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管治困难是明显的事实。解释这个现象目前有两种互相对立的主要论述。第一种是从中央政府和建制派当中的主流的角度,认为是因为“反对派”的干扰、“反共”意识形态的存在、外国势力干预等等因素。第二种是从泛民和其支持者的角度,归咎于中央干预“港人自治”、没有民主政制、特首缺乏认受性等等原因。
以上两种论述都是由政治斗争的角度出发,当然值得深入研究分析。但是香港的管治困难,除了因为“一国两制”及中国与香港的政治现况的独特因素外,也有其世界普遍性。即是说,近年来世界各地都出现管治困难的局面,当中都有一些因为时代发展而引致的共通因素。
管治问题的三种情况
美国史丹福大学著名的福山教授(Francis Fukuyama)在2014年发表的著作《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一开头就列出了21世纪初世界各地出现管治问题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例如利比亚、尼日利亚、索马利亚、马利等非洲国家;它们缺乏一个国家机器(“State”),即不能拥有一个无可置疑的有合法权力的中央政府,有能力在其国土范围内维持社会安定及执行法律。
第二种情况,是例如美国;它拥有一个超过200年历史,具有深厚的民主合法性,非常庞大及极为制度化的国家机器,但此机器近年来运作得不好,结果引致祸及全世界的金融风暴,并且因两大政党分别占有国会多数席位及掌控行政机关,而出现的“否决式政体”(vetocracy);美国要推行政治改革十分困难,其毛病为过分制度化(too institutionalized)。
第三种情况是如土耳其和巴西;它们虽在新兴市场经济发展上成就显著,亦实行了有竞争性的民主,但因政府领导层的贪污或独裁手段、施政错误等因素,引致以中产阶级为主要的大规模群众示威。问题的症结是政府未能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新的社会情况,包括要较灵活地回应不断改变的公众要求,提供较有成效的管治成绩。
21世纪的新形势
上述的第三种情况所涉及的新的社会和世界形势,主要是指全球化和地区融合对各个国家和城市的政府管治,带来了无可抵挡的压力、束缚和连锁反应,特别是经济金融的大幅波动对民生就业的影响;另外,网络科技的急速发展,教育程度的提高,抗议政治(protest politics)流行和年轻一代抗争者的出现,政治和社会参与意识的增长,民主人权概念的普及,政党和政治领袖的威信下降,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强大,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争取分权,等等。
无论是具有什么政制(西方式民主、威权、混合或专制)的国家的管治,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上述世界发展趋势的影响;因此,传统的中央集权、由上至下、层级官僚式的控制和管理的政府模式,已是过时和无效。国际环境的重要影响愈益增加;国内或社会内部有愈来愈多分散的、有不同利益和诉求的社会活动者 (societal actors),力图影响政府施政,出现“多中心”(multiple centers)的现象。政府内外交逼,其作为中心的管治能力自然下降,亦即政治学者所说的,政府已“空洞化”(hollowing out of the state)。
回到香港的现况;文首提到的涉及“一国两制”的政治矛盾因素的确存在,而这些因素在23条、国民教育科和政治改革等的事件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在整体的公共政策领域,香港管治困难的主要原因,其实是福山教授所说的第三种情况:政府未能有效地适应21世纪的时代变迁,以及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趋势。
香港管治问题的特殊性和普遍性
香港管治困难的问题有其特殊性,也有其普遍性;前者(特殊性)是围绕着“一国两制”的政治矛盾,体现在对《基本法》的理解、内地与香港的关系、港人(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中国现况和中央政府的看法、香港的政治制度和政党政治等等方面;而后者(普遍性)是指特区政府面对的不少管治问题,同样发生在其他地区,解决之道是其管治思维、方针、政策和方法,是否能适应21世纪的时代特点。
如果把近年来施政不畅顺,以及“行政主导”未能有效落实,完全归咎于香港政治斗争的特殊性方面,特区政府便不能与时并进。将“行政主导”理解为以行政长官为中心发号施令,指挥一切,并期望所有建制派、泛民派和其他持份者都应该顺应和接受他的政策,否则就是不合作,及阻挠施政;有这种旧式思维就不可能改善管治。
如何理解“行政主导”
21世纪的“管治”,须要让社会有关持份者都有渠道去参与管理公共事务,通过集体去解决公共领域问题(collective problem solving in the public realm)。政府不再“划船”,而是“领航”(governments no longer row, they steer),去建构“网络式管治” (network governance),或“联结式的政府”(joined-up government)。在这个新模式下,政府的角色不是威权者,而是“推动者” (activator)。它协调及统筹相关的利益,将持份者视为伙伴,通过谈判、讨价还价,以达至各方或有足够多数可以妥协接受的方案。这样做才有机会成功制订及落实政策;即是说,政府只可以通过它的协调能力,去局部及有时候恢复和实现它的有效管治,从而在某种情度上实现“行政主导”。
与其争论特首的“超然地位”,或“三权分立”是否破坏“行政主导”,不如认真研究如何适应新时代的情况,以改善特区政府的管治。
(作者是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暨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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