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徐贲:从秦制到极权,古今暴政的演化脉络

相似和相异一起构成了古今不同暴政之间的那种既有内在联系,却又有本质变化的演化脉络。

在中国古代传统中的专制暴政经常以“秦制”相称,近年来人们对秦制的兴趣有增无减,显然与现实生活的感受和联想有关。秦制的影响是专制暴政顽强存在的一个原因,柳宗元说秦亡于政,非亡于制。秦王朝的强大与信奉法家有关,它的速灭无疑为法家招来了恶名,不过法家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设计理论并没有随秦王朝的灭亡而被抛弃。汉承秦制的事实,说明法家的政治理论在实际上仍然是有效的。一些有效的专制制度因素在现代极权暴政里也依然清晰可辨。“文革”中上演为法家“正名”的“批儒尊法”、“儒法斗争” 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现代极权(包括后极权)却不只是2.0或3.0版的秦制。秦制的理论基础是法家思想,战国时代的法家思想代表一种专制、暴力和权术统治的逻辑,就像马基雅维利政治学里的君主政治元素一样,需要放到特定的历史时刻中去理解。现代极权是不同历史时刻和条件的产物,我们可以在极权的意识形态和统治方式中辨认出一些法家或马基雅维利元素,但极权暴政的统治理论和方式却不是由这些元素构成的。

我们可以辨认出来的“相似”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相异”,相似和相异一起构成了古今不同暴政之间的那种既有内在联系,却又有本质变化的演化脉络。在这个演化中,极权主义的专制政党及其意识形态扮演了绝顶重要的角色:从家天下到党天下,从尊君到尊党,再到尊党魁(领袖个人崇拜)、从君权的一己之力到党权的组织体制之力,都使得秦制法家理论的三个核心“势”“术”“法”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有了新式表现。极权统治的核心不是法家那种条理分明的系统理论,而是集帝王学、党国主义、机会主义和犬儒主义之大成的教条拼凑。它不可能像法家那样有可以传世的理论,但却比秦制暴政更能长久地维持专制统治。

西安兵马俑。
西安兵马俑。

一、秦制的“势”“术”“法”

为了认识旧式秦制暴政的本质,必须知道,秦制法家理论三要素的排序是“势”“术”“法”,而不是在历史中实际先后出现“法”“势”“术”。这让我们看到秦制与现代极权的一个共同特征:有法不等于法治,法不代表公正,也不代表正义,法不过是专制独裁和暴政操控臣民的手段。今人区别“法治”与“法制”,大抵指的是,法制追求的是秩序,法治追求的是正义;法制的目的是治民,法治的主要目的是制约政府的权力。专制的“法制”体现君主的意志,君主在法之上,而现代“法治”中的法则是至高无上的。

这个观念区别在古代即使不是不存在,也可以在此忽略不计。秦制的法,如李斯“督责之术”所主张的,是有别于崇仁义、兴礼乐的定制度,是君王随心所欲的“法制”。这样的法全凭皇帝一己的需要,必须由皇帝说了算,而今天的法则还需要盖上一个“人民代表”的橡皮图章。

“势”就是权力,在秦制里,那是绝对的君权,对现代极权则是绝对的党权,党的最高领袖便是这个权力的最高一尊执掌者。“术”是统治手段和方式,古代掌控在君王手中,现代掌控在党魁手中。法家的术是君主控制“臣”的手段,极权的术是党魁控制高层官僚体系的手段。“法”也是统治的手段和方式,是为势和术服务的工具。古代法的对象是“民”,而现代法的对象则是除最高层统治者之外的所有人,包括权力的理论(如“四项原则”),法定的条例和规则(如《宪法》),也包括随各种临时性的政策和文件。法家的术和法是不同的:术是秘而不宣的,而法则是公诸于世的;虽然不同,但都为了起到让人害怕并乖乖服从的统治效果。

“势”“术”“法”的秩序也揭示了法在专制统治中的实际作用,虽然号称法治,法却是敬陪末位的。而这与法家政治元素在历史中的出现先后是不同的。历史中的法治思想渊源最早,发展较先,尊君思想随之而起,约略同时,然后才出现势的思想,而术的思想出现最晚。

韩非是法家政治理论的集大成者,在他的君王专制理论里,“势”是第一位的。他在《忠君》里说,君主要做到独断专行,才能称得上是王。“势”为一个国家内在的威权,如果运行得当,便一定会让政令根深蒂固,让民众言听计从。法家尊君,不是尊其人,而是尊其所处的那个称“势”的权位。专制的国王、总裁、元首、总书记也就是这种性质的权位,无论谁坐在这个位置上,都是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一尊”。阿伦特在分析极权主义权力结构的时候,将其比喻为一个洋葱,一层层剥到芯子里则是空的。极权的最高领袖之所以为“一尊”,并非因为其德其能,而是因为他处在那个中心的位置,谁占据这个权位都是一样。

同样,法家尊君,非尊其人,而是尊其所处的权位。管子“法法篇”曰,“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韩非说,势就象云雾一样,龙、蛇“不托于云雾”,不能腾飞,如同普通的蚓、蚁一样。同样的,尧、舜没有势,就如同普通老百姓一样,不要说对付不了掌握势的桀和纣,就连三个普通的人都管不住。专制君主凭君的权位发号施令,臣民是服从他的权位,而不他这个人。君主个人的道德才能与他的权位并无直接联系(《韩非·难势》)。极权体制里能坐上这个权位的个人,都要把自己打扮成高尚、睿智的领袖,好像除了他在没有他人配得上这个位置,因此就需要个人崇拜。

这样大权独揽的权位会给天下带来政治风险,尧和舜有这个权位,能治天下,桀和纣则乱天下。像尧、舜或桀、纣都是极端的例子,他们都是“千世而一出”的极少数,而绝大多数的统治者都是“中者”——当然,“中者”也总是像把自己打扮成史无前例的英明领袖,掩盖其平庸甚至蠢材的本质。因此,韩非认为,若坐等尧、舜,岂不是“千世乱而一治”吗?那将是“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饿者不活。”(《韩非·五蠹》“越人善游”,而“中国之溺人”不得救。怎么办呢?办法只有一个:不要把希望寄托于“千世而一出”的贤人身上,所以要用制度来代替对尧、舜的依赖,使治天下者“抱法处势”这样,即使“中者”亦能使天下治;“中者”常有,天下常治”(韩非·难势)。“中者”就是波列日涅夫或小学博士一类的平庸之辈。

法治结合人治或代替人治,这样的政治观念可以运用于专制,也可以运用传统的“德治”或现代的“共和”。法家之所以说是为专制服务,不仅在于它的尊君思想,而且在于它的“势”和“法”之间还有一个“术”。而术和法都是帝王的统治工具。韩非曰,“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韩非子:难三》)。术是用来管理“臣”的,法是用来管理“民”的。韩非云,“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又曰:“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定法)。在法家的政治组织观念里,法代表君王意志的绝对权威,同时也是按照君王意志对民的行为规范。

术和法虽然都是“帝王之具”,但在内容和方法上是有区别的。术的内容是不确定的,皇帝用术来驾驭大臣,天威难测,要整他们,随时可以想出新的办法,编造出新的借口,不能预先让他们知道了有所防备,才能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法不同于术,法以刑书刑鼎公布于天下,让天下百姓皆知。孔子也认为固当有法,但不赞成法度公布于民,认为这样贵族会失去其原有的权位,而封建政治的基础便会就此动摇。仅就使民知法而言,法家是一个进步,也是“礼治”与“法治”的一个区别。

法家思想与秦制有关联,但不能完全等同于秦的专制,法家也不应该简单地成为专制的误称。秦制和法家思想的一致在于,都是明言重法,实质是尊君。现代极权也是这样,言必称法治,实质是尊党及其领袖。尊君和尊党的用意越明确,离开法治就越远,而距专制就更近。

法治与专制是有区别的,法治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为君臣共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专制以君以党为最高权威,可以按他们的意志更改法律,甚至改变作为国本的宪法。以此标准来看,则秦制或一党专制都无真正的法治思想,更未曾有过法治的存在。这两种政府都是貌似法治,其实与法治根本互不相容。

2017年02月22日中国北京,一位中国游客在降雪后的长城散步时抚摸一只流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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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权暴政的统治术和权术化“法治”

法治是制度化的统治,而非以礼教化。西方的法治是以高于国法的神法或自然法为依据的。法家思想未见清晰的更高法,但却有些类似今天的社会进化论。法的起源是为了建立人类群居必须的制度化组织与禁令,《管子·君臣下》中曰:“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其从义理兆形于民心,则民反道矣。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是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凭借法来行赏罚之权,这就是君之大权,“赏罚者,利器也”。在法家那里,“法制不议”,“刑杀毋救”,“爵禄无假”,“三者藏于官则为法”(管子·法禁)。

到了韩非的时代,皇帝管官,再由官来治民,这样设计“术”和“法”的分工已经是够系统和周到的了,但其功效远不能与现代极权相比。现代极权对势、术和法的运用有两个重要的特点,第一是“势”和“术”的结合,第二是“法”的“术化”(法律权术化)。极权统治的领袖通过政党这个组织,而不只是个人,来用权术维护权位,并通过层层上通下达的官僚系统故意模糊法和术的区别,在社会管控中把术当法来运用。这两个手段都远比在秦制里更能体现“制度优势”,大大强化了领袖手里的党权,也巩固了他的个人地位和权力。历史证明,所有的极权领袖都在这两点上下足功夫,一个比一个精通此道。

现代极权的“势”和“术”结合,优势在于“党”。秦制的君王之术仅仅是他个人对臣玩的权术,只有他一个人心里知道用什么尺度和为什么目的,忠君是他能动用的唯一理由。但现代极权的术是通过党的组织来协助实行的,“遵守党的纪律”是强有力的理由。斯大林每次公开审判和处决高级干部都是政治局的决定,无论他说的是什么样的“对敌斗争”或“路线斗争”理由,整个党组织都会从上到下热烈地为他欢呼。阿伦特在她的极权主义分析中指出,“组织”和“宣传”是极权主义的两大政治运作支柱,它们使得任何旧式的专制独裁在统治效能上都无法望其项背。

作为极权统治术的“纪律”是一种帮会式的法纪法规,是极权唯一当真的“法”。“纪律”的条文只是表面文章,怎么解释纪律,什么时候,对谁祭出纪律,那才是纪律之术的精髓。这样的纪律才能有“潜御”的效能。法家“术”也是起到这样的作用,皇帝可以随时用它来置臣于死地,臣并不知道皇帝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术乃“人主所执”,以“潜御群臣”,其功能是永远维护人主绝对的权位。

从理论上可以这样概括,术和法有三个主要区别,第一,法治之对象为民,术则专为臣设。第二,法者君臣共守,术则君主独用。第三,法是公布于众,警戒百姓的律文,术则是为了防备权臣,不让一尊权位受到任何威胁而使出的权谋手段。但是,在实践政治中,术的统治手段同样可以运用于民。例如,皇帝既要使用臣子,又使他们互相牵制,所以会有意设置互不信任的关系,收到“奸无所失”的效果。这一招对民同样有效,让他们互相监督,互相告发,犒赏告发者,惩处隐瞒者,破坏他们的彼此信任,让他们永远处于易于统治的散沙状态。在现代极权政治中,韩非的“七术”—— 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没有一条不是可以既用于官,也用于民的。

第一是从多方面验证臣下的言行,凡事都要记录在档案里。特别要用“考验”式的验证,任何人就算受到无妄之灾,也要正确理解,视为党对自己的考验。第二是对犯罪者坚决惩罚以显示君主的威严,时不时的“严打”和“搞运动”就是显示这样的威严。第三是对立功者一定奖赏以使臣下竭尽才能,奖励和提拔打小报告的人,犒赏揭发和举报老师的学生。第四是一一听取臣下的言论以便督责他们的行动,一对一的谈心、做思想工作、听取自我批评和检讨。第五是用可疑的命令诡诈地使用臣下以考察他们是否忠诚,故意模糊的“最高指示”,或左或右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政策变化。第六是拿已经知道的情况来询问臣下以测试他们言论的真假,运动中的互相揭发和彻底交代。第七是说与本意相反的话和做与实情相反的事来刺探臣下的阴谋,反右运动时看似开明、宽容的“大鸣大放”其实是恶毒的“引蛇出洞”策略。这七种方法,无一不是极权统治对所有人都常用的手段。

现代极权统治总是把对臣(奴仆)的术也照样用作在民(奴隶)身上,这样就能收到更好的奴仆管奴隶的效果。现代极权之所以能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它前所未有地具备了全方位控制社会所需要的组织和技术条件。秦始皇不可能给每一个贱民用竹简建一个个人档案,也不可能让每一个农夫的儿子从小学习他的思想。他只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处理最难解决的思想问题,顶多也就是抓几百个读书人,把他们绑起来丢进大坑里埋了完事,不会为他们办什么“五七干校”学习班。他再能干,光监视大臣,就已经让他忙不过来了,而现代极权却有能力监视整个社会,用电子监控的手段识别人脸,记录每个人的一举一动,用档案制度记录每个人的言行,用政治运动强制改造每个人的思想和行动。正如奥威尔在《1984》中所揭示的,现代极权是一种建立在现代科技基础上的无孔不入的统治形式。专制能够延续,是因为人性没有改变;专制能够变化,是因为人有创造的能力。

在延续专制但又不断创新的现代极权制度中,法律本身也被权术化了,成为一种欺骗和洗脑的手段。而这针对的正是整个社会和所有的民。权术化的法有四个特征。

第一,它虽有法但不依法办事,说一套做一套,把法当作一种摆设和幌子,法也就成为一种统治术,与普通的谎言和诈术没有两样。宪法上写着各种公民自由权利,实际上谁也不能运用这些权利。任何法律、法令都可以按照一时的需要朝令夕改,随意更改,没有法理,也没有人性的依据。立法是术,行法也是术,凭一些人的一己私心,任意为之。

第二,法不再用刑书刑鼎公布于世,而是成为权宜之计,或者对外保密的“国家机密”。这样的“法”以“文件”“通知”“精神”“最高指示”的方式层层下达,甚至只能“传达”不能记录。再英明的指示层层传达也会走样,上有所好,下必甚焉,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原因就是上面有指示按比例抓右派,下面见风使舵,变本加厉,越抓越多。文革中更是冤狱遍地、假案无数,让千百万百姓饱受磨难,甚至家破人亡。权术化的法治造就了大规模的迫害和人道灾难。

第三,法的语言被故意模糊,法不再有确定性。法本来应该不偏不倚,明确稳定,全在于条文的清晰、易解,如果不是这样,就会被随意解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良”本是一个主观看法,而不是一个客观事实,如何在法庭上验证,必然引起争议。罗翔在《为什么网络发帖不宜以寻衅滋事论处? 》中指出,“寻衅滋事罪”本是一个非常模糊的罪名,而其第四款“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更是无比模糊。按照此法,只要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引起多人围观,都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比如有人因为高兴,在公共场所手舞足蹈,路人驻足,围观者成群。或者某人男穿女装,在大街上引人围观,似乎也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形式要件。如果运用于网络这个公共场所,几乎一切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图片,引起多人点击转发,都可能难逃寻衅滋事罪的法网。

第四,法令法规故意使用奥威尔在《1984》中剖析的那种“新语”(newspeak),新语是一种在极权主义环境下被当作切口、黑话或暗语来使用的套话。其语意的能指和所指关系是不确定的,可以根据秘而不宣的需要来随意解释。它的作用是制造焦虑和恐惧,使人们看似在使用一种语言,其实无非用它交流。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套语是一种新语,“打黑扫黄”“境外势力”“破坏稳定”“扫黄打非”“聚众闹事”“黑恶集团”都是这样的新语。这种语言就像内部流通的饭票一样,无法与外界流通,无论是翻译成英语、法语、德语,都会让人莫名其妙。它起到的是限制思想而不是交流思想的功能,它的统治功效只是使人民因不知所云,无所适从,而倍感恐惧,因害怕而自审,因无助而驯服,而且从根本上摧毁他们的思考语言,使得正常的思维变得不再可能。这是最理想的极权统治效果。

权势和权术的结合,以及法治的权术化,是极权主义的人治和专制。这二者形成了具有现代专制特色,并行之有效的党的“内外有别”二级统治模式。第一级是最高统治者用“术”来对高、中官僚的绝对控制(斯大林对党内高层的不断清洗就是这样);第二级是通过官僚体制来对全社会的绝对掌控。第一级控制靠的是党的组织纪律,第二级控制靠的是党的宣传洗脑。这使得党国极权的第二级控制不同于法家那种只是依靠苛法峻刑的恐怖手段。法家对人民是极端渺视的,韩非说,有些不懂得如何治理天下的人认为要治理天下就得“得民之心”。若是必须“得民之心”,又何必要伊尹、管仲呢?“民智之不用,犹婴儿之心也”(《韩非子·显学》)。对于那些天生就分不清利与弊,分不清大利与小利的愚民,是没什么道理好讲的,所以对人民只有“修刑重”,实行残暴的专政统治。

而正是在这第二级统治层次上,现代极权一面施展它口惠的“人民高贵”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形态,一面不断完善法家和秦制根本无法设想的愚民手段,从意识形态上对人民进行彻底改造和洗脑。这就形成了奥威尔所说的极权主义特有的“双重思想”(doublethink),即同时接受两种相违背的信念的行为。“双重思想”的必要使得“宣传”成为一种欺骗和谎言机制,并因此与“组织”一样成为必不可少的极权支柱。这样的特征构成了现代极权暴政与秦制暴政的本质性差别,也要求我们对它有与“秦制”不同的认识。

2012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在召开,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摄像机安装在前主席毛泽东巨幅画像前。
2012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在召开,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摄像机安装在前主席毛泽东巨幅画像前。

三、意识形态和党的核心作用

只有将现代极权主义与古代暴政在具体方面进行一些对比,才能更清楚地看到,极权主义为什么是一种新型的现代政治制度,它是一种以一党意识形态为主要特征的统治形式。极权统治的手段不仅更加严厉(当然也有“丝绒铁拳”的一面),而且与我们所知道的其他暴政压迫形式(例如秦制暴政、君王专制、僭主暴政、军人独裁)有极大的区别。极权意识形态是“暴政法制”(专政)的世俗宗教,变成了一个以暴力和恐怖为核心的新型政治制度。正如阿伦特所说,“凡是在极权主义崛起执政的地方,它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摧毁一个国家所有的社会、法律和政治传统。……目前的极权主义运动从一党制度中发展起来;每当这些制度变成了真正的极权主义,它们就开始按照价值观念与其他一切制度都完全不同的一种制度来运作,我们的传统法律、道德或常识中的功利主义范畴都不再能帮助我们对付其行动路线,对之作出判断或者预言”。(Hannah Arendt,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avanovich, 1979, p. 460.)

极权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一种自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如阿伦特所说,“根据‘意识形态’的原词含义,它是一种观念的逻辑。它的题材是历史,从‘观念’的角度运用这种主题材料的结果,不是关于某种事物‘是什么’的一套陈述,而是展开一个经常变化的过程。意识形态对待事件的过程的态度,是将它们看作应该遵循它的‘观念’所揭示的逻辑‘法则’。各种意识形态都伪装知道整个历史过程的各种秘密一一过去的秘密,现在的缠结,将来的无法预测一一其原因是各自观念中内在的逻辑”。意识形态是一门伪科学和伪哲学,它之所以邪恶,是因为它和恐怖一样,“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意识形态的思维……摧毁了所有真实的关系,……使人失去了体验和思考的能力”。(Arendt 469,474)

在现代极权统治中,意识形态起到四个关键作用。第一,它代表永恒的,唯一的真理,因此代替君权天授,成为新的统治合法性依据。意识形态是极权领袖显示英明、伟大的主要领域,他是解释极权意识形态的唯一最高权威,因此,他对所有的人都拥有绝对的思想统治权力。极权政府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全能”统治都是从这种思想统治权开始的。极权领袖被打造成一个“天才”人物,他具有超凡的远见和智慧,拥有出类拔萃的行动能力和杰出的人格品质。他是古代先知、圣贤、智者和现代革命家、统帅、舵手、导师等等的神奇混合。他的天赋异秉和历史使命使他名正言顺、当仁不让地成为万民敬仰和崇拜的“天才领袖”。只要他大权在握,他的任何实际错误都不会动摇这个神圣的地位,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都是这样。

第二,意识形态代表对历史和社会最先进,最正确的真理认识,因此成为人人必须遵从的世俗宗教信仰。信仰的坚定代替了旧的门庭、家世等级,成为新等级制度的依据:意识形态上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党”成为理所当然的优等人群。这个独尊独大的党必须领导一切,这不仅写入党章,而且还写入宪法。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里,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人民和民族的先锋队。历史和民族选择了这个党,国家靠它发展进步、民族靠它复兴发达、社会靠它公平正义。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因此,叛党反党成为与旧时叛君谋逆同样十恶不赦的大罪,

第三,意识形态代替了旧的君臣观念,形成了新型的党群观念。史家认为,区分儒、法思想有一方便而自然的标准,那就是“君”和“民”在其中所占地位的轻重。儒家贵民,法家尊君。儒家以人民为政治之本体,法家以君主为政治之本体。儒家诸子中,孟子最讲贵民,荀子虽有尊君之说,但他的尊君只是养民的手段,而非政治目的。孟子贵民而轻君,荀子尊君以贵民,所以有人认为儒家政治思想其实包含“民享”和“民有”之义。孟、荀相较、程度有差而本质无别。但是在法家的商鞅、韩非那里,则君民地位完全颠倒。尊君至极,而人民不过是君主国家的富强资本,人民本身没有独立和本质的价值。更有甚者,人民被视为愚顽的禽兽,不鞭策就会胡作非为。

第四,意识形态可以使秦制传统的恶政显得像是新时代的德政,旧时代的残暴显得像是新时代的成就。阶级斗争就是一个例子,大规模的迫害和杀戮在旧时代是专制暴行,在新时代却成了为实现共产主义所必须的“无产阶级专政”。又例如,过度的徭役和繁重的赋税在旧时代是人民苦难的原因。专制制度保证了国家即使在技术落后的状况下仍然能有非常强大的人力、物力资源动员能力。秦朝是一个2千万人口的国家,但是它动用几十万劳力的工程搞了N多,修长城动用了40万人,南戌五陵也动用了50万人,修阿房宫和骊山墓150万人。同时进行那么多重点工程的能力只有在专制体制下才能实现。然而不幸的是,“举国体制办大事”却在新时代变成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事业”传统,成为一种制度性优势的证明。

2011年2月10日中国北京,白雪覆盖的故宫。
2011年2月10日中国北京,白雪覆盖的故宫。

现代极权用党群关系代替了传统的君民关系,运用的是极权主义特有的“双重思想”。一方面说国家属于人民,另一方面把人民当作国家富强的资本和收割的韭菜,当作捍卫党权的“铜墙铁壁”,为了打赢核战争,可以不惜牺牲一半人口。一方面高调宣扬人民做主,干部官员皆为“人民的公仆”,官员的必要全在于他们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则把党当作比人民先进的觉悟群体,党的干部不仅 “以吏为师”,教育引导人民,而且享受普通人没有的特殊地位和待遇,即奥威尔说的,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动物比别的动物平等。这种一面“贵民”,一面“贱民”的双重思想暴露了极权本质性的伪善和欺骗。

“法治”是极权双重思想的另一个表现方面。一面标榜人民代表立法,司法机关公证执法,一面却让党成为凌驾于法律与政府之上的超权力。按党的意志立法,按党的意志执法,实际上是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法律成为党的私用工具。极权主义总是私有化国家军队、警察、司法等暴力机关的指挥权和裁决权,甚至私自建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暴力组织,如纳粹党卫队、秘密警察。

现代极权的再一个双重思想表现是它的政治和道德关系,一方面要讲政治,主张党性高于人性,一方面却总是拿道德作为反腐的理由。一方面进行残忍和不道德的政治斗争,但另一方面却用了最人道的“治病救人”理由:挽救失足者的灵魂。它之所以不能像法家或马基雅维利主义那样干脆把政治与道德分离开来,是因为道德比政治更具有欺骗性,有政治不能代替的利用价值。

极权领袖更是打扮成了政治正确与道德完美的化身。在支撑秦制暴政的法家理论里,君之当尊是因为他的权位,其私人品格或道德与此并无直接关系。齐桓公自称有好田、好酒、好色之“三大邪”,而管子认为,“恶则恶矣,然非其急者也”( 《管子·小匡》) 。他还说,“凡人君之德行威严,非独能尽贤于人也。曰人君也,故从而贵之,不敢论其德行之高下”(《管子·法法篇》)。就是说,在君王那里,政治归政治,道德归道德,二者应该分开,不要拿道德来评判君主的政治。但是,现代极权是绝对不能允许这么对待党和党的领袖的。领袖的英明伟大不仅在于他在政治上的高瞻远瞩、运筹帷幄;而且在于他个人的高风亮节、高尚品格。所以是在政治和道德上合为一体的“天才”。这种意识形态化的领袖“天才”是20世纪特有的观念,超越了传统专制的“真龙天子”观念,因此也就需要另作讨论了,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见笔者《暴政史:二十世纪的权力与民众》一书。

读者评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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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制的目的是治民,法治的主要目的是制约政府的权力。这两者说反了吧

  2. @第十一個觀察者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軍閥割據是中華傳統政治文化。但是經過國民黨以來百年的大一統思想薰陶,又經過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大融合,分裂與否、局面會是如何或許很難預料,但確實不容盲目樂觀。
    但是有不少人採取過於簡化的框架,忽略國際政治生態勢力的互相影響,忽略社會複雜交錯的歷史慣性。這也確是遺憾的事情。

  3. 秦晖先生所言的“儒表法里”便是从暴秦到当下的政治写照,几千年的政治惯性并没有因为最近几十年的全球化而有所改观,政府压迫剥削愈加强烈,我们这一代人看不到希望,惟愿不要出现战争,否则必将生灵涂炭。

  4. 法家统治逻辑,外儒内法家国同构那一套的确是贯穿到现代政党统治逻辑中了,毛泽东都自诩是马克思加秦始皇。但是说来好笑,统治的最终目的是谁的福祉?这就大有文章可做了。也许真是千年”生员不得干政“的历史遗留,当身处其中的人真心实意political-indifferent,宁可把它扔给威权,更关心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外界的批判与”人道干涉“是否那么理直气壮?会不会是《顽主》里的名场面,德育教授痛心疾首的对”失足青年“良言相劝,结果只是”我们,并不痛苦“?再深一层,就要扯到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等等哲学问题了。

  5. 小学博士真的很难不笑死

  6. 很不错,虽然前半段过于枯燥,但后面很好的总结了一些共识
    可惜这样的文章终归属于你说的都很有道理,但是我不听系列。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居民其实是不为所动的,就像现在没有人能说服中国要与病毒共存一样。
    在不同的政治间也有繁荣与稳定的最大公约数,共产极权甚至是有利这点的,所以越南才会在资本市场收到追捧,而苏联的解体只是由于当时没有能力去计算和规划一切。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只是一种哲学对立,因为共产极权会使得知识分子像是副驾驶上坐着的一个毫无掌控力却又牢骚满腹的肥婆,所以更容易导致互相厌恶吧

  7. 张口暴政闭口暴政,都给你懂完了😅

  8. 第十一個觀察者還真是典型的「權威腦」、「既得/將得利益者」心態,你口中的「她」天天被強姦還被捂著嘴,你怎麼好意思裝作很關心她的未來?以及,你憑什麼用你那顆被洗腦過的腦子認為所有人都樂意活在一個「大國」,用叢林思維推演未來並得出「CCP不可倒,民主在中國不可行」的結論實在是太老掉牙了,能不能換點新鮮的視角。

  9. @第十一個觀察者
    如你所講,美國的例子反而不易分裂。所以一開始我就不用美國做例子,反而用蘇聯。
    我本身的前提,就是西藏這類地方能留下就好,不能的話就讓他獨立,就像捷克斯洛伐克一樣。因為維持現時中國對西藏、新疆那種統治,問題更大。反正今日維持到,百年、二百年之後都是會出問題(除非現在就種族滅…) 。
    蘇聯,我不知這樣說合不合適… 蘇聯行加盟共和國,所以蘇聯解體比較順利,同時問題只在發生車巨,不在其他地方。
    假若以巴一開始就成功分治(儘管雙方都會對此不滿),或者不會發展到今時今日這情況。當然,這是事後孔明。

  10. @rsk:民族问题没那么简单,美国那样的其实才是特例,是奇葩,你要明白他那种反而是独树一帜的而不是普适的,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地其实都是各种族混居,不存在什么“原生种族”或者“故土论”,在这种移民环境下反而是最不容易分裂的。
    但是中亚地区和美国的环境不一样,中亚地区最典型的例子是其意识形态多少具有排他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车臣,车臣处于分裂状态后,他的整个意识形态是具有进攻性的,特别是车臣的领袖Шамиль Салманович Басаев组织的分离主义武装,多次进行恐怖袭击,对车臣境内的非穆斯林住民进行驱赶等。
    所以如果中国联邦化会怎么样?大概率是各民族联邦要求成为独立国家,保有独立武装力量,并有可能因为意识形态等一系列问题陷入常年的地区战争之中。这都是苏俄解体之后的教训。这就是问题所在了,除了美国之外,其他有意识形态冲突的民族地区都不可能实现“完全和平的联邦制”,这一点志在车臣问题,巴以冲突问题上都已经多次证明,难道陷入这种无限制,长年累月混乱的地区局势才是正确的吗?我不认可。

  11. @第十一個觀察者
    就是中國人的「大統一思想」令人費解。說到底,中國解體之後實行「聯省自治」或者「聯邦制」,有何問題?這對中國更為好吧。
    中國每個省在民族、語言、地理、經濟發展條件等,本身就不適合單一制國家,比較適合聯邦制。有個強大中央政府會發生甚麼問題?現在都見到,比如農民工這類問題。
    提倡聯邦制都不是甚麼新鮮事,清未末到民國,一直有人倡議。蘇聯就是實行聯邦制,當年分裂才無那麼血腥。
    當然,實行聯邦制風險就是容易「分裂」。但比起強行統一,來得更好。

  12. 某些人以为的“老共完蛋”=中国自由民主加入国际资本主义大家庭,其乐融融。
    实际上可能发生的事情:西藏分裂,达赖重建他的神权政府,新疆分裂,成为穆斯林国家,变成和阿富汗或者车臣一样的不稳定地区,原教旨一点就和现在的塔利班没区别,遗留问题导致常年内战。
    台湾被放掉,美军不再顾忌软弱的“改组中央政府”,建军港驻军,彻底摧毁中国的制海权和制空权出口。
    然后经济上缺乏独立自主而被操作,或者被寡头控制,这些都是可以想到的事情。
    我说的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苏联解体之后现实中发生的事情的镜像而已,死掉的大国只会被分尸,她不会有机会再站起来了。
    如果某些人觉得这种国内政治局势下中国人能过的比现在好,那我只能说可能他对国际政治的了解还是在“美好幻想”阶段。

  13. 作者很懂嘛XD梁家河小学化粪池博士。

  14. 首先,實際上若非自由世界之提攜,極權中國至今仍然會過著毛時代類似於北韓一樣的生活。一群受益於改革開放及全球化方可上網指指點點之中國人,忘記了父輩著尿素褲戴高帽之極權生活,殊為可笑。其次,文章著墨於中國極權統治之本質上邪惡之處,有人又以所謂發展為之洗地,兩者毫無關係,此類反應恰恰驗證了文中所講機會主義犬儒主義之描述。

  15. 连法家驭民术和帝国主义扩张都分不清的评论才是大写的尴尬

  16. 不知為何,總會在一些探討體制問題的文章下,看見類似的經濟超英趕美論。我認為中國近年的高速增長,體現出的是後發國家優勢,能繞開先進國家走過的遠路,這在早前的德國或日本都能看見,更別提中國還有人口紅利帶來的影響;然而這就像用短跑衝刺拉前長跑賽距,不可能永遠用相同的方式發展,要如何維持得靠政策改變。比起只看短期的經濟增長,不如觀察長期的人口統計、環境問題,甚至是創新能力、文化輸出和幸福指數,畢竟中國應當追求真正現代意義上的進步,而不再只是簡單的以過去的文化積澱自詡,或浸淫於無止境的物質追求。

  17. 暴政也不一定是制度的問題,也可以是出自於歷史的偶然性吧。譬如說當今暴政到底是因為政制像秦制的嚴苛還是因為統治者像慈禧的愚昧,不置可否。真可謂「為善不同,同歸於治;為惡不同,同歸於亂」也。

  18. 某些人很會比較嘛,各種「事實」。一個以前考10分現在考到30分🇨🇳差生以前考65現在考80的🇺🇸考生不行了。

  19. 可是现实中最近30年来,是中国这个“极权”国家在世界大国里发展得最快,普通人生活水平提升最大,没打过一场仗。美国这个反“极权”的民主国家代表,发展得一般,普通民众实际收入原地踏步,还在中东打了很多场勉强甚至基于捏造理由的战争,花几万亿军费,死几十万平民,局势依然动荡。
    这么大的现实反差面前,我觉得这样洋洋洒洒的雄文反而显得很诡异。

  20. 若總結商君書裏的製民五法,即是:
    1、以弱去強,以奸馭良,實行流氓政治;2、壹教:達到思想統治;3、剝奪個人資產,造成一個無恒產、無恒心的社會;4、辱民、貧民、弱民:利於統治。5、殺力:發動戰爭,外殺強敵、內殺強民。
    對比今日黨國極權專政之所為,竟無一處不同。可笑毛卻自比秦皇,引以為傲。中共現今根本不敢公開某些毛曾經的語錄,譬如對章士釗講:「你們稱共產黨等於秦始皇,不對,超過一百倍」,對郭沫若講「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件要商量」,因為:「秦始皇算什麽?他只坑了四百六十個儒,我們坑了四萬六千個儒」「我們鎮壓反革命,殺一百萬,極有必要」「六億幾千萬人,消滅那個一百多萬,這個東西我看要喊萬歲」。自封暴君且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並親身實踐殘害億萬人民,真是嗚呼哀哉。
    贈其一句:「知其為秦開帝業,不知其為秦致亡道」《鹽鐵論·非鞅》

  21. 徐賁老师的评论既有历史的纵深,又常常关照现在,每次看完都觉得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