟法律团队研究下一步的跟进工作。“希望政府和立法会能展现最大的责任感、勇气和智慧,尽快跨出这起点,再次推动《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的立法工作。”
关注性小众权益的婚姻平权协会形容,“今天对香港而言是令人失望的一天”,认为否决草案向本地及国际社会发出“法庭裁决可以遭忽视、个人尊严不受重视”的讯息。协会肯定政府的初步努力,但对立法会议员“无视实证与清晰⺠意的决定”而深感遗憾,并引述多项具调查都指多数市⺠支持在法律层面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协会呼吁政府向终审法院申请延⻑限期,并在今年12月立法会选举后尽快重启立法程序。“正如政府所指出,即使立法受挫,其宪制责任依然存在。”
“萌家香港(Dear Family Hong Kong)”表示,对否决感到极度遗憾及失望。组织以《种族歧视条例》为例,提出条例当年在六成公众⽀持下制定,可见保障⼩众的法例难以取得完全的共识,亦⽏须取得完全的共识。而且,⽀持性倾向歧视⽴法的⺠意⾼达七成,⽀持同性婚姻的⺠意⾼达六成,萌家认为有必要制定全面法律保障。
他们强调,终审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和约束⼒,政府有积极义务在2025年10⽉27⽇前确⽴替代框架。“⽴法会连⼀个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草案都否决,令⼈忧虑⾹港的法治是否与国际接轨,令⼈担⼼⾏政与⽴法机关在未来如何履⾏应有的法律责任。”“本届⽴法会否决草案后,下⼀届⽴法会依然要⾯对同⼀议题。”

否决结果冲击法治?违宪有什么后果?
终审法院要求政府设承认海外同志伴侣法律权益的替代框架,解决现行制度违宪问题,政府则一直强调推出草案为履行律义务,却在立法机关被严密挡下。是次法案争议,有声音认为是一次宪制危机。
议会上,不少议员就自己支持或反对的立场,与是否尊重法治精神之间的关系,作出不同辩解。周浩鼎指,立法会指对法庭裁决、特别是冲击“我们中国人伦理价值的判决”,并非“照单全收”。“我在此重申法院的功能是演绎、诠释法律,但真正立法、制定法律依然是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功能。”
又有议员反问,如果法庭裁决有错,要如何纠错,又强调立法会不是橡皮图章;重申立法会反对政府的草案并非宪制危机。
同晚,港澳办发表题为《依法稳妥处理分歧 共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文章,指同性伴侣权利保障的问题非常复杂,认为政府的处理依法、稳妥和恰当。港澳办又称三权各司其职,当中立法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决定否决,不影响立法会支持特首和政府施政,“也证明立法会不是‘橡皮图章’”。
文中又指出,要注意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挑事,操弄该议题政治化,妄图破坏香港社会的和谐稳定,阻挠香港实现由治及兴。”
另一边,谢伟俊表明支持草案通过,强调“不立法是不符合终审要求”,又指行政手段不能代替立法框架。对于有人表示立法会非橡皮图章,他认为是“完完全全没理解到真正的法治精神”。“法治最重要一个规则是尊重游戏规则、尊重结果。不然的话,法治就是得个‘讲’字。”
他说每项立法有利有弊,可以稍后处理,又相信日后法院在相关的裁决上会保持克制。
容海恩则认为,目前法案是“最克制、最审慎”的法律回应。她指维护法治是众人共同责任,“当法院已经就人权法案14条作出明确声明,政府和立法会都应该要依从、做好审议,当我们拒绝法律义务,有机会削弱了香港法治的精神和形象,令社会对法律失去信心。”
新民党黎栋国指支持草案,同时表明党并不支持同性婚姻。他指案件不只牵涉同性伴侣权利,而是法治问题。他认为政府虽输了官司,但依法推出条例草案,是履行宪制责任。“同性伴侣问题和争议并不会随著否决条例草案而结束,新一轮司法覆核反而会接肿而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对否决感到失望,但不同意法治受冲击和出现宪制危机。
“在平等权方面是进不了一步,但是宪制上是否有一个难以排解的冲突呢?我觉得不会,因为香港的制度本身就是这样。”黄启旸说。
法律评论员黄启旸对端传媒表示,否决草案会构成“概念上的问题”,但不会对政府有直接的法律后果。他解释终院“宣告”政府违宪,颁布命令要求改正违宪,但这非禁制令或强制政府行动,政府以往则未尽一些宪制责任,例如落实普选和23条。
他又指命令没有强制力,所以对各机关影响和后果不大,“business as usual”。黄启旸形容三权是次“各取所需”:终院向国际社会证明坚守少数权利、立法会表明非橡皮图章、政府指已遵从法院判决,但遭立法会否决。
过往,政府提出草案很少在二读或三读时被否决,最近一次包括2014年10月,同样攸关性小众权益的《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其中所牵涉的2012年跨性别人士婚权案“W案”也曾面临类似情况。
终审法院当时裁定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的重置性别,会被婚姻登记官视为该人性别,并可与异性结婚。2014年,政府按法院裁定提出修订《婚姻条例》,但在立法会遭40票反对、11人赞成、5人弃权,最终修订被否决。
及后,政府指会继续于跨部门小组研究有关性别承认议题,再作改革建议,但在2017年发表咨询文件后未再发表报告。而入境处最后修改政策,婚姻登记官目前视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的重置性别、为该人的性别,并有权与异性结婚。
回到海外同性伴侣婚权的讨论,黄启旸认为政府可再多作讨论才展开二读,根据政党早前表态,港府应知道否决结局。
草案被否决后,政府和法院的后续处理成为焦点。政府一方已表示不会向法庭申请延期,会跟律政司进一步商讨和研究。
但要留意的是,终院的判决仍然有效。律政司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曾在立法会上确认,裁决的两年暂缓期将于今年10月27日届满,即使法案未能获通过,裁决仍绝对有效,政府在法律上仍有持续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后续发展,黄启旸指终院判决提到岑子杰可再向终院申请,让法院决定处理方法。他估计政府会申请延期,或法院决定延期。但是,法庭当时3比2裁定政府违宪,同意的常任法官李义将于下年退休,“可能下一次,下年或者再未来已经不同了,所以未来会怎样都是比较难说。”
“未来如果有终审法院提到实质同性伴侣的权利,是现行法律没有满足到,同性伴侣再作司法核覆的话,基本上香港政府一定会输。”黄启旸说若草案通过,政府或会因框架的不足而面临法律挑战,但现时连框架亦被否决,“(性小众社群)唯有逐样权利去司法覆核,一来耗费司法资源,也不是每个人有时间精力财力不断司法覆核。”
民意是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草案虽引起争议,但由15名议员组成的法案委员会并未召开公听会,仅邀请公众人士及团体提交书面意见。
立法会就草案共收到10775份公众意见书,是这届立法会收到最多意见书的法案,不愿公开的意见书有4218份,公开并上载至立法会网站的有6557份。政制局称有2081份意见书表示支持,包括705份标准格式化而没有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署名的电子表格,反对的有8694份——支持与反对占比为19.3%和80.7%。
据政制局统计,支持者认为政府应尊重法院判决及法治精神,当中约八成人指政府应为同性伴侣提供法律保障、逾六成人认为能展现社会多元、共融,以及巩固香港国际形象。反对者则多数担心会影响传统婚姻制度和家庭价值,也有小部分人担心同性伴侣会再争取其他权利,又或认为草案违反国安法。
支持的意见书来自同性平权团体例如大同(Gay Harmony)、基恩之家、同性恋或异性恋的公众人士,亦有大陆来港人士。唯一表明支持草案的新民党亦在信中表示,香港应该适应社会演变,又指通过草案可提升国际形象。明光社和基督教团体去信表明反对,另有人以“护港者”署名,将草案与国安拉上关系。
不少反对议员在发言时提出八成反对的数字作佐证,不过婚姻平权协会分析提醒,意见书中只有六成可于立法会网站供公众查阅,而他们亦留意到,初期支持与反对的比例相若,但中期开始出现逆转,反对意见逐渐增加;反对意见中有五成是范本,分别来自九份范本式样。
他们又指出部分反对意见实质是支持平权,认为草案过于保守、保障不足,把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设下优次,扭曲了平权的本义。支持团体认为情况反映“支持/反对”二元划分未能准确呈现公众意见,有些意见只是反对现行草案的版本,非否定草案本身的目的。

另一方面,萌家香港在恢复辩论前发布问卷调查,调查在5月17日至8月21日进行,一共收到544份有效回应,高达96%回应者支持于现时设立同性婚姻或伴侣制度。回答者的性倾向分布多元,超过四成半是同性恋、接近两成是异性恋、接近两成是双性恋、约一成是泛性恋、少数是无性恋及其他。
调查中,96%回应者认为法律对伴侣关系的承认具有重要性,承认的目的为获得法律保障(97%)、令关系获得社会承认(73%)、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法律地位(72%)。
但现时,已有一名固定伴侣的 LGBTQ+社群(55%)﹐超过八成不能运用香港的婚姻制度结婚。当中,五成半没有任何正式登记、只有约两成是已婚或已登记为伴侣、另有约两成打算结婚或登记为伴侣。萌家按不同现有数据估计,香港LGBT+成年人口估算约54-72万人。
基于现行制度,接近五成LGBTQ+社群的回应者会选择于海外登记婚姻或登记为法定伴侣。
调查亦发现,法律不承认伴侣关系导致LGBT+社群遇到生活困难,包括难以享有配偶福利(69%)、未能以“家属”身份接受社会服务或支援(67%)、未能申请公共福利如公屋、合并报税(66%);另外也影响他们的人生大事安排,包括在医疗探访方面(42%)、处理身后事方面(36%)、遗产承办方面遭遇困难(35%)。
萌家建议政府应设立制度承认及撤销关系、赋予同性伴侣及同居关系一个通用定义扩大法律保障范围、设立“任何性别的二人皆可登记”的伴侣制度、扩大家庭定义及保障非亲密关系等。他们又提出正面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有助回应社会孤老及照护需求、挽留人才留港。
岑子杰说,自法案推出以来,他和同志社群对从未抱乐观心情,“我们只是很天真地觉得,就算真的会否决,我们都尽力去做。”他说他遇过很多因为制度不平等而饱受生活不便的人,所以想追求社会进步,也因此坚持至今。
“在这个社会,其实很难会出现向好的方向的转变,毕竟拥有权力的人和社会一大群人的价值观似乎很不一样,这个是现实,我们要承受现实。当中有很多人受苦、挣扎——我为我们这群人行得几远得几远,做到几多就几多。”他说:“我们可以气愤,但是不要气馁。”
“我们可以气愤,但是不要气馁。”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根本不是传统价值观或传统婚姻制度啊,这些人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