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周庭希:香港人熟悉却又陌生的澳门

香港人不难列举“香港核心价值”,但我却找不到可自豪地称为“澳门核心价值”的特质。

澳门对于香港人来说,可以说很熟悉,也可以说不明就里。作为澳门社运人,不时接到香港媒体查询或与香港社运人接触沟通。我发现香港人理解澳门时,最常见的问题是“以香港框架代入澳门元素”。虽然澳门与香港历史上有深厚关系,近代命运在大方向上很接近,但在微观层面,尤其在公民社会、政治上,港澳走向仍有一定差距。

外向型生活模式

不计现实中存在的中国政治影响,除澳门《基本法》规定国防、外交部分由中国政府负责外,澳门这小城有接近一个国家完整程度的法律制度及政府机关。但除制度之外,在其他各方面,澳门高度依赖邻近城市。

对比香港与深圳的情况,港人来往深圳,从市区出发大多需要个多小时车程方能到达。而澳门北区(澳门人口最多之区域)的住宅区与中国珠海拱北的商业区,却只是两幢边检大楼之隔,澳门人进出珠海非常方便。

不仅在澳门工作的大陆外劳倾向选择在珠海居住,每日过关来澳门上班,还有愈来愈多澳门人在珠海置业、租屋,因为可用更便宜的价钱换取比澳门更好的居住环境。当然,这选择是有代价的,就是要在中国网络防火墙内生活,以及每天多花半个至一小时通勤。此外,即使不在珠海居住,澳门人日常亦会因为食饭、娱乐、消遣,甚至买𩠌,而频密地到大陆。或者可以说,珠海已成为很多澳门人生活圈的一部分。

而我发现,似乎没有资格申请“回乡证”的人,都会想方设法可较自由出入大陆。久不久我都会接到查询,关于葡裔人士或在澳门工作的菲律宾藉外劳如何申请多次进出中国的签证。他们目的不是为了“长、短线旅游”,而是像普遍澳门人一样日常可到珠海活动。

虽然澳门每月赌业收入过百亿,但消费市场规模细,对一般居民来说,商品及服务选择有限,期望在澳门内满足丰富的生活需要是不切实际的。我个人甚至认为,澳门的物价水平高,但选择少,服务态度又不尽人意,在澳门的消费效益是颇低的,到珠海及香港消费是较理智的选择。

还有不能不提及的是,香港是澳门人前往专业交流、接受医疗服务、购物的热门地点。

澳门人生活是外向型的,我们并不强求或期望在澳门内满足一切所需。或者,换句话讲,澳门人排斥外来文化、语言及生活模式的程度,会比香港人低。

开放的身份认同

澳门居民人口接近香港元朗区人口(约六十万人),而面积(约三十平方公里)则约为半个香港荃湾区。澳门有超过一半人口为移民(不在澳门出生),可以说在我们这一代年轻人(在澳门出生的八、九十后)才开始萌生“根在澳门”的概念。

在移交殖民地政权予中国时,葡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对国籍处理的方法极不一样。英国吸收了二战后殖民地/英联邦国家大量移民涌入英国本土的经验,已预先立法避免香港人自动获得居英权。

相反,在中葡关系非常友好的历史背景下,在《中葡联合声明》及澳门《基本法》里,都明文对葡萄牙人后裔在澳门利益、习俗作出保护,而澳门永久居民定义亦明文提及葡萄牙人(基本法第24条),这两点在香港版本的《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是没有的。我推测,因为在1999年之后,在澳门出生的葡人后裔若父母双方均不是中国公民,将会有澳门居留权但无资格领取澳门特区护照(因须拥有“中国籍”),所以葡国政府保留了已给予澳门人的葡籍,且可让后代承继。

另一方面,查看有份参与《联合声明》谈判人士的访问纪录,当年葡国亦有担心过澳门人前住葡国“抢福利”的问题,但他们的结论是,澳门人口不多,估计不会对葡国造成压力。而在1980年代的时空,中国亦可能只将葡籍视为在欧洲西面穷小国的居留权,没有预视到后来欧洲一体化发展随之以来欧盟公民身份及自由迁移权的确立,所以中国放手让澳门人拥有完整的葡籍。若果当时中国政府预知葡籍潜在欧洲居留、工作权方面的价值,历史可能会改写。

根据葡国驻澳门领事馆数字,在澳门生活拥有葡籍者约为十六万(即约四份一澳门居民)。有小部分澳人持葡国护照到欧洲(尤其英国)享受本地生条件入读中学及大学。话虽如此,大部分拥有葡籍的华人都不谙葡文,葡国护照对澳门人来说,主要价值是旅游时的“方便旗”。但我观察,拥有完整的葡国公民身份的澳门人,没有香港 BNO 持有人对英国类同级数的“归属感”。

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动后,宣传为以香港为家,主动建构“香港人”身份。但澳葡政府在“一二.三事件”(发生在香港六七暴动前半年)输了给亲中共阵营,自此澳门民间社会由亲中共的力量掌控,在澳门教育及社会各层面灌输“中国人”身份。

结果是,澳门人一方面可算是接受“中国人”身份,另一方面又不抗拒葡国护照。但在年轻世代,近年随着关于“中国人”在国际新闻上负面形象增多,有年轻人排斥中国身份,或至少要强调与“中国大陆人”身份有明显区隔,并且开始探索“澳门人”的身份含义。但大体上,澳门人对地域、身份的态度相对比香港人开放。

“社团社会”活跃、“请求中央”常见

澳门是个“社团社会”,澳门注册社团约有六千多个,但这些社团的活动不能与“公民社会”混淆。澳门绝大部分社团并非为充实公民的公共生活为目标,而是积极于向政府争取资源举办联谊、外访等活动。因此,当有政治需要时,这些社团就容易成为政府、亲建制组织动员的工具。而建制社团又同时有社会服务提供者、办学团体等身份,由公帑所支持的社区活动及政治动员之间的界线可以十分模糊。澳门社团要从政府获取更多资源,不是靠出色的计划书或过去的工作经验,而是靠与权贵的关系。

澳门是个“识人好过识字”的社会,小城里的人际关际非常密切。习惯上,当澳门人有重要诉求时,并不优先信任制度,而是先想透过人际关系解决,例如透过“搭关系”与官员沟通或查询,又或者,向社团求助希望有力人士帮手出头。

以“善丰花园事件”为例,在2014年4月,被迫迁出危楼年半的居民占领了大厦前的马路,以“今日吾家,明日谁家”的口号,提出澳门的法律在此个案中无法保障小业主的问题,从制度角度切入冀盼公众谅解占领行动。但现实是,在占领发生后,有“同乡会”公开表示会垫支重建费用,并呼吁居民“不要再叫‘崔世安落台’”,居民就面露喜悦地结束行动。至于追究危楼责任谁属的问题,究竟是原大厦建筑商还是旁边新地盘的责任?制度应如何完善?就好像没有人再关注了。

香港的中联办是港人常去抗议中国政府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地点,而澳门中联办也是个热门的请愿地点,不过,绝大多数在澳门中联办外的请愿,都是请求中国中央政府插手解决澳门的问题。当澳门居民不满澳门特区政府处理方式时,就去信或亲自到中联办请“中央出手”。

以“海一居事件”为例,澳门政府收回一幅逾期发展土地,买了在该幅地上兴建的楼宇楼花的居民,当向澳门政府请愿无果时,并不期望本地司法诉讼会提供最终解决方法,不久就向澳门中联办请愿,请“中央打救”。

虽然澳门人似乎并不期望依靠确立的制度,自行管理澳门,而是当遇到问题时,希望有力人士出手,但是在年轻一代中,可能会有稍为不同的看法。

关心社会的年轻人非主流

在2014年8月的特首选举民间公投里,八千多人冒着政府打压,参与网上投票表达支持普选特首以及反对崔世安连任。因民间公投的实体票站被当局打压致无法运作,所以投票只可透过网上进行,基于技术数据,推算出当时参与民间公投的大多为八、九十后的年轻人。立场上,澳门年轻人应该不会否定要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利及自由,但是,其重要性是否足够促使年轻人走出来付出、争取,是另一个问题。

澳门在过去三十多年都有年轻人参与公共事务,只是人数、积极性及持续性远未如香港水平。例如,澳门民主派政团“新澳门学社”在1992年成立时,有一班年轻的知识分子参与工作,并成功将代表送入立法会。可惜,据学社资深成员忆述,在九十年代多位学社的年轻骨干成员都被公务员体制吸收了并逐渐淡出公共事务后,剩下两位议员在2000年代“单打独斗”作监察政府的主力。至2010年始再出现有澳门年轻人主导社会行动、政策倡议的现象。

概括来说,在澳门会主动关心社会、政府政策的年轻人,并非社会主流。在澳门成长的八、九十后青年,被父母期望、自身亦向往进入政府,以追求安稳、高薪为生涯目标之一。在澳门赌业一开放后,澳门经济高速增长,澳门年轻人刚好遇上大量向上流动的机会,这与香港年轻人的情况刚好相反。虽然澳门楼价大幅飙升,但买楼结婚生仔总算比香港容易。而且,澳门经济缺乏多元性,政府及博彩企业是最大的雇主,行业十分狭窄,对有家室的年轻人来说工作稳定性非常重要,对一切潜在影响工作前途的行动会很避忌。

对于被普遍视为“非政治敏感”的民生及社区议题、较软性的议题(例如保护动物),或者本土利益议题,澳门年轻人尚算可非常关注,甚至会参与有限度的争取行动。但对此范围外的活动,澳门人的参与意欲则不高。

2014年5月,罕见地有二万人上街反对高官高额退休金及给予特首任内刑事豁免权的《离补》法案。《离补》法案之引起巨大反响,是因刚好法案综合了能够触怒澳门各界的元素:公务员不满数年前修改法例取消公职长俸,但现在高官却为自己度身订造一套;中年阶层会倾向不满官员施政水平,认为他们不值得临离任后能领取高额退休金;而年轻阶层则倾向着重反对刑事豁免权,认为会变相令贪污合法化。在行动当中,有市民高举“请习大大来澳门打贪”的标语,传媒亦以“是否‘凌驾中央’”的角度向特首质疑刑事豁免权的条款。反思行动的成功,是刚好被抗议对象各有部分触及社会各阶层神经,在几个巧合之下成就一次大型动员行动的特例。

价值真空酿成的社运困境

香港人不难列举“香港核心价值”,但我却找不到可自豪地称为“澳门核心价值”的特质。我只可以说在风俗习惯方面,澳门人重视维持和谐、非恶性竞争性及确保良好的人脉关系,但仍不存在澳门人会共同维护而可称为“价值”的东西。政治上能取得最大公约数的议题,就只剩下“集体利益”,例如福利及本地人优先的工作机会。

澳门的本土利益议题是不乏支持者的,例如博彩工会多次游行反对输入外劳庄荷的言论,有家佣雇主游行要求对外地家佣求职及转工有更多限制。今年其中一个犯众怒的议题,就是澳门基金会向中国大陆暨南大学捐款一亿的事件,澳门人最不满的是将资源移到外地,而重点并非澳门基金会长年为人诟病的黑箱操作制度性问题。

香港在雨伞运动期间,即使公民社会几乎出尽全力,不但争取民主毫无进展,反之,自治程度更被一步步侵蚀,自由被一步步收窄,香港变得愈来愈澳门化。对澳门来说,中国因素及与邻近地区的整合,其公众认受性及意义与香港的有所不同。在澳门公民社会长年积弱、价值真空的环境下,澳门民主运动应以什么为目标?社运人还可发挥什么角色?这些都是澳门正要面对的难题。

(周庭希,澳门社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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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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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寫得好 讓我們多少理解澳門的情況

  2. 回 fierycloud:
    歐洲公民嘅自由遷移權喺 1992 年 Treaty of Maastricht 開始先續步確立。
    另外,關於葡藉承繼問題,喺英國為香港人設立BN(O)嘅背景下,更準確嚟講,應該話葡國政府冇學英國政府咁為澳門人設立次等公民身份,令喺澳門生活嘅部份華人都可以跟葡國國藉法傳俾語言文化上其實已同葡國冇乜聯繫嘅華人後代。

  3. 內文不是很貼題目,但澳門民情方面的內容正確。
    其實澳門人尤其年輕人面對的困境有很多,也有點複雜。

  4. 為何文章竟出現「可能」等字樣?不像嚴肅的評論,下等。

  5. "若果當時中國政府預知葡籍潛在歐洲居留、工作權方面的價值,歷史可能會改寫。"
    大略查閱了一下歐盟成立的歷史。 似乎,在1960 年1 月 4 日 英國與奧地利、丹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等七國簽訂條約,成立 「歐洲自由貿易區」,該條約於當年 7 月 1 日生效。1977 年3 月 28 日 葡萄牙申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1986 年 1 月 1 日 西班牙與葡萄牙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十二個會員國總人口數為三億兩千 萬人。 所以應該是在中葡聯合聲明之前,其實澳門於歐洲就已經有相關優待措施。
    "所以葡國政府保留了已給予澳門人的葡籍,且可讓後代承繼。" 應該不都是因果關係,而是要看兩國各時期甚或各行政區國籍法的彼此互動,因為各國各地國籍法除了自動給予(屬人屬地),有的也有自動排除,比如說必須無國籍狀態之類的。

  6. "而在1980年代的時空,中國亦可能只將葡籍視為在歐洲西面窮小國的居留權,沒有預視到後來歐洲一體化發展隨之以來歐盟公民身份及自由遷移權的確立,所以中國放手讓澳門人擁有完整的葡籍。若果當時中國政府預知葡籍潛在歐洲居留、工作權方面的價值,歷史可能會改寫。" 这一段未免有些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