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肺炎疫情,其他国家试图对中国提起诉讼并追责的新闻虽然已经过了最热的时候,但新的信息还是不绝于耳,让习惯了各种阴谋论的我们不禁纳闷:谁在想完成这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说,任何严肃的想要对中国就这次疫情进行追责赔偿的诉求,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论坛”(forum)在哪里,也就是说,一个可以审理这个诉求的有管辖权的机构在哪里——通俗地讲,就是找谁去说理。
因为每一个“论坛”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完全不同,自然也没有办法放到一起通盘分析。从迄今为止国际媒体上的报导,因为Covid-19肺炎疫情要求对中国追责、赔偿的路径大致可以分为:在各国国内尤其是美国国内的法院进行起诉,和“谋划”在门路众多的国际法庭中寻求进行起诉。
美国国内的诉讼
在美国国内进行的起诉工作是所有程序中最早开始的之一,因为有很多中国人对美国有特别的执念以及加上美国国内州政府的加持,中国各界已经“充分地”对在美国的诉讼进行了反应。各种回应中规格最高的之一,应该是中国驻马来西亚前大使黄惠康4月24日在《人民日报》上的署名文章《借疫情污名化中国,于法不容》。黄惠康是学国际法出身的外交官,也被中国推荐成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他的文章对美国国内法的起诉中各种关键性的问题都做了一些分析,比如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应该享有的豁免,以及该种豁免在美国国内法中发展出来的国家恐怖主义例外、商业原则例外等原则。
虽然黄也指责这些诉讼是“别有用心”,但起诉的美国人可能想的也没那么复杂。跟其他法域相比较,在美国立案标准相对简单,美国的法院并不以标的计算受理费,这些案子的原告立案的费用很低,甚至不过百十来美元。法律诉讼也是美国整个社会文化的一个部分,甚至美国历任总统在任期间都有大量以其作为被告的案件,尤其是极为不靠谱的现任总统川普。
不过美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是一个很开放的市场,很容易找到顶级的美国国内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对任何针对中国的诉讼进行辩护,加之中国社会各界对美国社会各个方面已经非常深入的了解,似乎为应对在美国国内的诉讼,中国当局已经有一些自己的判断和行动方案。在各界密集的台前幕后的工作之后,尤其是美国现在即使跟西方世界盟友相比,也糟糕到无以复加的疫情数字的大背景下,这些诉讼逐渐失去了热度。
虽然它们不会彻底消失,但如果没有特别大的意外,对中国当局来说来自美国国内的诉讼总体在一个损失可控(damage control)的范围内。倒是应对听起来名头更大,也不在任何一国国内法院进行程序的“国际诉讼”更让国人心中无底。
国际法院的管辖
国家之间如果有争议,最“当然的”场景应该是去联合国的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并且是最主要的司法机关,它根据《联合国宪章》于二战以后成立,位于荷兰海牙。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各国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尽管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缔约国,但是国际法院并不是对所有缔约国之间的争议都有管辖权。事实上,法院只有在当事国接受其管辖时才有权审理有关案件,具体来说法院可以:通过双方随时订立的特别协定同意将争端提交至法院; 或者通过各个国家根据《规约》做出的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单方声明,其他国家以此作为管辖权基础提起诉讼;或者通过管辖权条款,即当争端双方都同为某条约缔约国的时候,而该条约规定当缔约方对条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其中一方可将该争端提交至国际法院。
很显然,中国政府当然不会跟任何国家签订特别协定,同意将肺炎疫情引起的各项争议提交至法院。中国也从来没有提交过声明,成为接受法院的管辖那70多个国家之一。理论上,在国际法院针对中国的诉讼的可能路径,只能来自于中国已经加入其中的其他国际条约的管辖权条款,就像邻国缅甸最近因为其加入的《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而被冈比亚起诉到国际法院那样。
事实上中国在绝大部分时候,已经持续的对这些可能提供“论坛”的各种国际条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保留,避免出现任何类似于缅甸那样“被迫”到国际法庭或其他国际机构进行应诉的情况。但已经有国际法律师(有意思的是他还是一个会讲中文的美国华人律师)提出,能够提供管辖权基础的这一国际条约可能是《世界卫生组织章程》第75条。 这一条规定:“任何关于本《章程》解释或适用的问题或争端,如果无法通过谈判或由大会解决,应根据国际法院的规约移交给国际法院……”,而国际法院实际上也在自己的案例中引用过这一条款。不出意外,立即有中国学者撰文进行批驳,认为该条的措辞应该被解释为也必须要有当事国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管辖权存疑的案件中,仍然应由法院决定其是否具有管辖权。国际法院也完全可以先在不就包括责任和赔偿在内的任何实体问题进行任何评判的基础上,认定自己有管辖权,而将实体问题留在后面进行裁决,就像国际法院最近在冈比亚诉缅甸一案中处理的一样。
在那个案件中,法院一致裁定自己根据《灭绝种族罪公约》具有审理争议的管辖权。可以想见如果对中国的追责在国际法院真的有立上案,并且被裁定有管辖权的那一天,那么对中国政府来说将会是怎样的公共外交灾难。外交官手上的萝卜加大棒必定会竭尽全力地保证城门不会失守,确保没有哪个国家会这样“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
国际刑事法院立案的可能性
跟前两个“论坛”相比,在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缩写为ICC)要求起诉中国犯下了危害人类罪并且要求赔偿可以说是十分“狂野”的路径,从新闻中看到的是有美国和印度的律师这样尝试。简单说,“危害人类罪”是指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谋杀强奸酷刑迫害和强迫失踪及其他不人道行为的罪行。
跟在二战以后成立的国际法院不同的是,国际刑事法院是在冷战结束后成立的新一类型的国际法庭,它跟老前辈国际法院最大的不同之一,是国家选择加入了这个法院就必须接受它的管辖权,于是它的成员国至今停留在120多个国家。不出意外,中国没有加入,是一个行话所称的“非缔约国”,理论上这个法院没法直接管跟中国有关的案子。
但是法律的发展总是渐进地在各种不可能中寻求突破。对于国际刑事法院而言,也不乏有非缔约国的案子可以供参考,其中最有意思的可能是关于近邻朝鲜的例子。
彻底闭关锁国的朝鲜自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朝鲜为了获得外汇储备,一直努力在全球各地输出劳工,而其中有些朝鲜餐厅开在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内,比如德国、荷兰这些欧洲国家。有组织(不是国家)认为在这些朝鲜餐厅里面工作的劳动强度构成了大规模的强迫劳动,因此也构成了反人类罪,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持续地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其对此进行调查和起诉。去年检察官在仔细分析后,最终在其官方工作总结中得出结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这一指控。言下之意是,这个主张在法理上应该能够站得住脚,只是情况还没有那么糟糕。
以上例子跟中国现在可能面临的情况无法一一对比,在此只是给大家提供参考。但看似很天马行空的剧情,本身也映射了中国在应对国际诉讼中的一个弱点:因为本土法律文化依旧淡薄、制度迥异以及与国际法律实务前沿长期隔绝等原因,大部分国人对国际社会中法律的适用缺乏想像力,也就疲于应对这些看似无厘头的诉讼。而且人们总会不由自主地将情形阴谋论地总结为,是美国或是其他西方国家的某种势力在完成这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本人在国际法律领域工作多年,在或多或少地接触到这些案件背后的各种“操盘手”以后,感觉这样阴谋论的判断还是比较一厢情愿。
因为疫情对中国起诉,可能只是一个大的国际政治环境中的一个阶段,是很不幸又不可否认的、中国与若干西方发达国家关系的恶化、甚至走在新冷战边缘这一大的现实政治环境。这些追责求偿的法律行为的未来走向,虽然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但是也不能简单地将这些法律行动理解为披上法律外衣的政治伎俩。否定它们独立存在的事实,就跟某些政客愚蠢地将肺炎疫情理解为流感一样,是一种致命的自信,最终代价昂贵。
(刘毅强,国际法促进中心创始人和执行主任)
@范铿楠
如果要做法律分析 就从法律角度的谈问题 法律是法律 政策是政策 国际法分析的表面下是国际关系分析 只显示出专业程度不够 就如同请了律师做辩护 律师却只给提供常识分析
@Russell87hk
顺我者昌,逆我者五毛是么
这种报道也能出来?
国际法促进中心(CIIL)年会在京举办
环球网谷棣2016-10-16 13:51小字
国际法促进中心(CIIL)主任刘毅强致辞
刘毅强,很可能是中共的人,端新闻能否审查下作者??
......那就当成国际关系的文章看好了。中国不做被告充其量满足了国内民众的面子而未必是什么好事----除非自今日起我们就学习朝鲜光荣独立。不满四起,本国政府都不忍的民众会忍中国政府吗?这些不满会通过各地的制度转化为对华政策,也就是说不接受国际法庭的审判也会承担各国政策转向的不利后果。如果说中国主权独立国际社会不能强迫其接受管辖那各国主权也是独立中国不能强制其对华友好。同样,如果说在国际法庭上影响审判结果不容易,那扭转一个个国家的对华政策就更难了。
事到如今,其他國家是否會對巴西提起訴訟並追責呢?讓我們拭目以待
為什麼客觀中立的媒體不能報導對中國政府反人類罪的訴訟?中國的標準就是稱讚中國就是中立,批評中國就是偏頗?新聞審查到牆外來?阻止別人批評最好的辦法就是透明化,而不是批評別人對自己的批評。
不論是沙士還是武肺,大陸人都是傳播者,什麼吹哨人?吹你老母個臭屄!
五毛最后能从冰河时期的苍蝇体内找到武汉肺炎病毒了
这种新闻,端这样客观中立的媒体怎么会报道呢?
今天巴西刚出来的消息
经过反复确认,去年11月的水样里已经发现了新冠肺炎病毒
闹了半天
原来中国才是吹哨人
这篇文章实在没什么价值 把forum翻译成论坛?讲在美国的诉讼竟然不讲美国的foreign sovereignty immunities act? 国际法上最可能追责中国的doctrine没有讲?
读起来不像一个法律背景的人写的 倒是像学国际关系的 作者的头衔还是国际法什么中心主任 让人怀疑这个怀疑组织的专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