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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还有“不冷静”离婚的权利么?

从数据看“离婚冷静期”的合理性。

2020年1月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婚夫妇参加严寒的集体婚礼。

2020年1月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婚夫妇参加严寒的集体婚礼。摄:Aly Song/Reuters/达志影像

端传媒实习记者 杜萌 发自 北京

刊登于 2020-12-17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家暴#女权#离婚

“离婚冷静期”难以被冷静地对待。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其中新设了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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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的家庭编中,第1077条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流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著“离婚冷静期”实行之后,“协议离婚”的时长延长为一个月到两个月不等。此外,婚姻登记机构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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