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MeToo 运动终于在中国内地真正爆发,继高校圈之后,在公益圈、媒体圈、知识分子圈等言论环境较为开放的领域引发巨大回响,但也引来不少争议。事实上,自今年初北航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北航教授、长江学者陈小武性骚扰以来,质疑的声音便陆续不断,而这些争论在上周随着运动的爆炸性展开达到高峰。
7月27日,清华大学政治学副教授刘瑜在个人微信帐号上发布了她对 #MeToo 运动的感想,其中提出诸多疑虑,并将 #MeToo 比作“大鸣大放大字报”。这篇文字旋即在内地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也在知识界引爆激烈争论。刘瑜既得到了包括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等人在内的力挺,也遭到了女权运动者及其他知识界人士的严厉批评。一时间,这篇非正式文字开启了近年来中国舆论中少见的公共讨论。有不少声音甚至将这次争论形容为“中国自由派的大撕裂”。
表面上看,原本志同道合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们突然因为 #MeToo 运动站成水火不容的两队。许多读者与学者也不禁慨叹,以刘瑜和贺卫方等人为代表的一部分自由派知识分子在#MeToo 运动中的保守立场令人失望。
不过仔细想想,也许并不是“刘瑜们”(泛指刘瑜及支持她的知识分子)令人失望,反而可能是从一开始“刘瑜们”就被“误解”了;换句话说,不是“自由派”突然“撕裂”了,而是“自由派”内部原本就存在裂痕。#MeToo 运动只不过是让这些裂痕浮出了水面。
事实上,“自由派”这个称呼原本便是模糊不清的,对于中国知识分子群体来讲更是过于笼统。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国家,反极权是主流政治共识,但在具体的政治、经济与社会议题上则存在诸多差异。我们通常会将西方政治光谱粗略划分为左派和右派,其中右派通常也称保守派,左派通常也称自由派。然而在政治术语中,保守派或曰右派涵盖了自由意志主义者、古典自由主义者等,自由派或曰左派则包括社会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等;“自由主义”一词及其延伸意识形态的复杂含义常常令人困惑。在这一前提下,中文语境下的“自由派”更是发展出了特定历史与政治情境下的特殊意涵,其覆盖的群体与价值理念与西方语境早已差距甚远。
正如香港泛民主派内部存在复杂分野,中国的知识分子内部一旦涉及经济与社会议题,也理应存在相对应的、甚至更复杂的分化。因此,仅仅因为中国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反极权专制,就认为他们在政治光谱中处于同一位置,这恐怕是一个极大的误会,也低估了中国知识分子中意识形态的分化程度。
也就是说,并不是中国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因为 #MeToo 运动而突然撕裂,而是中国的“反极权派”知识分子内部原本就存在裂痕。这些裂痕在特朗普上台、欧洲难民危机、对待穆斯林态度等近年一系列新兴公共议题中早已暴露出来。可以说,“自由派”内部早就“撕裂”过好几次了。此次 #MeToo 运动中爆发的分歧,只是在女权的维度上将这些裂痕描画得更加清晰。认清这些裂痕的形态,对于减少误判、明确议题也将有所助益。
自由还是平权?
在经济与社会议题方面持保守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对于“理性人”和“个体自由”的假设,与 #MeToo 运动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因遭受来自父权社会的权力结构压迫而呼吁基于群体的平权,两者之间产生了矛盾。
双方的第一道裂痕,存在于对“自由”与“平权”的理解中。
刘瑜在讨论 #MeToo 运动时提到,她不认同 #MeToo 运动中“不容置疑的‘邪恶有权男人+无辜柔弱女人’的统一故事结构”,认为性侵受害者“有完全无辜被胁迫甚至暴力胁迫的(人),也有视性为一种‘交易机制’去换取自身利益的(人)”。因此,她不认同受害者“别无选择”,而是认为“除去某些极端的情况,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选择余地的”。
对此,女权主义者吕频认为“男权社会中并非不存在女性的性别红利”,但她强调这些红利“只有少数女人才能兑换”,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女性精英群体。这种获取“红利”的方式既“不能为广大女性所模仿”,也“不可能真正为女性权利做功”。吕频更进一步指出,如果这些女性精英反过来称“我是女人,我没见过不觉得有性别不平等”,“以女性身份替男权张目”,则会造成更严重的父权压迫。
也就是说,#MeToo 运动的支持者认为,“不满上司性骚扰你就辞职”、“别在饭局上喝酒”这种基于个体自由选择权的建议,仅适用于极少数的女性职场精英,在女性整体中并不具有普适性,因此对女权运动并无助益,反而可能对受害者造成更多压力与伤害,是一种实际上的“谴责受害者”。
在华尔街从业的活跃作者北大飞也指出,在保守主义观念下,“只有明明白白的政治权力才叫权力”;但他指出,私营企业主、公益圈领袖、有名望的公共知识分子等也属于拥有权力的一方,而持保守主义思想的人“既然否认权力结构的存在,当然也做不到审视权力结构。”。
女性媒体人 Kiva 则发表“受害者自省书”,反省自己作为女性从父权结构中获取的利益。曾因自己在男人面前游刃有余而颇为得意的她,终于因为 #MeToo 运动而意识到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我‘习惯’了男性的注意力和特殊对待,所以即使我并不愿意,我也没有认识到对方是一种侵犯,而且还在用一种惯性去应付他。我害怕得罪他,也许是因为潜意识里我害怕失去让我受益的系统。”
这反映出,在经济与社会议题方面持保守主义立场的知识分子对于“理性人”和“个体自由”的假设,与 #MeToo 运动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因遭受来自父权社会的权力结构压迫而呼吁基于群体的平权,两者之间产生了矛盾。
前者认为,如果社会制度保障了每一个个体的经济自由、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等基本权利,那么这些独立个体就应该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并为自己的行为或遭遇负责。后者则认为,处于不同阶层、不同权力关系下的个体,上述的基本权利对他们产生的效用是不同的;即使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个体仍然会受到社会中其他“权力结构”的压迫,其中就包括父权社会对女性(事实上也包括男性和非二元性别群体)的压迫。
女权主义在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社会冲突/批判理论影响下,主张反抗存在于政府之外的社会权力结构,倡导基于群体的平权。这与种族批判理论一脉相承,因此,女权主义运动与美国历史上的黑人民权运动及反种族歧视运动有颇为相似的一面。
这些冲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方对于历史与现实中权力结构的不同认知。女权主义者李思磐在数年前发表的《中国大陆自由主义者为何不支持女权主义?》一文中早已指出,中国许多“自由派”知识分子将“人权”理解为“民主政治前提下的‘均质的’政治权利”,“并没有把人权视为针对个人克服各种社会压迫与歧视而进行生活各种运作(functionings)的能力(capabilities)所提供的保障”。她还进一步提出,“由于每个人身处的先天条件和社会结构并不一样,所以人权所提供的保障必须因人、因处境及需要不同而呈现多样的内容”。
当然,自由派知识分子中也有人认识到了权力结构的重要性。著名媒体人长平多年前便已自认为是女权主义者,并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这个以父权为根基的社会中,“我们的衣食住行、思想语言、社会规章、工作成就都由它塑造”,因此所有男性都是父权统治的一部分。
受长平影响,曾在自由派与民运人士中颇具影响力的莫之许成为同时代男性知识分子中少见的自省者。他撰文指出,在社会建构上,“极权社会与男权社会是高度重构的,在极权社会中的男性就同时兼具权利被剥夺者同时又是社会建构的优势得利者这双重身份”。因此,在中国的社会结构之中,男性既是政治上的被压迫者,又是性别结构中的压迫者:“请不要忘记在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权力建构中,自己也是墙上一块砖。”
公域还是私域?
受哈贝玛斯对“公共领域”与“生活空间”的划分影响,保守派知识分子主张将社会生活清晰地划分出“公域”和“私域”⋯⋯然而,#MeToo 支持者对于这种公、私领域的划分标准并不认同。
第二道裂痕存在于对“公域”与“私域”的划分中。
关于性骚扰/性侵的解决途径,刘瑜等心存疑虑者认为,受害者应该首先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哪怕法律途径走不通,也要在“‘找单位找亲友闹’这种‘私刑途径’被穷尽之后”,才将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声作为“最后的途径”。
与此类似,资深媒体人章文被一名女性匿名举报强奸后,章文的律师、曾为许志永辩护的张庆方也发布声明对举报者称,“如果认定自己确实被性侵了,你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去警局,而不是在微信微博中四处宣扬。”而对于受害者的“四处宣扬”,张庆方认为这是在“用网络审判的方式败坏章文先生的名誉”。
无独有偶,以公益领袖邓飞为代表的一众男性公益人士也将性侵看作是“私德”问题。“亿友公益”创始人雷闯被该机构志愿者指控强奸后,邓飞最初曾表态称,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雷闯的私德问题”,又称他认为“公益机构领导人的私德和公益机构的公信力”需要“分开对待”(邓飞本人之后也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骚扰)。同样地,当大陆多所高校有教师、教授被陆续揭发曾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性侵,而校方在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理时,也基本只称他们违反了“师风师德”。
对此,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科学系博士候选人孙金昱认为,“如果一种伤害,仅仅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那么请法律裁决既效率又公正。但如果一种伤害,不单单是甲和乙之间的私人矛盾,而是有着跟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脉络,社会运动就是一种恰当的应对。”
在孙金昱等 #MeToo 支持者看来,#MeToo 运动正是产生于一个“不尊重女性自主意愿和身体边界”的社会环境当中;#MeToo 不是为了个人复仇,而是对抗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结构。
这也正是中国知识分子内部的另一重分歧。受哈贝玛斯对“公共领域”与“生活空间”的划分影响,保守派知识分子主张将社会生活清晰地划分出“公域”和“私域”:“公域”包括政治生活、经济市场等,“私域”则包括家庭和私人关系等。在此基础上,公权力不得插手私领域,“公域要民主,私域要自由”。
然而,#MeToo 支持者对于上述公、私领域的划分标准并不认同。按照这种划分,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分工、家庭暴力以及私人关系中的性侵犯等问题,就都被排除在公共政治领域之外,成为“私领域”问题;而这些恰恰是女权主义者们希望通过公共讨论甚至立法来维护女性权益、实现女性在家庭领域中的正义的核心议题。
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公、私领域的划分标准本就是在父权结构之下由男性主导而制定的,缺乏女性参与以及女权主义视角。美国著名女权主义学者 Nancy Fraser 早在1990年就已指出“公共领域”的这一局限性:女性和其他少数群体是被公共领域排除在外的,而所谓“公域”是可以在斗争中重新定义的。她指出,家庭暴力就是一个在抗争中从“私域”进入“公域”的例子。
当“私域”中的压迫普遍存在,就有了进入“公域”的必要性。此次 #MeToo 运动中,《人物》杂志在公众号上发布问卷,不到24小时就收到了超过1700个与性骚扰和性侵有关的故事,堪称触目惊心。这些爆发式的指控已经明显昭示了性骚扰与性侵在中国社会中的普遍性,其中发生在工作场合、教育机构及公益圈的事件更是恶化了女性在公共空间中的生存环境,难以归类为简单的私德问题,
发生在“私域”的性骚扰与性侵不仅带来公共空间中的性别压迫,也与更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例如在此次 #MeToo 论争中,科普网站“果壳网”发表文章指出,性骚扰与性侵广泛存在于学术界,成为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等领域发展的巨大阻碍。这不仅恶化了性别不平等,也造成了对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在中国女权主义者的推动下,《反家暴法》终于在2016年得以实施,这正是一次对公、私领域的边界划分过于狭隘的反击。此次 #MeToo 运动终于在中国爆发,也恰恰反映了女权主义者推动性骚扰与性侵等“私德”问题进入“公域”的努力,这不可避免地会与保守派对“公”“私”领域的认知与划分产生冲突。
运动还是法治?
这些年轻人从左翼思想出发,支持女性、劳工、LGBT 权益,积极领导和参与社会运动。相比之下,上一代知识分子则较少关注这些领域;其中许多人出于对中共意识形态及历史中红色运动的反感,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等左翼思潮避之唯恐不及,或是将之与“毛左”混为一谈。
第三道裂痕,在于双方对于社会运动的态度。
刘瑜的言论之所以引发激烈批评,原因之一是她将 #MeToo 运动形容为“大鸣大放大字报”。她认为法治精神“讲求具体个案具体分析、甚至同一个人的不同罪名也要各自具体分析、程序正义、双方对质与提供证据、刑事问题上的无罪推定精神、量刑适度的比例原则⋯⋯”,相比之下,“大鸣大放大字报则是集体性的、远距离的、带有狂欢性质的公审”。
这反映了保守派知识分子的一种担忧:如同文革所造成的诸多悲剧一样,起源于草根的 #MeToo 运动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被指控者若被误伤也难以自证清白;因此相对 #MeToo 等社会运动,“法律精神里所包含的小心翼翼”更值得推崇。
保守派在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MeToo 运动作为一种社会运动,与中共党史上的红色政治运动是否具有可比性?第二,在更广泛的层面上, #MeToo 运动是否违背法治精神?
对于第一个问题,专栏作者宋石男在先于刘瑜的一篇文章中已做出区分。他指出,“旧时代大字报式的大揭大批、大鸣大放,其本质是政治权力的游戏,是自上而下操纵民众完成的,而现在 #MeToo 的匿名或实名举报,绝大部分是自发的,或至少是罕有被权力自上而下操纵完成的。”
孙金昱也指出,#MeToo 运动“不是对思想定罪,不是诛心,不是揪出政治犯,而是对言语骚扰、肢体骚扰和侵犯这些能够准确描述的性骚扰和性侵行为的举报,而这些言语行为是在公众共识之中明确的道德错误甚至违法行为。”
北大飞则从中国不同代际知识分子的不同知识结构的角度提出反思。他指出,中国中年一代(40至50岁)在“文革”后上学读书,并接受了自由主义价值观;他们对包括女权主义在内的社会正义议题存在知识结构上的缺陷,因此一看到有关社会正义的问题,“马上会联想到文革吓得要命”。他赞同对“文革”保持高度警惕,但反对由于“文革恐惧症和思维惯性等问题”,不愿开放心态认识和学习社会正义理论。
这种代际差异在社会运动的实践中也十分明显。中国年轻一代更少揹负历史包袱,许多行走在中国社会运动前列的年轻人自信地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居,例如积极组织工会运动的中山大学硕士生沈梦雨、在争取沈阳性侵案信息公开中遭到校方施压的北大本科学生岳盺等人。这些年轻人从左翼思想出发,支持女性、劳工、LGBT 权益,积极领导和参与社会运动。相比之下,上一代知识分子则较少关注这些领域;其中许多人出于对中共意识形态及历史中红色运动的反感,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等左翼思潮避之唯恐不及,或是将之与“毛左”混为一谈。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活跃的左翼青年中确实也有自称为“毛左”的一派,例如在广东工业大学组织左翼读书会而被拘捕的张云帆等人。然而,他们对这一标签的诠释与自由派知识分子所恐惧的历史记忆显然有所差别。他们对底层工人与弱势群体的关心也是真诚的,例如张云帆本人在北大就读时就曾积极为后勤工人争取权益。
第二个问题—— #MeToo 运动是否违背法治精神?这也是绝大多数社会运动都会面临的质疑。
从逻辑上说,正是因为现有的法律与政治体系不足以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才会发生社会运动。社会运动理论中的“政治机会”(Political Opportunity)理论对此已有深入研究:社会运动最容易发生在运动目标与正式政治体系不完全相容、同时政治压迫又相对不太极端的地方。正是因为法律公然允许种族隔离,才会发生黑人民权运动;正是因为法律不允许女性投票,才会发生妇女参政运动;正是因为现有法律无法解决针对黑人的暴力执法问题,才会发生 Black Lives Matter 运动。
相比这些例子, #MeToo 运动其实要温和得多:它并没有冲击现有的法律与政治制度,而仅仅是指出性侵受害者可能面临难以举证、后知后觉、舆论谴责、荡妇羞辱等多重困境和风险,使得单纯依靠法律无法解决问题。#MeToo 运动的目标之一是在高校中建立反性骚扰体系,这在不改变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实现。事实上,公益圈在#MeToo 的影响下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多家机构与个人联合发起了反性骚扰倡议和承诺。
对于保守派提出的 #MeToo 运动可能制造出“冤假错案”,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林垚曾对这一普遍质疑做出过解释。他从“无罪推定”仅适用于刑事诉讼的特点以及 MeToo 运动的独特机制等方面论述了“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FT中文网公共政策主编刘波也针对这一点回应,指出法律并不禁止“私力救济”:只要不逾越合法界限、并且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暴力,“私力救济”就是合法的。从这一角度来看,#MeToo 并未超出现有法治框架,因为受害者原本就应有控诉性骚扰与性侵害的权利:“#MeToo 只是试图通过积极行动,把潜在的合法状态转变为实在”。此外,由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并不符合理想的法治状态,#MeToo 反而是在以“创造性的方式,想方设法让这一状态更好实现”,因此恰恰是“法治途径”的一种。
类似地,宾夕法尼亚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方可成认为,要达到广泛的社会正义,“舆论审判”是一种重要的替代机制。此外,舆论审判没有“牙齿”,因为其背后没有公权力;被审判的人亦可自辩。因此,“舆论审判不是完美的,有局限和风险,但也不是洪水猛兽。”
面对同样的问题,社会运动研究者夕岸则独辟蹊径,揭示了“完美社会运动迷思”的存在。她指出 #MeToo 运动确实存在“冤假错案”的风险,也不得不与其他社会运动争夺有限的舆论资源;但她同时强调,社会运动本不该被“贴上完美的道德和实践假设”,并非只有“促进大众团结而非分裂,守法而不暴力,理性而无情绪”的社会运动才应该被发起。事实上,社会运动“不需要为自己无法容纳、感动、联合所有人而道歉”⋯⋯“运动需要兼容幷包,但绝不是来者不拒”。
共识还是共谋?
其实,#MeToo 并非要否认实然层面上所谓“共识”的“符号互动”系统的存在,而恰恰是要大声说出许多女性(也包括男性)在这种“共识”下的痛苦与屈辱,揭示她们/他们在“共识”中的缺席,并获得重构这一“共识”的权利与机会。
第四道裂痕,在于双方如何看待社会中业已存在的性别“符号互动”。
#MeToo 的批评者们不认同女权主义者们常说的“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相反,他们认为女性应当接受社会中的性别互动共识:如果女性的衣着与行为流露出“性”的意涵,就要考虑到与之相应的后果,如若发生误解则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例如刘瑜认为,“人是信号的动物”,男女对于对方是否同意进行亲密行为时,“怎么穿、怎么说、怎么做,构成一个信号系统”。如果一个女性穿着暴露、酒后微醺、靠在一个男人肩膀上,“固然,男人这时候依然没有权利对你进行身体冒犯,但是如果对方误解你的意图,或许只是愚蠢而非邪恶”。她还强调,这并非“荡妇羞辱”,而是“人类常识”。因此她认为,对于 #MeToo 运动,男人应该“补尊重和自律的课”,女人应该“补自我保护的课”。
这与之前法国影星德纳芙等人就 #MeToo 运动发出的公开信亦有相似之处。德纳芙等人认为,“固执或笨拙的调情不是犯罪,对女人献殷勤也不等于大男子主义的侵犯”。许多男性在运动中因遭到指控而被解雇,“而他们唯一做错的事情就是摸一下膝盖,想偷一个吻,在工作晚餐上谈论亲密的事情,或者发送带有性含义的信息给一个并无相同意向的女人。”
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粗浅的符号互动理论表述:人们对物体、动作、语言等符号形成共同的认知,并借由这些符号进行沟通与互动。对 #MeToo 运动持怀疑态度者认为,社会对具有性意涵的符号已建立共识,女性不应对此视而不见。
然而,符号互动理论并不否认符号中蕴含的权力关系,以及双方可能对同一符号产生的认知差异。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早已阐述过符号中可能蕴含的权力与暴力:权力结构中的支配者正是借助符号的力量来控制被支配者,甚至能够让被支配者无法认知自己正在被支配的现实。这意味着女性正被迫接受和适应由男性主导和定义的“调情文化”,并在这种文化的箝制下调整自己的衣着和行动来“自我保护”,甚至可能积极参与其中,将“性自由”与“性自主”混为一谈,无法认知到自己是遭受压迫的一方。
章文在回应性侵指控时认为,自己所做的无非是“一群人在一个场合喝酒之后,搂一下腰或者是合个影”,称不上性骚扰。这恰恰证明了许多在男性眼中无伤大雅的“符号”,已经对女性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与暴力。
对于这种“信号系统”,资深媒体人韩十洲指出,“男人是有误解的‘权利’(这也意味着男人有提升自身的理解能力的义务),但是,却没有基于这样的不经考察的误解而采取莽撞的冒犯或侵犯的‘权利’,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了,即便他只是愚蠢而非邪恶,而这正是 #MeToo 运动所要追诉的”。
正因如此,诉说与表达本身成为 #MeToo 运动的目的之一:这是一种对“共识”的挑战。曾任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的艾晓明指出,#MeToo 是一种“幸存者的屈辱书写”,也是一种“知识生产”。正是因为社会中不存在控诉屈辱的女性文化传统和知识传统,才需要创造语言和知识,用生命经验来抵抗制造屈辱的权力机制:“讲述带来力量,力量来自分清是非,厘清责任。这对受害者来说成为社会动员,籍此摆脱文化羞辱而重生。”。
从这一层面来说,#MeToo 的参与者们深知社会普遍认可这套“信号系统”。#MeToo 并非要否认实然层面上所谓“共识”的存在,而恰恰是要大声说出许多女性(也包括男性)在这种“共识”下的痛苦与屈辱,揭示她们/他们在“共识”中的缺席,并获得重构这一“共识”的权利与机会。拒绝承认这些反抗者存在的所谓“共识”,事实上是父权结构下的“共谋”。
“自由派”的未来
#MeToo 运动之所以从学术圈与公益圈爆发,原因之一是这些领域的女权启蒙更成功;而#MeToo 运动在中国的一个副产品,是让许多年轻人对早年自由派知识分子群体“袪魅”,认识到他们在面对今日的社会运动特别是女权运动时有其局限性。
不得不承认,许多曾经的“自由派”启蒙者在知识结构、行动力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共情上都已远远落后于年轻社运一代。揹负着历史包袱的他们,对来自草根阶层的社会运动满心警惕,对通过冲击权力结构来实现社会正义的路径也满怀疑虑。当曾经站在人们前方的意见领袖成为实质上的“保守派”,接下来带领中国社运的,也许将会是女权主义者、左翼青年以及工人运动中的行动派。
(纪小城,媒体从业者;感谢夕岸、林垚等对此文的帮助)
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
分析梳理得很清晰,但结尾的“代际更迭”的看法难以认同。他没考虑到这里所指的是公知小圈子,一帮理应有能力,有觉悟自我更新,与时俱进的人。这种对前浪后浪的区分,可能暗含着粗糙而危险的进步主义逻辑,更何况自由主义的传播和旨在促进平权的社运本来就是可以互补的两种事业,不存在谁扛把子走在前面的问题。为什么不能老中青三代人一起喝喝茶聊聊天,弥合裂痕呢?团结就是力量啊,本来热爱自由和公义的人就不多😁
「權力結構」一詞真是個有意思的發明。如果說「權力結構」確實存在,並且給社會造成了問題,那麼解決的辦法難道不應該是先從該「權力結構」形成的原因入手嗎?如果不能從原因層面去構築一種可行的新的「權力結構」或社會關係,而直接就把現有的「權力結構」破壞掉會造成什麼後果?舉個例子,在當代社會,錢壓迫着所有人,但在我們找到能替代錢的更好經濟方式之前,我們能直接把錢廢除掉嗎?難道資本家有剝削勞動者的現象,社會就不需要資本家了嗎?對付專制集權,激進的革命和鬥爭或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對於更複雜多元的社會問題,只有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用對話和妥協才是應該的解決問題的方式。用適當的鬥爭換取對話的資格是無可厚非的,但把問題引向社會結構,而又拿不出讓各方都能妥協接受的可操作的替代,只會釀成更大的社會問題。男女兩性本來就是共生統一的關係。雙方之間的矛盾都是可以通過調和來化解的。在現代社會,性騷擾、性侵等問題都有現成的法律解決途徑,如果法律沒到位,用合法的手段去抗爭是可以的,但長遠的努力方向也應該是完善法律。而對於非現代社會,相關問題的長效解決方式只能是先成爲現代社會再說。當下需要特別警惕的就是,有些人用階級鬥爭的方式去處理性別問題,把兩性間的不和挑撥成兩性間的敵對,通過煽風點火,製造勢不兩立的仇恨。
之所以年轻一代民运的少是因为89之后,在左翼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下搞马克思主义运动相对安全。
近一两年的一些社会议题中,可以看到的是,很多名为“自由派”实则为右翼保守主义人士的思想是比较过时、不合时宜的,与社会进步不相匹配,反而更像是“无权力的弱化版”中共——这些保守主义守旧人士对社会变革运动的警惕,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中共对“不稳定因素”的敌视,只不过,后者是为了维护自身绝对统治,前者是为了维护对“只要基本民主自由人权等得到保障社会就不存在问题了”的想象。而另一方面,随着中共为了自身合法性不断煽动民族主义和国族主义、极度敌视工人自组织、并拥抱诸如“女性回归家庭”等保守主义价值观,这些动作一再戳穿中共自诩“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政党”的谎言,在客观上也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上述的看法(虽然并非中共主观意愿)。
如今全球保守主义再度回潮,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运动的衰退,在美国,民主社会主义再度兴起,得到年轻一代不少人的欢迎和支持,尤以Alexandria Ocasio-Cortez的纽约州民主党初选胜利为高潮,“社会主义”一词不再像过去那样被普遍排斥;至于中国,前几个月的北大岳昕事件、得到左翼青年支持的此起彼伏的工人运动,以及这次大规模MeToo,也显示出追求变革的偏左翼行动派们所能够激发出来的巨大能量。TA们并非运动的“一言堂”领袖、说什么就让众人做什么,相反地,TA们是这些运动的催化剂、讯息的传递者,不断激励更多人主动发声,参与到这些去中心化的、以普通人自身为主体的运动中来。这些运动虽然不能显著动摇集权统治,并仍旧遭受政府打压,但至少正在让更多人了解“民权”的意义乃至身体力行。这相比于“公知”时代纯粹的知识启蒙,进了一大步。正如作者说的:“接下来带领中国社运的,也许将会是女权主义者、左翼青年以及工人运动中的行动派。” 这也不仅是对未来的预言,还是一份希望。
MeToo跟流氓罪还是有不同的。流氓罪定义太过宽泛,价值过于保守。MeToo指向的是具体的行为,而且基本上符合大众基本价值判断。不过,性骚扰被利用起来构陷男性个体的情况也确实是存在的(比如《大卫戈尔的一生》),需要警惕不过不应该妖魔化夸大化。
更正:是七五年
在法治被閹割的社會背景下,是,Metoo就是會成為最終解,而我覺得更糟糕的可能是,當shocking effect透支後,它最終將把自己也消解掉。
劉瑜七六年生,被劃歸為背負文革紅色記憶的一代合適嗎?她近乎成長於開放年代,並有海外留學的經歷,修的又是政治,能被說成是保守派又對制度外的社會不公平毫無意識,對新興的社會運動方式無能消化的人嗎?
我對劉瑜的理解很簡單,Metoo作為社會運動有它的意義,但Metoo作為針對性侵問題的最終解會出問題。
如果分來分去分成了兩派,又何來光譜之說。勉強歸類就不怕屈了誰?
#Me Too在中国的突然爆发,让我想起已经被废除的流氓罪。严打期间,说谁是流氓,谁就是流氓。轻则几年劳改,重则直接死刑。
之前的审判权在公检法,这次的审判权在民众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