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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从秦制到极权,古今暴政的演化脉络

相似和相异一起构成了古今不同暴政之间的那种既有内在联系,却又有本质变化的演化脉络。

2015年12月14日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解放军在楼梯上站岗。

2015年12月14日中国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解放军在楼梯上站岗。摄:Fred Dufour-Pool/Getty Images

刊登于 2021-08-21

#极权#评论#徐贲

在中国古代传统中的专制暴政经常以“秦制”相称,近年来人们对秦制的兴趣有增无减,显然与现实生活的感受和联想有关。秦制的影响是专制暴政顽强存在的一个原因,柳宗元说秦亡于政,非亡于制。秦王朝的强大与信奉法家有关,它的速灭无疑为法家招来了恶名,不过法家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设计理论并没有随秦王朝的灭亡而被抛弃。汉承秦制的事实,说明法家的政治理论在实际上仍然是有效的。一些有效的专制制度因素在现代极权暴政里也依然清晰可辨。“文革”中上演为法家“正名”的“批儒尊法”、“儒法斗争” 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现代极权(包括后极权)却不只是2.0或3.0版的秦制。秦制的理论基础是法家思想,战国时代的法家思想代表一种专制、暴力和权术统治的逻辑,就像马基雅维利政治学里的君主政治元素一样,需要放到特定的历史时刻中去理解。现代极权是不同历史时刻和条件的产物,我们可以在极权的意识形态和统治方式中辨认出一些法家或马基雅维利元素,但极权暴政的统治理论和方式却不是由这些元素构成的。

我们可以辨认出来的“相似”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相异”,相似和相异一起构成了古今不同暴政之间的那种既有内在联系,却又有本质变化的演化脉络。在这个演化中,极权主义的专制政党及其意识形态扮演了绝顶重要的角色:从家天下到党天下,从尊君到尊党,再到尊党魁(领袖个人崇拜)、从君权的一己之力到党权的组织体制之力,都使得秦制法家理论的三个核心“势”“术”“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有了新式表现。极权统治的核心不是法家那种条理分明的系统理论,而是集帝王学、党国主义、机会主义和犬儒主义之大成的教条拼凑。它不可能像法家那样有可以传世的理论,但却比秦制暴政更能长久地维持专制统治。

西安兵马俑。
西安兵马俑。摄:Fei Yang/Getty Images

一、秦制的“势”“术”“法”

为了认识旧式秦制暴政的本质,必须知道,秦制法家理论三要素的排序是“势”“术”“法”,而不是在历史中实际先后出现“法”“势”“术”。这让我们看到秦制与现代极权的一个共同特征:有法不等于法治,法不代表公正,也不代表正义,法不过是专制独裁和暴政操控臣民的手段。今人区别“法治”与“法制”,大抵指的是,法制追求的是秩序,法治追求的是正义;法制的目的是治民,法治的主要目的是制约政府的权力。专制的“法制”体现君主的意志,君主在法之上,而现代“法治”中的法则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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