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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强:针对中国疫情责任的国际诉讼,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吗?

这些追责求偿的法律行为的未来走向,虽然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政治大环境的影响,但是也不能简单地将这些法律行动理解为披上法律外衣的政治伎俩。

2020年6月23日上海,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之后,人们在一条街道上的安全摄像机下走过。

2020年6月23日上海,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之后,人们在一条街道上的安全摄像机下走过。摄:Aly Song/Reuters/达志影像

刊登于 2020-07-03

#刘毅强#2019冠状病毒疫情#评论

因为肺炎疫情,其他国家试图对中国提起诉讼并追责的新闻虽然已经过了最热的时候,但新的信息还是不绝于耳,让习惯了各种阴谋论的我们不禁纳闷:谁在想完成这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说,任何严肃的想要对中国就这次疫情进行追责赔偿的诉求,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论坛”(forum)在哪里,也就是说,一个可以审理这个诉求的有管辖权的机构在哪里——通俗地讲,就是找谁去说理。

因为每一个“论坛”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完全不同,自然也没有办法放到一起通盘分析。从迄今为止国际媒体上的报导,因为Covid-19肺炎疫情要求对中国追责、赔偿的路径大致可以分为:在各国国内尤其是美国国内的法院进行起诉,和“谋划”在门路众多的国际法庭中寻求进行起诉。

美国国内的诉讼

在美国国内进行的起诉工作是所有程序中最早开始的之一,因为有很多中国人对美国有特别的执念以及加上美国国内州政府的加持,中国各界已经“充分地”对在美国的诉讼进行了反应。各种回应中规格最高的之一,应该是中国驻马来西亚前大使黄惠康4月24日在《人民日报》上的署名文章《借疫情污名化中国,于法不容》。黄惠康是学国际法出身的外交官,也被中国推荐成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他的文章对美国国内法的起诉中各种关键性的问题都做了一些分析,比如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应该享有的豁免,以及该种豁免在美国国内法中发展出来的国家恐怖主义例外、商业原则例外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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