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前夕,台湾发生了女童“小灯泡”当街被砍命案,顿时间举国哗然。依媒体近年来报导重大凶杀案的逻辑,往往会急于以检察及警察单位的说法,诠释凶嫌犯案动机。但这种做法容易落入简化犯罪归因,与标签特定对象的风险中;这不仅无助于厘清案情,甚至形成干扰,连带会将解决问题的矛头指向错误方向,反致更多社会恐慌与歧视。
重大案件媒体报导的轻率
以2013年发生的“妈妈嘴命案”为例:案发初期由于检调单位采信“妈妈嘴咖啡店”店长谢依涵的说法,对外说明涉案嫌犯疑为咖啡店老板吕炳宏、股东欧石城,和老板友人钟典峰,导致媒体接连数天大篇幅报导,影射三人为杀人共犯。虽然事后水落石出,还三人清白,但当时被指涉有重嫌的吕炳宏多年后谈到此事,认为“最恐怖的不是谢依涵,是整个社会的人云亦云”。
社会为何会人云亦云?笔者认为,媒体及其所采信的官方消息源,以及“乡民”(网民)舆论,往往要负上最多责任。妈妈嘴命案虽然并非随机杀人案件,但为求尽快向社会大众报告案情进展,检调跟媒体根本无视“无罪推定原则”,迳自公布尚未确认的初步假设,造成犯罪嫌疑人先行入罪。这种问题,可能发生在任何重大刑案上。
这次的女童命案也是如出一辙。命案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大家急切地找答案,警方便从嫌犯往年的就医纪录,对外公布其为精神疾病患者。接着,台湾《苹果日报》甚至在社论上直接阐述:“凶手固然与被害女童无冤无仇,但他的精神状况构成了他逞凶的内在逻辑,并非没有原因。这么多精神病患走在路上,有如移动的炸弹,怎不令人恐惧。 ”至此,问题框架便被定调为“随机杀人案=精神障碍者的犯行”。
其实《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早有明订:“身心障碍者涉及相关法律事件,未经法院判决确定其发生原因可归咎于当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碍状况,传播媒体不得将事件发生原因归咎于当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碍状况。”若是违反,媒体得受罚。而卫星电视公会新闻台的《新闻自律执行纲要》也明定:“新闻报导应尽量让阅听大众正确认识并接纳身心障碍者,并应避免将身心障碍者新闻透过剪辑或其他报导方式,影射精神疾病的危险性或身心障碍者的负面刻板印象。”
笔者推动新闻媒体自律多年以来,已经很少遇过如此倒退的言论,更何况是代表一个报社立场的社论。显然,媒体对于精神障碍者实际犯罪样态,并未尽到查证的责任,也犯了人云亦云的通病。
失控舆论造成集体霸凌
失控的政府背后,往往有助长失控的舆论环境,这也是一种集体的舆论霸凌。命案发生后,迅速演变成集体恐慌与愤怒,现场的影像照片及画面从网络社群、Line等即时通讯软体,铺天盖地的“再现”,再由主流媒体不间断放送,无异是达成散播恐慌的主因。在乡民即正义、爆料即收益的时代,新闻自律机制建置再如何完善,也无法阻挡透过二手散播造成加倍“再现”的危害。
甚至,命案现场影像被网民加工截图,用以抨击“废除死刑”的倡议者,在高密度短时间内密集播送下,对阅听人产生极端不安与不舒服的感受,也助长仇视对立言论的散布。
这些现象,罕见地引起公民团体出面抗议,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喊话,必须要求电视媒体停止过度报导或播放女童命案照片及犯罪细节(注一);公民团体也要求网络乡民自律,不要任意使用女童命案照片作为个人诉求。(注二)然而,散布的威力终究还是挡不住。当舆论与媒体交杂,开始对精神疾患猎巫时,殊不知我们正对精神障碍者“集体霸凌”,即使我们只是旁观者。
诸多关于解决霸凌的论述都直指,旁观者的勇气与正义感,才是阻止霸凌恶性循环的关键。虽然我们有公民团体联署、开记者会声援、人权团体透过提审进行司法救济,但身为阅听人或媒体人的我们,可曾在散布这些资讯与言论之前,检视过自身的价值观?我们是否因为“同温层效应”,间接助长了集体霸凌精神障碍者的舆论环境,甚至推了政府一把,遂行排除异己的政策?
不管是精障者还是街友,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的社区支持体系,与他们和平共处,而不是用有色眼光集体把他们逼回墙角,甚或放弃他们。
政府无对策的焦虑
事实上,自2009年起台湾陆续发生随机杀人命案,从黄富康、曾文钦、郑捷、郭彦君、龚重安,再到王景玉,每起案件或多或少都将犯罪原因,指向疑与吸毒、长期失业、霸凌、精神疾病等因素有关。但是,以往并未像此次由中央到地方政府,失控地上演企图排除精障与弱势者,以“净化”社会的运动。
国家之所以会主导此次行动,反映出主政者无法提出有效对策的焦虑,故只好移转到民粹舆论,以杜悠悠之口。但事实上从政治大学“摇摇哥”事件,我们只看到政府未经充分沟通就强行抓人、强制就医。这种想解决不定时炸弹的作法,反而制造了更多冲突与恐慌,而且也根本搞错方向。
随机杀人案没有既定规则、难以掌握,所以各国多以个案方式,进行研究。许多文献都指出,个人具有杀害、伤人等反社会行为,往往源自于社会结构因素——例如校园霸凌、毒品扩散、长期失业等等。不去厘清形成随机杀人案件的社会结构,反而只想用个人的“精神疾病”把犯行解释掉,虽然最快速,却也是最容易徒劳无功。
借由这次命案,诚如小灯泡母亲所说,“希望政府各级单位可以做点事情,让妈妈们能够安心工作、安心带小孩,这不是立什么法就能解决的事,希望政府可以从根本、从家庭、从教育来让这样子的人(指凶嫌)消失在社会上”。
在尚未完成司法审判前,主政机关或媒体舆论应当谨守“无罪推定原则”,不该透过标签特定族群,或简化犯罪归因入人于罪。媒体更应借此机会,撑大多元公共论述空间,深入检讨监督相关公共政策。让我们从社会结构中找答案,勿让孩子们活在恐慌或集体霸凌异己者的环境中。
(叶大华,公民参与媒体改造联盟召集人)
注一:全民连署要求NCC约束媒体“过度报导随机杀人事件” 。
注二:民间团体呼吁网友自律勿违反儿少法变相利用女童命案照片散播仇视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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