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中国年轻的社会运动正经历着越来越严酷的打压。2014年底,传知行、益仁平和女权团体等NGO先后被取缔,获得者被刑拘,并以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罪名起诉。
原本以为这已经意味着中国社运的严冬,当局以刑罪化的方式对NGO实施定点打击,但是,自2015年5月底一位著名的草根法律工作者“屠夫”吴淦被捕以来,当局不惜动用全部文宣力量,发动了一波针对整个人权律师群体的污名化攻势。
仅仅半年,对中国社运的打击从对个别组织和个人的刑罪化迅速发展为大规模污名化,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意味着何等严峻的未来?
社运的刑罪化
自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以来,社会运动作为一种抗争政治模式,伴随着工业革命、现代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的兴起,便开始登上现代政治的舞台。在整个19世纪的“百年和平”期间,以英国改良运动、法国无政府主义运动、德国工人运动和美国进步运动等为代表的各种社运甚至主导了美欧民主国家内部的政治进步。进入20世纪60年代,社运高潮重新兴起,并且摆脱了19世纪以来以阶级动员为基础的经典社运模式,不仅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文化导向的新社运,直至今天,而且赋予了社运新的合法性,社运越来越被当作选举与政党政治之外一种正常的体制外抗争政治形式,被看作公民社会的表达动员与直接行动,甚至被直接纳入更为广泛的审议民主。
如果从警察监控与社运的关系角度,这一朝向“正常化”的变化也意味着社运从19世纪的动辄刑罪化转变为保障公民社会的运动权利。具言之,19世纪初的欧洲各国,虽然普遍建立了基本的人身权利保护制度,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利和相应的独立审判制度等,但是,公民的自由集会、 自由结社权利却近乎于无,尤以法国大革命后通过的勒沙普里哀法案为代表,对公民集会和结社的严格禁止还进入刑法典,在整个19世纪都成为社运脖子上的圈套。无论是英国19世纪30年代围绕改革法案的权利运动,还是法国巴黎1830到1871年的的历次市民革命,或者欧洲19世纪下半页兴起的劳工运动,运动领袖和参加者都面临着随时可能被以各项刑事罪名起诉、镇压的威胁。
这个世纪既是社运刑罪化最普遍的,也是社运对抗性最为激烈的时期。静坐、抗议、集会、罢工、联合抵制等当时仍属非法、却是经典的抗争剧目,便在这一刑罪化打压的世纪成熟起来,并逐渐发展为更激烈的阶级战争,最终主导了20世纪世界范围内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革命。
但是,在法国、英国、德国和美国,这些20世纪民主发展虽经坎坷却相对顺利的国家,之所以最终能够避免阶级革命,很大程度上又与他们逐渐改变社运刑罪化的做法有关,逐渐承认结社权、承认工运的正当性,如法国1901年通过《工会法》,德国发展出社民党主导的、老资合作的、重视劳动保险的莱茵资本主义,英国在1919年实现普选、通过赋予全民普遍的政治权利缓和了阶级冲突。在20世纪的相当长时间内,尤其是战后,社运被社会权利主导的福利国家体制弱化,只在1968革命之后,社运重新经历了洗礼,尽管遭受着警察国家的监控和压制,但是第一次取得了大众的普遍参与和支持,最终被承认为民主制度的必要修正,以直接民主补充着间接民主的不足。
但从2011年茉莉花革命以来,自2003年孙志刚案所标志的维权运动的兴起,却遇到前所未有的刑罪化打压,独立艺术家艾未未被关押83天,并以偷漏税课罚款800余万。接着,教育平权运动倡导人许志永,以荒唐的所谓偷漏税罪名入刑四年半,同样课以巨额罚款,而支持民众对艾、许都报以众筹式的捐款支持,把官方的刑罪处理变成了动员。
过去三年,一波新的社运刑罪化的镇压出现了新的趋势:寻衅滋事和非法经营成为两项最被滥用的刑罪化罪名。因劳教制度在长期国内外巨大压力下终于被迫停止,当局开始以寻衅滋事罪名随意刑拘社运人士,将几乎任何哪怕最轻微、有秩序、行使正当宪法权利的街头行动和网络言论都视作寻衅滋事。典型如今年3月7日以该项罪名逮捕5名女权活动者,她们准备在3·8妇女节当天进行公共汽车反性侵的倡导。
在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下,这五名女权活动者于刑拘37天后被以不起诉释放。然而,有更多普通的草根维权者案例,在过去几年间,因为该项罪名被关押、起诉、审判、入罪。其中,虽然还有部分案例最后以证据不足等原因得到释放,但也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了一至两年不等,公检法三方相互默契、用尽程序时间,以刑事程序实现了劳教式的惩罚。
而非法经营罪的滥用早已有之, 最近三年,从对香港籍媒体人渦中校等的抓捕、审判开始,这一荒唐的经济犯罪罪名有针对性地用来对付NGO的领导人。传知行的郭玉闪和何正军在去年底被突然抓捕,控以非法经营罪;拍摄宪政题材的独立纪录片制作人沈勇平在2014年被捕,也被以荒唐的“非法经营”罪名判处一年徒刑。而国内独立NGO从登记到税务到活动,无不处在逼仄的法律灰色地带,如果套用非法经营罪几乎无可脱逃,非法经营罪也就成为一项NGO负责人的口袋罪,专门打击社运的组织化和公民社会本身。
社运的污名化
对滥用寻衅滋事等“口袋罪”的趋势,刑法学专家赵秉志等忧心忡忡,在最新出版的《寻衅滋事罪研究》一书中依据法理指出,寻衅滋事的侵犯客体是不特定对象,且不具主观故意,不应无限扩大适用范围,不应随意与扰乱公共秩序或故意伤害罪混同。换言之,社运的街头倡导或抗议活动,在不扰乱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根本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基本要件。
例如,今年五月底著名草根维权人士屠夫吴淦在江西省高院门前声援要求阅卷的律师团,直接抗议该院院长公然枉法,这种有着明确对象、明确诉求的个体抗议行为居然被以“寻衅滋事”刑拘至今,不能不说,社运的刑罪化不仅是故意曲解法条滥用罪名的问题,且是公安机关滥权即警权无限或警察暴力滥用的问题,代表了警方和行政机关对社运的敌视,且缺乏最基本的约束。
类似的,非法经营罪几乎也同样是一个政治敌意构建的法律陷阱。所有其他限制独立NGO的制度篱笆如私猎电网般都最终导向这个陷阱,剩下的只是选择性执法、何时收割的问题。因此,当屠夫被刑拘之后当局发动了一波社运污名化文宣运动,就不奇怪了,其规模前所未有,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及官控网媒同时上阵,长篇累牍的抹黑,堪比文革发动初期对刘少奇、文革后期对邓小平的抹黑宣传攻势。
最近一次类似的喉舌动员,只见于1999年对法轮功的抹黑运动。其用心便照然若揭:不是不仅是针对屠夫吴淦本人,而是针对整个人权律师群体。之后的“7·10”大规模逮捕证实了这一污名化攻势的意图,截至2015年7月底,超过250人被拘留、监视居住、约谈。其中至少有14人被证实拘留或失踪。
但是,如果仅仅将这一污名化理解为一次大规镇压行动的舆论准备,未免简单。除了全力开动宣传机器利用上述刑事罪名污名化被捕的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当局还苦心积虑地利用审讯手段,迫使或引诱这些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在官方控制的大众媒体上自污,尤其围绕金钱、性关系、与国外势力合作等以自白、揭发的方式影响公众,试图向公众传达信号:这个群体乃至整个运动都是个人道德不堪检验、动机低下、为金钱驱使、为外国利用甚至收买的。
例如,央视在屠夫被抓后播出了另一个被抓维权人士翟岩民的供述,他以一副相当“轻松”的奇怪表情揭露称,每次维权声援抗议的参与者都可事后领钱,仿佛维权运动参与者不需付出交通住宿费,仿佛每次行动的组织和卖血的血头中介差不多,而屠夫吴淦就在其中扮演着一个低级的维权食利者。对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锋锐的污点自证也类似,似乎他只为贪图访民的些微律师费就专门致力于维权,更有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他的律所和维权工作仿佛由物欲和性欲所驱动。
如此污名化,已经回到了文革时期街头大字报的水平,以低俗动机论来构陷和抹黑维权律师群体,其修辞手法不仅反动,而且愚民,将读者或大众视同弱智,抽剥了现代法律职业分工的基本常识。更恶劣的,如针对锋锐所王宇律师的抹黑,其罔顾事实编造谎言之恶劣堪比纳斯大林时期。如形容王宇多次咆哮法庭,避而不谈她代理的法轮功等案件中当事人如何被刑讯逼供残酷折磨,正是王宇律师在庭上悲愤地怒斥检察官,要求回避。
问题在于,如此未审先判的宣传审判模式,将官营媒体变成单方面低级抹黑的法庭,也许反映了本届政府对依法治国缺乏自信,宣传机构俨然代行着公安机关的职责,即意识形态警察的角色。此为其一,表明如此空前规模的抹黑,或称国家的诽谤,超越司法程序,攻击维权律师群体特别是其中的代表性机构和个人,应是出于政治考量或者所谓安全考量,由吸收宣传部门在内的新国安委筹划执行。只有如此高级别的决策和执行合一的行动,才能解释“7·10”大规模逮捕行动的全国性协调、解释宣传攻势所代表的政治意涵,即对维权律师群体的打压和抹黑,只能出自对迫切的国家安全的担忧,即视维权律师群体所代表的维权运动和公民社会力量为当前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
如果注意到新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正于上半年出台、7月1日正式通过并生效,就不难理解这一大规模逮捕维权律师群体和大规模污名化宣传攻势的政治图谋了。如2011年茉莉花革命当中的“2·19”胡锦涛讲话以及稍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的讲话,都将防止颜色革命放在国家安全的关键,而新兴公民社会组织和力量则是这一所谓颜色革命的主力。到2014年6月有中国社科院一帮人撰文的理论文章为此进行了意识形态的最后建构。
换言之,如果说上届胡温政府还只是一个维稳政权的话,那么新政权则已通过国家安全这一“抓手”,不仅趁势完成了权力的调整和高度集中,而且超越维稳,转成国家安全为第一的安全政权。那么,污名化的意识形态效应便愈发清晰了,它是针对整个维权运动的,如“7·10”至今仍未停止的大规模约谈、逮捕所涉人员已经不只维权律师,而包括了各地的维权骨干,甚至较单纯的互联网异议者即俗谓“口炮党”徒。
发展到7月25日,当逮捕、失踪、约谈的人权律师、维权分子和异议人士总数超过255人之际,又一波更大范围、更意识形态化的污名化攻势开始,即当天《人民日报》整版刊出的批判西方民主的文章。如此一来,仿佛时光倒流,昔日以“苏修”为目标的“九评”与批判刘少奇的文革合体,似乎都在为今年九月“抗战结束70周年”阅兵和习近平主席访问联合国做重大战略讲话热身。
当然,在笔者早先的研究中,这一坚持雅尔塔体系的过时中俄结盟,哪怕有着“一路一带”战略的新包装,都只是标志着2008年高加索战争序幕以来“新冷战”的正式登场而已。为这种新冷战的国际情势做准备,国内的“筑垒化”不可避免。即,为防范可能的“颜色革命”,然后新兴公民社会和包括维权运动在内的整个社会运动,正在成为目下政权检验其新国家安全政策的牺牲品,一场不惜颠倒黑白与正义、反社会进步的“国家的诽谤”——对维权律师群体的污名化便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仿佛新国安委下属机构的一次集体亮相和鼓掌。
从此,始自2003年孙志刚案件的维权运动以及与之对应的维稳政策走向终结,新安全战略导向、高度集权、反民主的“晚期威权”时代开始了。遭受污名化的社运或者说整个社会新兴力量如何生存和转型,也许成为未来最为迫切、最为重要的问题。
(白信,政治学博士,专栏作家,社会运动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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