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华,台湾中山大学社会系教授)
2006年美国一位黑人社运人士特兰纳博克(Tarana Burke)在网路上发起使用#MeToo(我也是)标签,号召人们以同理、共感的方式,来支持遭受性骚扰的黑人女性。这个来自黑人社区的草根运动,一直到2017年美国白人女星艾莉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指控好莱坞制片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之后,好莱坞的名人效应,快速掀起脸书、推特快速转传性骚扰的指控,并迅速扩散到其他国家,形成数位时代最大规模的女性主义运动。
MeToo所带起的反性骚扰运动和过往不同的是,不知名的女性揭露被有权势的男性性骚扰、性侵害时,有另一整个社群等著聆听她们受暴的私密故事。整个运动最大的特征是,受害女性透过MeToo发声,关注者则透过转发或标签“我也是”,让全然陌生的人们得以跨越地理疆界,迅速产生情感连结,并要求被指名道姓的加害者予以课责。MeToo运动在美国各大城、不少西方国家引发大规模抗议游行、韩国甚至推出一系列的性骚扰立法,在欧洲诸多被指控的政治人物以下台收场,凯文史贝西(Kevin Spacey)等好莱坞巨星则失去光鲜亮丽的舞台。
时至今日,MeToo运动在全球北方仍是以白人/顺性别/异性恋/女性为主的反性骚扰运动,而无法更具涵盖性的纳入有色人种女性、同志、跨性别等不同性/别主体的受害经验。另方面,全球南方的研究(注1)则显示,MeToo的出现和一个社会既定的物质与文化条件密切相关。这包括数位科技的普及与否、文化上是否鼓励人们公开谈论性(侵)、主流社会能否接受性别平等的趋势,以及司法究责体制对受害者而言是否友善等等。
从这样的全球图像来看,台湾晚到的MeToo运动就令人困惑。首先,台湾在促进性/别平等事务上有傲人的成就;包括全球少数有民选女总统的国家、四成以上的女性立委,同婚合法化更遥遥领先众多亚洲国家。体制上,反性骚扰立法也是全球名列前矛的国度,包括《性别工作平等法》(2002)、《性别平等教育法》(2004)、《性骚扰防治法》(2005),晚近还新增《跟踪骚扰防制法》(2021),司法基础设施也堪称完备。
在各种文化与制度基础设施相对充份的状态下,何以台湾的MeToo迟至2023年6月才出现?为什么《人选之人——造浪者》可以引爆这么大的风暴?台湾迟到的MeToo究竟意味著什么?自许进步、性别平等的台湾,会不会在体质上更像有MeToo障碍的南半球国家?
异性恋常规下的女性日常
性骚扰紧密的被织入女性日常生活的证据之一,就反映在日常语汇之中。“吃豆腐”一词就是台湾社会用来洗白、淡化甚至美化男性对女性不当的性索求与身体掠夺的行为。
性骚扰广泛的指向“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情境中,提出违反对方意愿的性要求”(注2),意即行为者希望从既定的权力关系中对他人索求额外的性利益。性骚扰因而常也攀附在职场或学习环境上的权力结构上,同时具有性别歧视的语言或行为,都可能造成女性在职场或学习场域被矮化或边缘化,影响其表现,甚至导致无法与同侪公平竞争,所以性别歧视也都被视为性骚扰。
在这样的知识脉络下,性骚扰的概念犹如Liz Kelly笔下的“性暴力连续体(The continuum of sexual violence)”(注3),从具性别歧视的言词、偷摸、强吻、搂抱、强制猥亵的肢体侵犯迄至强暴等程度不一的性暴力。台湾这波MeToo运动中,大多数浮上枱面的案例系以言词性骚扰、不可欲的性注视(unwanted sexual attentions)和过度追求为主,和欧美、好莱坞明星被MeToo的案件涉及各种程度不一的性侵案例不大相同。
这些在受害人心中埋藏多年,看似“轻微”的言词与行为性骚扰或性别歧视,在这波MeToo运动被大量引爆的现象,反而突显这些同时带有性索求与性别歧视的性骚扰,其实就是女孩和女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而这也是《人》剧引起广大年轻女性共鸣的原因之一。一个程度而言,整部剧有效地打开社会公开谈论性骚扰的空间,并催化了本地的MeToo运动。
性骚扰紧密的被织入女性日常生活的证据之一,就反映在日常语汇之中。“吃豆腐”一词就是台湾社会用来洗白、淡化甚至美化男性对女性不当的性索求与身体掠夺的行为。
“吃豆腐”的主词是男人、动词也是男人,豆腐/女人做为客体、受词,还能谈论主体性吗?好精巧的比喻,被吃的豆腐还能水嫩、完整、不破碎吗?“吃豆腐”的比喻,也刻划了台湾异性恋常规性下的性互动脚本。
其中,女性吊诡的被课予两个截然相反的性别角色。一方面,展演异性恋性感、具有性魅力是“女人味”与女性特质的核心成份;但另方面,相对于男人的性是那么的天生自然,女人的性则是被动的、有待撩拨的,仿佛一生只能等待知音人。因而,日常的异性恋性脚本中,男人总是积极主动的一方,而符合期待的女人,就算不是厌恶性,也总是被课予推拖、抗拒的位子,仿佛这才是最完美的女人。
这种扭曲的异性恋性脚本,不仅把现今女性的性与情欲模式停格在上世代50年代,甚至用来否认女人被打鸭子上架时勉强配合(和《人》剧中的张亚静一样被拍裸照的例子)、被迫参与(洪智坤的案例),甚至几度大哭、大叫的拒绝(黑人陈建州的例子)都被当做是“调情”的一部份。在性的领域,女人说“不”常常起不了“不”该有的禁令效果。豆腐只能是被动的,它的表意模式只有“吃豆腐”的人懂。
当女孩成为女人的过程中,讲求凡事为人著想,温柔、体贴、有礼的女性气质,结实地绑架了女人的性与身体。面对数不胜数的性骚扰情境,却只能自行设法学著自我调适、摆脱它,甚或容忍它时,它也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逐渐积累、身体化为台湾女人性/别气质的一部份,甚至误以为那是女人该有的一部份。这也是很多受害的当事人,面对师长、上司、偶像、同事突如其来的性侵犯,身体僵硬、不知如何回应,感觉好像“哪里怪怪的”,但又总是先责怪自己,“是不是我想多了”、“还是我做错了什么”,甚至在不知所以的情境下,还记得“礼貌”,觉得打断他的行为好像“很失礼”。
长此以往,环绕著性,甚至逐渐定型为一个稳固的、社会化的性/别脚本,绝大多数的男女也反复再制这样的性别脚本。因为人们的性别展演是会被课责的,而且总是在社会成员彼此相遇的情境下,用既定的社会常规在衡量眼前的人,是否能做出符合社会期待的性别实做(注4)。
性骚扰作为女性日常的普遍性,甚至跨越社会阶级与年龄差异。脸书上,从高中女学生、女大生、女教授都可以细数自己被性骚扰的经验。很多女性大概还没有体验到性快感之前,就先经验了被性骚扰的恐惧与羞耻感。这波MeToo另一个让我很惊讶的是,即便很多MeToo文都已经过了十多年,但是当事人都可以巨细靡遗的描述事件经过,以及当时的情绪与身体的反应。后来我想到自己高中时撘公车被性骚扰的经验,如果我愿意,我发现我也可以写一篇一个艳阳高照的周六中午放学后,被一个跟我一起挤上公车、再跟我下车的中年男人,摸屁股、听他讲一堆描绘性交动作的话语时,涨红脸却无助的状态。
不是不记得了,而是牢牢的记著,有些事情弹指之间就忘了,但有些事情想忘都忘不了。性骚扰带来的情绪和情感看来是后面这种。它好黏,甩也甩不掉,深深的缠著那些被骚扰的人。
“如果我愿意”恰恰表明了,我其实没有进入细节的描述。因为揭露越多的细节,就触及更多抵触自我性/别认同的耻感。但是,在这波MeToo运动中,这种承担耻感的责任全然不成比例的由受害者承担。受害者为了取得控诉的正当性,得巨细靡遗的深入细节,描写那些不堪的性侵犯经验,而这个过程经常具有让当事人再经验一次现场的效果。这也是何以很多受害者害怕进入申诉体制、上法院的关键,因为他们很可能得不只陈述一次,而且一旦某个细节有误,很容易就遭到全盘否定。
相反的,即便加害者公开发文道歉,但道歉文的共同特征就是,完全没有人描述自身做过的那些逾越社会常规的互动、踩上法律红线的性骚扰言行。加害者对于发生什么样的事保持集体静默,究竟是对那些行为感到丢脸?还是因为性所带来的耻感而无法启齿无从得知?受害者必须描述性、身体被掠夺的历程,而道歉者全然不置一词的“道歉”,到底在什么意义上是公平的?
支撑性骚扰的交织性权力
谁都想当个“正常人”一样,只要可以,任谁也都想当个体面、值得被敬重的人。但只要和性沾上边,就很难是个体面的人。
也有很多人问,既然如此,为什么现在才讲出来?这种思维,其实轻忽了前述性在台湾就是个跟耻感挂钩的文化与败德实做相关的事实。即便是个“完美的”受害者,讲出性骚扰也令人感到丢脸、羞耻、难以启齿。就像谁都想当个“正常人”一样,只要可以,任谁也都想当个体面、值得被敬重的人。但只要和性沾上边,就很难是个体面的人——不管我们讲的是愉悦的感觉,还是被掠夺的体验。
女性尤其如此。性骚扰把女孩、女人弄脏,不只是因为性骚扰者的加害过程让女性觉得怀性其罪,也因为事后谈论性骚扰的方式(她的说词可信吗?她的衣著、举止对吗?她喝醉了要怪谁?她干嘛去对方家住?她为什么当时不说、不反抗、不离开?)处置性骚扰的方式(不先找双方来澄清会不会冤枉人?要公平那欢迎去告?无罪推定怎么能让被指控者先停职?指控者难道不用有证据?)都可能让她们在各种性道德指责中遭受N度伤害。
事实上,该被质疑、问题化的是加害者,而不是将他们的欲望与行为视为理所当然。人们应该用现有的法律与道德框架探问,为什么学者吴乃德要邀女助理看情欲片?为什么已婚的艺人陈建州和NONO常带年轻女性进出旅馆、自宅?为什么青年导师偏好在车上或研究室自导自演强迫告白戏码?为什么众多受害者都清晰的意识到自身和加害者之间庞大的权力落差(天啊,他是我老师耶!),但加害人似乎“无感于”自身的权力或权威?
论者常谓MeToo透过网路公审,导致加害者进入社会性死亡的状态,被指控者所遭受的惩罚也不符比例原则。但实情是,台湾的政论节目还看得到名嘴李正皓在评论台湾政局。文化人张铁志、李明璁估计可以持续执行他们的政府包案不受影响。炎亚纶甚至妆容完整地直闯被害者的记者会,仿佛那才是他的表演舞台?如果认真比对加害者和被害者的处境,我觉得受害者心痛的记忆非常不堪,因为一句“忘记了”,就差不多把他们的指控洗掉八成。像陈建州以诉止争的人预估不会缺席。因为他们也知道性别化的性道德也织入司法体系,没有抗拒就等于合意性交。李正皓、波兰驻台副代表李波都因罪证不足不起诉,这些侵害女性的行为也等于取得法院认可。
此外,MeToo案件的关注度是阶层化的;是否涉及知名人物、性倾向、性别气质都与性骚扰交织为更复杂的图像。最受关注的是异性恋女性遭名人、政坛或学术界有力人士,或对大众文化影响至深者性骚扰。受害者是知名人物如资深媒体人冯贤贤、镜文学总编辑董成瑜等也会有高转传,但更多的案件其实是不知名的女学生、面貌模糊的各行业劳动者,他们的伤害不见得轻,但关注度却少很多。
其次,男男性骚扰案件虽然也浮上台面,但人们对这类案件的反应总是觉得“比较少”,但其实是那些受害者几乎是以没有脸孔的方式出现,而无法被清楚的记忆,这包括前台南市政府副发言人易俊宏的16位受害青少男,以及近20年时间常邀男学生陪睡或偷摸的台南艺术大学教授郑德渊(编按:此案已通报校方性平会,启动性平调查程序),其实都难以清算受害人数。
男男性骚扰难以指认,因为男性间的兄弟情谊就表现在勾肩撘背、言词间也常以LP(编按:台语指男性生殖器)为中心,让深具性意味的言语互动成为日常交谊的一部份。这些独特的男男(性)互动也常是凝聚彼此,并得以将女性区隔在外,建立哥们情感的重要元素。异男也很难把男男性骚扰说出口,因为当性被指认,同性恋的指涉将危及自身的异性恋/阳刚认同。
另方面,在男同志社群,指控王丹的李援军(本名李元钧)则清晰的指陈,男同志社群强调情欲流动的文化,让挺身说出性骚扰变得相对困难。事实上,男同志的MeToo同时得出两个柜,一个是同志柜、一个是性被掠夺的柜。再者,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主体几乎无时无刻都在承受性别歧视、性霸凌的语汇,但当“受害”经验已被正常化到加害者无处不在时,到底该如何MeToo?
制度化的性骚扰
台湾这场晚到的MeToo运动,被MeToo的其实不只是加害者,而是包括掩盖、吃案的组织也一并被MeToo。
这波MeToo也显示了,组织也是让性骚扰更加难以撼动,甚至更加制度化的因素。尤其台湾人总是更重视“怎么做人”,而非关注个人权利的现象,都使得“要和谐”、“大局为重”、不要“难相处”这种群体文化远凌驾于个人的主观感受与权利。
以最早爆出性骚扰的政党组织为例,各政党的性骚扰很难被揭露都和胜选有关。说穿了,当政党对女性党工、从政伙伴说“大局为重”时,其实就是在用女人的性与身体在选举、在打天下。但胜选之后,女性的位置在哪里?权力有共享吗?党机器有拔擢更多女性主管吗?如果性别主流化是官方强力推动的议题,为什么各政党党机器不增加女性主管比例?如果“大局为重”只是一种因为特殊时空下的策略性布署,那胜选后这些性别不正义有没有被平反?还是被遗忘?
台湾过去30年确实在性别平等上取得不少进展,很多机构、组织也都投入资源维持性别平等的工作环境。但事实上,做这些事情的人经常是女性(主义者),而且经常也是被组织边缘化的性/别群体。从校园到政党几乎都是如此。
民进党内部有妇女部,第一时间这些性骚扰案都会被知会妇女部,但当“大局为重”时,这些女性主管作为组织的一员不仅很难使力,并未能像《人》剧中的翁文方一样,成为与基层女性团结的女性主管,甚至成为稳固的结构的一部份。事实上,作为执政党,民进党的性骚扰申诉及惩戒处理办法都无法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意旨,更遑论一般公私部门无法落实这类防制方案。国民党立委傅昆萁当众性骚扰董成瑜,但却没有任何人公开制止。在场旁观的前台北市长郝龙斌则说“忘记了”,有人却指证他不仅没制止还立即落跑。
政党因为选举的关系,都试图亡羊补牢。然而,国民党傅昆萁这样的指标性案件至今没有结果。民进党短时间内做了相对多的工作,但如何修改内规、落实蔡英文、赖清德口中的性骚扰“零容忍”政策都还有待观察。
一些案例并非为了顾全组织“大局”,但可能须“顾饭碗”。《性别工作平等法》虽然是2002年就存在了,但是女性经常占据较低的职位、高工时却低工资,都会让她们更容易因为要保住工作而忍受不合理的工作情境。
演艺圈的MeToo案件持续延烧,而且似乎没有停止的讯号。金马导演游智炜、演员黄健玮、综艺界许杰辉、黄子佼、NONO、陈建州等人的受害者,不少都是在未成年时不了解演艺圈内生态、劳动内涵的状况下,就被要求全裸以便检查是否有疤、上表演课被迫穿上裸露衣物等。
初入演艺圈的受害者可能是这波MeToo中处境最危殆的群体之一,因为身体与性魅力的展演与贩售正是演艺人员的劳动日常。演艺人员的身体很大一部份也是人们评论、凝视的对象,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当表演工作者无法承受身体被性化、客体化的过程时,也会被视为不专业。其次,很多表演工作者都是非典受雇,这也使他们更容易配合前辈的要求、或追求“专业”,而曝露在更危殆的处境中
总的而言,台湾这场晚到的MeToo运动,被MeToo的其实不只是加害者,而是包括掩盖、吃案的组织也一并被MeToo。要能承接受害者则需要制度与文化条件的配合。MeToo案件愈是延烧意味著,整个反性骚扰法治和女人的日常生活之间存在著庞大的落差。
MeToo运动当然无法还给当事人公道与正义,但透过梳理、书写那些不堪的性/别记忆,受害者也有机会正视自己的性耻感。这些书写,或许是一种自我疗愈的过程,但也可以一种自我练习——练习将性(侵)讲出来,也练习一种新的身体技艺,慢慢地训练自己改写旧的性/别的脚本。
社会成员也可以集体练习如何营造一个对受害者友善的环境,来提供支持。最后,台湾已是性/别多元的社会,应学著倾听、辨识(未成年)多元性/别主体异质、多元的性骚扰经验。
注1:Morita, A., Ahmed, S., Chandra, P., 2021, Parsing the ‘Me’ in #MeToo: Sexual Harassment, Social Media, and Justice Infrastructures, Proceedings of the ACM on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Volume 5 Article No.: 111 pp 1–34.
注2:MacKinnon, C.著、赖慈芸、雷文玫译,1993,《性骚扰与性别歧视视:职业女性困境剖析》,台北:时报出版。
注3:Kelly, Liz. 1987, The Continuum of Sexual Violence. In: Hanmer, J., Maynard, M. (eds) Women, Violence and Social Control. Explorations in Sociology. Palgrave Macmillan, London. https://doi.org/10.1007/978-1-349-18592-4_4
注4:West, C. and Zimmerman, D., 1987, Doing Gender, Gender and Society Vol. 1, No. 2 (Jun., 1987), pp. 125-151 (27 pages)
炎亚纶这个事情真的是让人瞠目结舌。。。
姑且吐糟一句:「吃豆腐」的主詞、動詞都可以是女人,因為這個世界有件事叫「磨豆腐」……
感謝,非常好的文章。反性騷擾要從父權下異性同性的互動方式入手,還有特別重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