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拉开酒吧的木门,脚踏五吋高跟鞋风风火火踩进来,见到我便忙不迭喊,“亲爱的好久不见。”她搽著粉红色的蔻丹,一头过肩的金发烫著合宜的卷度,发梢末端透著些许历经几度整烫的毛躁,但掩不住她透出来的兴奋神色。她坐下,说,你喝什么。没等我回答,她又说,前几天这酒吧的酒保给了我一杯特制的马丁尼,滋味好得,你要不要试试?
我说好。当然好。
认识她将近四年了。头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她还是个“他”。
在职场上,她以极为强悍的作风在业界闻名,偶然听闻业界传闻他在公司里被称作是——“那个讲话开口总是带刺的泼辣的恶毒老gay”;下一句接著的,则绝对是,“又能怎么办呢?他讲的话偏偏是那么一针见血,专案问题在哪里都给他一句话说完了。”有一次则听说他在外头开会,全然不理会业界对正装要求的潜规则,一袭入时的合身短裤,配上高筒的彩虹长袜与平底鞋,把所有工作成果不尽如人意的对口单位,骂过一轮骂到人哑口无言,摸摸鼻子回去重新做出合规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