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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同婚专法,成亚洲首个同婚合法化国家

2019年5月17日,台北立法院外挺同团体发起集会,超过4万人参加。

2019年5月17日,台北立法院外挺同团体发起集会,超过4万人参加。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何欣洁、赵安平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9-05-17

#台湾同婚法案#同性婚姻

5月17日上午10时40分,台湾立法院议场与各大楼响起了开会催促铃声,铃声传遍各委员研究室,时间长达七分钟,提醒每一个立法委员前往议场参与表决。这原是台湾立法院每天常见的表决程序,但在17日,铃响这一刻备受各界瞩目。随着今日出席院会的90余名委员离开研究室、走向议场,台湾同志婚姻法案将于此时进行逐条讨论和表决。

同婚议题历经2017年的大法官解释、2018年公投后,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条文共27条,意图在各种势力之间取得平衡,让同志得以在5月24日有法律依据可以结婚,简称“行政院版本”法案。

行政院版本中,第2条规定“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而第4条规定“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此2条规定,构成整部同婚法案的骨干,也是最具争议、正方事前预估最可能遭到反方阻挡的条文。

为了反制行政院版本法案,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民进党立委林岱桦都各自提出不同版本。版本内容多意欲将“同性婚姻”往“同性结合”或“共同生活”等方向进行,故被认为是对同志相对不友善的版本。为了处理三版本的歧异,立法院在14日对此进行朝野协商,但会中无法达成共识,故保留至17日立法院院会进行表决。

在反方动员下,不少民进党立委都收到来自选区的选民压力,民进党团遂在表决前夕微调条文,删除“同性婚姻”相关字样,一律改为较中性的“登记结婚”,被称为行政院微调版。

17日上午,立法院正式对同婚专法议题进行讨论并逐条表决。前一日,民进党全党立委已在行政立法协调下,达成“团进团出”一致投票、支持行政院微调版的共识。前时代力量党主席黄国昌也在讨论中承诺,时力的五票将全数支持行政院微调版。

下午1时08分,立法院就该案最关键的第4条条文进行表决。在场外群众“我要结婚”呼声中,立法院以66比27的比数通过这条关键条文,几近宣告台湾同婚法案确定通过,场外群众欢声震天,呼喊“台湾人权、亚洲第一!”

下午近3时左右,表决前最受关注的收养条文,也顺利表决通过。该法条通过后,同性伴侣虽能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享有财产继承权等,但在收养方面只开放继亲收养,允许一方可收养他方的亲生子女,但仍不允许双方共同收养没有血缘的子女。

在今日表决过程中,对于法案的赞成与反对票皆维持在七比三(约66:27)的比例。原则上,民进党委员多数都按照党团决议投下赞成票,国民党则反之。但民进党立委林岱桦则例外,在前十条条文中都投下反对票;长期挺同的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在多数法条都投下赞成票,另一名同志友善的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则于第二条与第四条投下赞成票。此外,民进党立委叶宜津与陈亭妃虽有出席,但在部分条文表决中选择弃权。

此部经过多方折冲的同婚法案通过后,台湾将成亚洲首个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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