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耀东、黄妙贤、陈俊豪: 港府真的了解公众对 LGBT+ 权利的态度吗?

港府所采用的说法,似乎没有任何实证基础。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游行吸引一万二千人参与,创下历年新高。

【编者按】:本文为“SHKS”(Society for Hong Kong Studies)为《端传媒》供稿。SHKS成立于2017年,是由全球21个国家、250多位学者组成的多学科、多院校合作的独立研究组织,协会关注香港本地、香港与中国及亚洲的关系,涉足领域包括政治、历史、社会及文化研究等,主要目标是促成本地与国际、学者与学子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并鼓励概念、理论及研究方法上的创新。SHKS每月在《端传媒》上刊出新近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香港社会对有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LGBT+)人士法律权利的讨论越来越多。有不少相关的司法复核案件正在或已经审理,包括同性伴侣签证、公务员同性伴侣配偶福利及合并报税、跨性别人士争取更改法定性别、以及已婚同性伴侣以“家庭”作为单位申请公屋等案件。在不同的司法复核案件中,政府一方常以香港社会对 LGBT+ 法律权利的看法作为抗辩理由之一。同时,性小众及其他公民社会团体一直要求政府应该全面为同性伴侣提供法律保障,以及就性倾向歧视立法,但政府一直以社会未有共识为由而拒绝。

香港公众究竟对这个议题的看法如何?是否真如政府所言,一直没有共识?多年来,随著本地和国际间对LGBT+的讨论越来越多,香港公众的看法如何改变?香港公众对跨性别议题的看法又是怎样?对性小众法律保障的看法,是否如一般印象:年轻一代较为开放,而年长一代比较传统、有宗教信仰及认同家庭价值的人必然反对性小众权利?

在2020年1月,香港中文大学性小众研究计划公布了“香港公众对 LGBT+ 法律权利的态度研究2019/20”,本次研究旨于在一个年代交替之际提供有关香港公众对 LGBT+ 法律权利态度的最新数据,为这个讨论带入更多实质证据,特别是回应社会“未有共识”的说法。

性小众研究计划委托了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5 日期间,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了一项本港具代表性的全港电话调查,并成功访问了 1058 名 18 岁或以上、能操粤语的香港市民。调查内容涵盖过往研究的问题,以便研究团队将是次研究结果与过往研究进行比较,呈现近年来香港公众对 LGBT+ 议题态度的趋势。

反对 LGBT+ 法律权利的比率正处于历史新低

年纪、宗教和家庭价值并非必然导致对 LGBT+法律权利保障的全盘否定。

研究结果显示,现时反对 LGBT+ 法律权利的比率正处于历史新低。在保障性小众免受歧视的法律保障方面,60%的受访公众表示,他们非常同意/同意香港应为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视;27% 表示中立,只有 12% 的受访公众表示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反对意见相比起在2016年平等机会委员会委托中大(EOC-CUHK 2016)进行研究中所得的35%为低。

相比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的研究所得数字(HKU-CCPL 2018),在2013和2017年分别有21%和1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不同意/非常不同意香港应为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视,可见本港反对为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视的比率,正逐渐下跌至历史新低。

2019年6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决,同性婚姻伴侣有权获得与异性婚姻伴侣同样的权利和福利。
2019年6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决,同性婚姻伴侣有权获得与异性婚姻伴侣同样的权利和福利。

在讨论有关同性婚姻方面,49%的受访公众表示他们非常同意/同意同性恋者/同志应能与其同性伴侣结婚。28%表示中立,只有23%的受访公众表示不同意/非常不同意。

年轻人对 LGBT+权利的支持度更高, 在18至34岁的受访公众中,约8成表示支持香港应为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视,以及同性恋者/同志有权与其同性伴侣结婚。

但是,年纪大的受访者并不一定反对 LGBT+ 权利。举例说,18至34岁的受访公众最为支持同性恋者/同志能与其同性伴侣结婚的权利 (75%),但在55岁以上的受访公众之中,仍然有32%支持此权利,以及33%表示中立。

没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确实会较倾向支持同性恋者/同志结婚的权利 (55%支持),但是在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之中,也有近4成(38%)表示支持同性恋者 / 同志结婚的权利,有30%表示中立。

同时,认同家庭价值并非必然与 LGBT+权利有冲突。 在表示非常同意 / 同意“顺从是孝道的一部分”的受访公众之中, 有37% 表示他们支持同性恋者 / 同志结婚的权利,30% 表示中立。由此可见,年纪、宗教和家庭价值并非必然导致对 LGBT+法律权利保障的全盘否定。

公众渐接受跨性别人士权利

不接受跨性别人士的比率在香港正逐渐下降。

此外,公众对跨性别人士的认知和其权利的支持度亦有所提升。74% 的受访公众表示他们曾听过“跨性别”一词。这个数字较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于 2017 年研究所得的 66% 为高(HKU-CCPL 2017)。

35%的受访公众表示他们接受跨性别人士,46%的受访公众表示中立,而18%的受访公众则表示不接受。相比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于 2017年研究结果显示, 2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不接受跨性别人士,可见不接受跨性别人士的比率在香港正逐渐下降。

57%的受访公众表示他们非常同意/同意香港应为跨性别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视,32%的受访公众表示中立,而只有10%的受访公众则表示不同意/非常不同意。这个数字较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于2017年研究中,14%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不同意香港应有法例保护因跨性别身份而被歧视的数字为低(HKU-CCPL 2017)。

台湾同婚是否有影响?

2019年5月19日,台湾正式通过同性婚姻。

大部分的香港公众(62%)都知道台湾现时承认同性婚姻,只有29%的受访公众表示不知道。49% 的受访公众表示他们对于台湾现时承认同性婚姻一事有正面的看法,33% 的受访公众表示中立,而 16% 的受访公众则表示他们对此事有负面看法。

在表示对于台湾现时承认同性婚姻一事有正面看法的受访公众之中,会更倾向支持香港 LGBT+ 的法律权利。超过八成表示支持为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视,以及同性恋者应有权与其同性伴侣结婚。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游行。
2018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游行。

港府是否真的了解公众态度?

本研究发现香港反对LGBT+法律权利的比率正处于历史新低。

本研究发现香港反对LGBT+法律权利的比率正处于历史新低。

政府/政治人物/政策制定者有关香港仍未准备好去立法及推行政策去达到 LGBT+ 人士的平等权利之说法并不存在任何实证依据。虽然我们并不认同公众意见是作为是否向社会少数群体提供人权保障的主要指标,但若政府/政治人物/政策制定者继续就社会气候和公众对 LGBT+ 平权的态度断言,我们深信本研究能提供数据,反驳这些毫无根据的讲法。

LGBT+ 法律权利反对数字下跌的原因繁多。首先,此现象可归因于日常生活与 LGBT+ 人士及相关议题的接触增加。本研究发现,香港公众与同性恋者的接触一直在增加,而越来越多人亦曾听过“跨性别”一词。其次,与前者相关的是,于本地、香港邻近地区以及国际上有关 LGBT+ 权利的法律案件亦促使香港公众对 LGBT+ 权利的看法产生了变化。

也许令人讶异的是,本研究还发现香港对跨性别人士法律权利的反对率特别低。这可归因于社会上如W案般有关跨性别议题的讨论、有关性别承认法的讨论和有关跨性别人士经历的电影数目在近十年内倍增。

值得一提的是,与大众一向印象不同,宗教信仰、重视家庭价值不一样等同于他们必然反对性小众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举例说,在 18 至 34 岁的受访公众最为支持同性恋者/同志能与其同性伴侣结婚的权利 (75%),但在 55 岁以上的受访公众之中,仍然有 32%支持此权利,以及 33%表示中立。38%有宗教信仰的受访公众表示支持同性恋者/同志结婚的权利,有 30%表示中立。在表示非常同意/同意“顺从是孝道的一部分”的受访公众之中,有 37% 表示他们支持同性恋者/同志结婚的权利,30% 表示中立。由此可见,年纪、宗教和家庭价值并非必然导致对 LGBT+ 法律权利保障的全盘否定。

在了解公众对相关议题的看法时,应避免将不同价值取态过于简化或视为二元对立。年长一代、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和重视家庭价值的公众不一定有著传统保守的态度,未必必然反对LGBT+权利。

总而言之,香港政府一直以来所采用的说法,认为香港社会未有共识,仍未准备好的说法没有任何实证基础。政府应该主动进行公众咨询,推动立法及政策以保障LGBT+人士在不同范畴的平等权利。

(孙耀东,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课程助理教授和性小众研究计划创办总监;黄妙贤,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社会政策学系博士候选人;陈俊豪,香港教育大学特殊教育与辅导学系助理教授)

过往研究参考:
EOC-CUHK 2016
孙耀东、黄慧贞、黄怡美、黄妙贤、麦颖思、蔡宝琼、林静雯、刘德辉(2016) 。有关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研究。香港: 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中心 (受平等机会委员会委托)

HKU-CCPL 2018
刘浩宁 、刘赛司、罗恺丽、孙耀东(2018)。香港市民过去四年 (2013-2017 年)对同性伴侣权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目前超过半数市民支持同性婚姻。香港: 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

HKU-CCPL 2017
罗恺丽、刘浩宁、刘赛司、孙耀东 (2017)。公众对跨性别人士及保障跨性别人士的反歧视立法之民意调查。香港: 香港大学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

读者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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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章太短吧,只是將數據陳列出來。

  2. 按照香港對此持開放態度人數的比例,相關的權利保障法條本應該快速推出。雖然有點老調重彈,從@EricChan的分析可以見到,LGBT權利問題的根源,即是香港政府非民選政府,無法代表大多數民意。如果有人審視香港近年來發生的大事件,背後的根源莫不是如此。

  3. 可以這麼說,港府沒有政治能量也沒有足夠誘因去推動這種牽涉重大道德價值爭議的議題。香港LGBT群體也沒有出現一個掀起社會上主流加入推動LGBT平權運動的導火線事件,如台灣的葉永鋕事件等。香港的LGBT議題似乎是一個應該做但不是急需做的議題,特別是對比起中共和特區政府對香港人權的打壓。LGBT議題似乎也不是泛民要去爭取的重點
    從另一個層面來說,特區政府的民意支持基本盤往往抱守法、秩序、服從、尊重長輩,和守規矩,建制集會參加者有一套內容一致的價值觀(李立峯,2019)。LGBT+權力是這些特區政府民意的基本盤所反感的。再加上特區政府內部及政壇領袖與天主教間的緊密關係,政界領袖似乎也普遍缺乏動機推動同志平權運動。政府沒有動機去推動LGBT平權這種既違反執政團隊成員價值理念,不受自己統治基本盤支持,推行了以後獲益者也未必會支持政府的政策。
    參考資料
    李立峯:反修例運動,政府支持者心中,警察會永遠偉大嗎?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802-opinion-francis-investigation-governement-and-police-supporters/?utm_medium=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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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位同性申诉的香港公务员现在咋样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