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深度国家安全法

林致茵:国安法要香港“二次回归”,爱国者治港会形成何种新局?

在中央更积极处理香港事务的当下,特区政府未来的管治系统亦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要素。

2020年6月30日,香港。“港区国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表决通过,特首林郑月娥随后宣布,“港区国安法”会在这天稍后生效。

2020年6月30日,香港。“港区国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表决通过,特首林郑月娥随后宣布,“港区国安法”会在这天稍后生效。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20-07-01

#国家安全法#林致茵#评论

赶在七一前,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草案,同日把条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行政长官公布实施。《港区国安法》全文有6章,共有66条,针对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法律条文无提及有追溯力,涉及分裂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行最高罚则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终身监禁)。

另外,中央会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和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公署会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由特首担任,而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国家安全”亦成为了一个三权分立之外的“超然”领域。

从全国人大决定、人大常委直接为香港立法、《港区国安法》条文一直保密、草案划定三个由中央直接管辖的“例外情况”、以及在香港成立的国安决策架构可见,北京主动排除了大量有可能对立法过程构成阻碍的因素。“国家安全”亦成为了一个三权分立之外的“超然”的领域:如本地法律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的,《港区国安法》优先适用,解释权亦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特区行政机关内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其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其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无疑,在全面管治的逻辑以及国安法的法律框架下,中央和香港的管治系统,也将面临一番更加倾向“爱国者”的调整。而当中央更直接参与香港的管治时,内地那一套对于行政执行系统——公务员的期望和要求,是否也无可避免会渗入香港?香港的管治联盟,在新法下又会出现何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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