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历了612警察暴力清场,以及特首林郑月娥宣布无限期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后,人们大概都在想一个问题:接下来呢?港府会在民气消退后偷袭重启《逃犯条例》修订吗?或是就如同16年前的“23条”立法一样撤回?而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或许是,在中美贸易/科技战的框架下,北京与其他国家的态度是甚么,以及这些国家会如何应对?
首先是北京的态度,针对《逃犯条例》修订,北京的立场从非常鲜明的支持到两次百万人上街后变得模糊。从一个月前北京在香港的喉舌《文汇报》大篇幅地报导中央非常支持修例,到这几天放消息说修例决定都是港府做的,但中央仍然对修例非常支持。到底北京及港府为何卯足了劲就是要继续推动此次修例,到现在也不肯明确撤回?这其中的缘由我们不得而知。或许是因为北京想要将法律“武器化”,让中国的管治可以更直接深入香港,也或许是因为中国在华为孟晚舟案后决定要仿效美国的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让香港可以在过境时移交违反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不过,不论北京为何一开始如此坚定地要推动《逃犯条例》修订,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在港人的抗争下,港府已经宣布暂缓条例草案的审议并发出道歉声明。
国际方面,最为强硬的回应是在港警流血驱逐示威者后,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Nancy Pelosi)发表了一篇措辞强硬的声明,表示最近将会审议《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更重要的是,她指出如果《逃犯条例》修订通过,美国国会就只能重新审视一国两制是否仍然适用于美国-香港关系。佩洛西所指的,正是美国国会于1992年通过,并于1998年、2018年小幅增修的《美国-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重新审视这部法律到底意味著什么?我们必须回到这部法律的内容来看。
《美国-香港政策法》──香港国际贸易的基石
《美国-香港政策法》主要的内容是“承认”一国两制的事实,并且根据这个事实来拟定美国对香港的政策。可能读者会有疑问的是,难道一国两制不就是个事实吗?为何还需要美国承认?这道理其实不复杂,因为香港跟中国特殊的主权与治理安排及其背后确立香港地位的《中英联合声明》都只是存在于中英之间的条约,并不约束其他国家。其他国家要如何看待一国两制是其他国家的政策选择,并不受《中英联合声明》拘束。例如台湾,在1997年之后就以《香港澳门关系条例》来管制台湾与香港的关系,而美国则是以这部《美国-香港政策法》作为美国各种香港政策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