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纽约时报》与《纽约客》先后以专题报导形式,揭发了一桩可能横跨近三十年的性暴力犯罪事件,米拉麦克斯影业(Miramax Films)和韦恩斯坦电影公司(The Weinstein Company)的共同创办人哈维.温斯坦(Harvey Weinstein),被控长年利用权势,对合作的女性同业、公司下属进行性骚扰、猥亵甚至性侵。
一开始,哈维.温斯坦透过律师坚决否认指控,表示不曾有过任何非合意的性关系,但随着出面受访、侃侃而谈的女明星越来越多,哈维.温斯坦的律师从为他说话,辩称他只是个旧文化的老恐龙遇到新时代,表达方式才会招致误会,到不得不辞去这个客户;而哈维.温斯坦的电影公司与美国影艺学院,也宣布将他除名。随后哈维.温斯坦个人发表声明,仅表示他“愿意改变、正在寻求咨商跟治疗,希望社会给予他第二次机会”。
奥斯卡影后格温妮丝.帕特罗(Gwyneth Paltrow)对《纽约时报》坦诚谈及当年的遭遇:“那是韦恩斯坦的电影公司透过经纪公司发来的正式传真,选在他下榻的酒店进行工作会面,没有理由怀疑会出现麻烦”;当年曾是格温妮丝.帕特罗求助对象的布拉德.皮特(Brad Pitt),随后也透过发言人证实此事。另一位好莱坞巨星安吉丽娜.朱莉(Angelina Jolie)也表示,自己年轻时跟哈维.温斯坦合作的经验非常糟糕,他试图在一间饭店房间内非礼自己,遭她拒绝,此后她再也不愿和哈维.温斯坦合作,并且会私下警告其他人。
除了格温妮丝.帕特罗和安吉丽娜.朱莉之外,目前已经超过六十位女性公开指控,其中多数是女性演员与模特儿。从这一系列专题报导当中,我们至少看到两个问题:(一)是什么让受害人不敢报警或说出来,拖了这么久才敢开口求助?(二)这么长期、受害者众的犯罪行为,真的没有人知情吗?为何没有人揭发?为什么好莱坞的女性只能以私下串连走告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同侪?
为何多年来没人站出来?
《纽约时报》和《纽约客》从哈维.温斯坦的背景与他手上握有的权力,来回答上面这两个问题:哈维.温斯坦能在好莱坞呼风唤雨,因为他不光是奥斯卡金奖制造机,能透过各种高明的公关操作,将公司的电影和合作的明星,推上奥斯卡宝座,同时,哈维.温斯坦也是一位非常精明的生意人,懂得兼顾票房。在1990年代与21世纪初,他打造了一部又一部票房票亿万美金的卖座电影,还能同时横扫各大影展。港、台观众熟悉的《骄阳似我》(Good Will Hunting,《心灵捕手》)、《皇上无话儿》(The King’s Speech,《王者之声:宣战时刻》)和《写我深情》(Shakespeare in Love,《莎翁情史》),都是他制片的作品。
但他的影响力不仅于此,媒体需要他公司的广告预算、需要透过报导他的电影来吸引阅听人,许多记者梦想着能挤身他的公司担任编剧或顾问。他是民主党的金主,民主党一票形象清新的政治人物,也仰赖他在美国西岸的强大募款能力,甚至,他的电影公司还发行了讲述大学校园性侵事件的纪录片、在常春藤盟校之一罗格斯大学(Rutgers)创设了一个以女性为名的奖学金、组织了多场活动为希拉里这个常强调自身女性主义形象、以吸引女性选民的总统候选人募款,还支助并参与了反特朗普的“女性大游行”。
我们无法得知希拉里或奥巴马在公开谴责哈维.温斯坦之前,是否曾听闻他的种种劣迹,或者知情却故意包庇,但当他们在各种演说或募款餐会上,与哈维.温斯坦亲切握手、拥抱的时候,当哈维.温斯坦与他的团队透过各种活动洗白、塑造他的公关形象时,也等于告诉所有受害者:“妳说的话不会有人相信”;另一个信息则是:“得罪他,等于向你在好莱坞的前途说再见”。
今天,格温妮丝.帕特罗跟安吉丽娜.朱莉愿意受访、公开个人经验,是因为她们已站稳脚步,不靠哈维.温斯坦赏饭吃、不再需要畏惧他的封杀了。但在这之前,即使贵为影后,单是出面、讲出来、报警,就能撼动整个上下交相贼、以剥削年轻女性的性为目的的好莱坞潜规则吗?如果不是因为特朗普的言行,造成全美为女性的游行与串连,并且激起了够长的社会讨论,此刻这些受害者会有具名受访的勇气吗?
《纽约时报》不是第一个想报导哈维.温斯坦犯行的媒体,随着一篇又一篇报导、一位又一位女明星的声明,我们不难发现,这件事一直都是好莱坞“公开的秘密”。早在1998年,格温妮丝.帕特罗就曾于《大卫赖特曼秀》(Late Show with David Letterman)上,暗示哈维.温斯坦会强迫人“做一两件事”;2005年时也有女演员于采访中公开告诫后辈“要小心哈维.温斯坦”;2013年奥斯卡颁奖礼时,介绍五位入围最佳女主角的喜剧演员甚至公开嘲讽道:“恭喜这五位女士再也不必假装和哈维.温斯坦有交情了”。
然而,多年来针对好莱坞权势男性对女性行使性暴力,虽有过一篇又一篇试图打擦边球的报导,或是直球对决的控诉,换来的却始终是握有重要权势者,特别是男演员、男制片和男导演们的沉默与视而不见。即使在哈维.温斯坦被自己的公司开除后,曾被养女指控性侵,但至今否认有此事发生的导演伍迪.艾伦(Woody Allen),说他为此感到“悲伤”。他说虽然他也曾听过传言,但不知道这么严重,也以为只是八卦,希望这一切不要发展成新一波的“猎巫”。
无独有偶的,哈维.温斯坦还意气风发时,亦曾发起请愿行动,声援另一位在美国因性侵未成年少女被起诉的大导演罗曼.波兰斯基(Roman Polanski),希望司法单位能够看在他的成就份上,特赦他回美国出席奥斯卡颁奖典礼。是猎巫吗?还是大家都心知肚明,好莱坞利用权势强迫女性满足自身性欲的,绝不只哈维.温斯坦一人?
《好莱坞报导》(The Hollywood Reporter)资深编辑金.马斯特斯(Kim Masters),花了许多年时间追踪对哈维.温斯坦的相关指控,但每次事件接近曝光时,就如同任何一位大人物麻烦缠身时会发生的剧本一样:哈维.温斯坦身边的团队总有办法“摆平”,包括透过媒体操作,将矛头对准受害人、以显微镜检视控诉者的私生活,让其身败名裂,不敢再追究下去;或是以法律行动反控,以缠讼的官司拖垮受害人的意志跟财务状况,最后再使出高额赔偿,用钱逼受害人闭嘴。有这些前车之鉴,不难想像关键证人为什么总在最后关头退缩,不愿经受这番折磨。马斯特斯表示,如今这个事件终于曝光,除了女性意识更抬头之外,或许关键还是哈维.温斯坦近年的吸金能力下滑,不再能像过去那样呼风唤雨了。
一个保护惯犯的环境是怎么养成的?
好莱坞不是唯一一个长期纵容加害者的场域,从学术圈、媒体圈、政界,到咖啡厅和速食店,不论是大人物光鲜亮丽的背后,还是市井小民的每日生活,女性与弱势群体受到有权势男人施与性暴力的情形,都不是新闻。但整个社会总要到“令人发指”的程度,才愿意集体谴责加害者(行为人),然后希望快速将这些人移出视线,却少有人愿意追问形成这一切的源头是什么。但,这从来不是一个“狼师”或“狼制作人”的问题,而是一整个文化,不停的在制造并纵容这样的男性。
在台湾,我们称这个不断包容“公开的秘密”、好持续制造惯犯的过程叫“相忍为OO”。OO可以代入任何东西,为国、为党、为运动为组织、为校誉为宗派为教会。就算被新闻曝光、被司法调查,当事人还是可以坚称一切都是“扼杀学术自由”、是“政治斗争”、是“国家机器的斗争霸凌”、是“竞争对手的恶意抹黑”、是“年轻女性迷恋不成的因爱生恨”。
男性总是习惯保护男性,这不仅仅是男性从古老时代流传下来的对彼此的忠诚,也是实质利益的:在父权体制还未完全被颠覆的世界里,男性仍握有更多社会资源。为了确保已有的地位和利益不会发生太巨大的变化,男性让熟悉且会将利益分给自己的同性伙伴留在岗位上,就非常重要。除非事情大到危及自身地位与利益时,或涉及自己的家人时,男性群体才愿意背弃这位“纸包不住火”的男性伙伴;这个原则从社会金字塔尖端到底层群体,恐怕都毫无例外的适用。对掌握更上层权力的男人们来说,反正全都是棋子,不愁没人可用,出事了就丢,没出事还握个对方把柄在手,将来可当筹码或保护自己秘密来使用。
而这个社会给予愿意发声的女性多少支持呢?哈维.温斯坦的事件爆发后,中、英文社群平台上,都出现一些攻击出面受访、指控的女明星们的言论,从“为什么不懂得保护自己”、“怎么那么笨别人约在酒店妳还去”,到“是卖的价钱没谈拢吧、戏子不就身兼婊子吗睡一下有什么关系”的恶质留言都有。如果连格温妮丝.帕特罗和安吉丽娜.朱莉这样地位的女性电影工作者都无法幸免于“谴责受害者”的“待遇”,那名声和资源远不及她们的女性,在坦承遭遇时,又会面对什么样的评价呢?
而这样稀薄的支持,又何只在公众领域而已?从小到大,我们身边的成年人是如何谈论受害者的?又是如何一再告诫我们“要端庄、不要曝露、不要给人错误的想法”?当我们第一次怯生生的求助,不管是因为身体的变化,还是有了不愉快的遭遇时,所得到的回馈又是什么?多半是责备与羞耻感,“为什么这么不小心、为什么这么贱这么放荡”,不是吗?仿佛所有消弭男人欲望、制止性暴力事件发生的责任,一直都在女性身上。然后,我们从未正视从家庭到社会,是如何鼓励男人将“征服女人”当作成就勋章,却在男人犯错后将他们当成魔鬼,欲除之而后快。但,许多从未被教育如何尊重他人的加害者,何尝不是社会共业下的另一种受害人?把犯错的男人开除、关起来,问题就全都解决了吗?
我们父母的年代,或许没有听过、也没有准备好要接受“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宣言,但这个口号喊出20年后,台湾的环境是否真的大幅改变了呢?或者,我们反而陷入了更诡异的原地回旋里,看似有许多进步跟成就,以开明开放自居,却仍未成功改变多数人心中从旧文化继承而来的直觉反应?台湾或许没有一个哈维.温斯坦,但我们的商业界、学术圈、媒体圈、政治圈,都不缺这种“行内人都知道的公开的秘密”,而这样的男人在捅出太大的篓子,或失去吸金能力和利用价值之前,也总能找到一个又一个的金主,开创一项又一项的计划、事业,从一个公司换到另一个公司,头衔越来越多、越来越响亮;与他们为敌,就要承担与整个产业和同行为敌的风险,敢发声的,首先要面对舆论的各种质疑,和公众眼光对你私生活剥皮似的检验,除非是个圣人,否则如何能在这种不利的风向中存活下来?
当整个环境都将焦点放在检视受害人是否“合格”,不也等于变相鼓励加害人“风头过了就好”?他们早就从社会释放出的信息学习到,只要坚绝否认、低调一段时间,重出江湖又可以再次风光满满。那么,加害人又怎么可能愿意低头,承担侵犯他人的责任,知道这是不可以的呢?
每一个受害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处理方式
就算愿意走到体制内,但不管是国家的司法还是性平程序,多数还是由上述思维的人们担纲的。而坐在这个位置上的人,有几个能不跟权势者妥协?有几个没有不得已的时候?即使他们能不被利益左右,但在过去种种对于“女性要矜持、要自保”的潜移默化下长大的司法人员和性平委员们,能有多少客观与性平意识去审查案件,最后还能达成体制应有的修复与教育功能呢?
原本设计来要“伸张正义”的体制,带给申诉者的羞辱,有时候甚至不逊于他们经历的性暴力事件本身。在结构的不平等甚至强烈影响着原本该作为最后救济防线的制度时,如何能宣称进入体制寻求解决的路径,就一定是引进国家机器来霸凌相对人(加害者),甚至管制人民的私领域呢?我的确相信不该仰赖体制解决所有事,我也认为在性的领域里,过度引入国家的角色,最后可能侵犯的是个人的隐私和性选择。但同时我们也无法忽视的是,受害者在面对性暴力事件背后的父权结构,跟劳工面对资本家的无力是近似的,何以一者被鼓励应该回到私领域解决,一者就可以大方诉诸国家介入?那不是等于再次把性私人化?在这样的基础下,又如何主张“性权即人权”呢?(注一)
在整个社会文化与制度都不见得有利于受害者,特别是女性与弱势者的情况下,只要性一直是最有效的羞辱工具,而羞辱女人的性总是可以带来更大的伤害力,我们就不该期待别人去当英雄烈士揭发哈维.温斯坦这样的人。我们能做的,是改变大环境的体质,让愿意这么做的人知道自己有后盾、有支持。但,即使不存在这么大的环境阻力,每个受害人仍有权去决定自己想如何面对,出面谈论、控诉、寻求体制协助,或寻求与相对人(加害者)的协调和解,从来就不是受害者的义务,社会更不该为任何一种处理方式赋予“勇敢”的光环。责怪受害者的文化需要被改善,但在那之后,每一个受害人仍有自己面对伤害、处理伤害的方式、时间跟节奏,当然也都有权去诠释、定义自己所受的伤害。
我们不该把自身对正义的期待与想像,寄生在这些受害者身上;你我能做的,是好好倾听、好好陪伴。
(乔瑟芬,曾任职媒体、出版业与表演艺术行政,长期关注性别与文化议题)
注一:制度本身的缺失和极限,以及强暴迷思与强暴文化的形成,请参考前作《性侵,每张网都可能漏接》系列文
@ELIN 文章第一句有連結呀。
@yuyuyu 請問紐約客的報導可以提供網址嗎? 謝謝
民主党都是伪善者
看了纽约客的报道,报道非常好,读其中的细节,真的非常非常叫人难过。那不勒斯四部曲也有关于性侵害的章节,当书中的女性说出:这是女性才知道的秘密,真的无比震撼——因为在我的经验里,自己和认识的女性朋友,在从小到大的成长中,真的几乎没有人从未经历或大或小的性暴力。可是这是一个很少很少被公开谈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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