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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从台湾看香港——香港距离同性婚姻平权还有多远?

无论是性小众平权还是婚姻制度都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权力关系、社会文化并存而生。

2017年11月25日,香港同志游行,主题为“转风执位,歧视归西”,寄望政府落实保障同志获平等权利的法例和政策,消除社会对同志的歧视。

2017年11月25日,香港同志游行,主题为“转风执位,歧视归西”,寄望政府落实保障同志获平等权利的法例和政策,消除社会对同志的歧视。摄:林振东/端传媒

胡雅雯

刊登于 2018-05-15

#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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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国际不再恐同日、9月或10月的“一点粉红”和11月同志游行,是香港主要的同志聚会、争取平权的日子。今年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的纪念活动以“爱里没有恐惧”为题,呼吁“消除一切因性倾向及性别认同而产生的歧视、暴力及不公平对待”。

一年前的5月,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就同性婚姻释宪,宣布现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属于违宪,要求行政和立法机关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及制定。今年5月台湾将迎来释法一周年,这也意味著距离同性婚姻最晚生效日仅剩三百多天。

香港近年的平权进程裹足不前,自去年10月成功获得2022年“同志运动会”的主办权,成为亚洲第一;随后有预估,这一体育盛事将吸引1.5万名运动员来港(赛事不限制参赛者的性别及性倾向),并将给香港带来十亿港币的经济收益。然而,面对经济收益不禁想问,香港距离禁止性倾向歧视、实现婚姻平权还有多远?

台湾何以冲出平权曙光?

台湾的婚姻平权行至司法层面并非一蹴而就。正如台湾伴侣盟理事乔瑟芬在《台湾同运的轨迹与阻力》(2016)中所说,“其实不是台湾的同志运动者特别敢冲,而是一次次被压迫到走投无路的绝望,才逼出每一项关于权利的意识”。

在性与婚姻整观念相对保守的亚洲,台湾能冲出平权之光,与其现有的政治体制不无关系。尽管在主权方面一直受到大陆政府的挑战,一如最近引起热议的中国民航局致函国外航空公司,要求按照“一个中国原则”,不得将台湾列为国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台湾事实上拥有很大空间来做出自主的决策,这意味著关于婚姻平权的讨论、投票、修法都可在一个独立的政治体系和司法系统内完成,没有香港所面临的外部阻力。

外部如此,那台湾内部又如何呢?乔瑟芬文中同时提到,许多同志在出柜前就已经积极加入台湾民主浪潮和本土化建设,不少同志当时已是工运、农运、妇女学生运动的重要推手。由此可见,同志运动和台湾民主化密不可分。2017年4月,台湾学者、《同志文学史——台湾的发明》作者纪大伟来港出席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讲座时也提到,“借舞台”的方式,即同志群体出现在其他社会运动、游行队伍中,既表达对社会事件的关注、对社运的支持,同时也树立同志形象,改变大众对同志的固有看法,增加曝光率。

在性与婚姻整观念相对保守的亚洲,台湾能冲出平权之光,与其现有的政治体制不无关系。

去年2月,台湾“婚姻平权大平台”召集人吕欣洁在港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提交婚姻平权法案时,因为每个政党都有选举压力,所以几个政党几乎是争先恐后地“抢”著提。

此外,普遍认为台湾平权运动受宗教的影响不大。众所周知,某些宗教教义中带有反同色彩,如《圣经》中明确出现带有反同性性行为的经文,因此基督宗教在同运中的反对声尤为突出。基督宗教是最早进入台湾的世界性宗教,但据统计实际所占比例不大,2014年全台基督徒仅占约4.5%。

文化方面,提到台湾的同志文学,一连串并不陌生的作家名字都会浮现在脑海,如白先勇、朱天文、邱妙津。《孽子》1983年出版,描述1970年代台湾同志群体,1986年改编为电影,此后,电视剧和舞台剧相继搬演;除了《孽子》,朱天文的《荒人手记》、邱妙津的《蒙马特遗书》、《鳄鱼手记》等均在1990年代出版,可以说台湾在文化氛围上确实形成的相对较早。

香港同运被困在何处?

台湾释宪后不久,也有香港的媒体和同运人士借鉴台湾,称对岸能够成功因同运历史已久。这固然是事实,但其实香港对同志群体的关注并不比台湾晚,甚至更早。

1969年,香港开始了同性恋性行为非刑事化的第一次尝试,那次尝试由律政司Sir Denys Roberts向政府、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提出。1978年,在港执业多年的一名英籍律师因性倾向罪成,引起社会关注;一年后,424名市民联署一份请愿书,要求政府修法。

在1988年“台湾同志运动第一人”祁家威申请与同性伴侣公证结婚被拒的同年,香港开始探讨同志性行为去罪化,三年后,立法局正式决议通过。此前,香港在1986年就出现了第一个关注同志群体且有正式框架的组织“香港十分一会”。随后,H.K. Horizon于1991年成立,他们通过组织“同性恋电影周”招募义工,建立电话热线为同志提供辅导服务。

审视香港同志运动和婚姻平权进程时,不能不考虑其殖民与后殖民处境、当下政治、司法及释法、宗教和文化状况。

1969年第一次非刑事罪化尝试之后,直到决议通过,香港社会对这个议题做了诸多探讨,在赞同与反对声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赞成的人除了认为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性倾向外,不少人还认为应该修法,以与英国本土一致,或拉近与英国法例的关系,其中就包括市政局议员杜叶锡恩(1976)和港督麦理浩(1980)。而不接受的人认为这是违背中国传统道德,同时表示“政府不应该漠视大众的意见,强行跟随英国法律”。目前,香港也没有反性倾向歧视的条例,对于此类歧视的保障主要基于《基本法》和《人权法》的相关法条。

由此,基于香港特殊的历史地位,在审视香港同志运动和婚姻平权进程时,不能不考虑其殖民与后殖民处境、当下政治、司法及释法、宗教和文化状况。相比吕欣洁受访时表示,“因为(台湾)有一人一票选举,政府或政党一定要听人民的声音”,在香港,状况可能并不相同。同时,香港同运人士也认为,香港走立法程序的难度较大,建议同志群体以申请司法复核的方式实现权利保障。此外,根据立法会资料,香港基督宗教信徒比例在2016年达到12%,比台湾高出2倍多,都可能是阻力之一。

“命案”推动的平权议题

由于社会、政治、文化等一系列变化和差异,香港同志运动的轨迹与台湾逐渐显出不同,但相同的却是,对于性别和性倾向的议题都是直到“沾了血”,才获得司法层面的讨论和法条上的完善。1980年初,香港督察麦乐伦(John MacLennan)因粗犷性行为罪被检控,后在何文田警察宿舍内自杀的事件,直接推动了香港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的进程——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当年成立,开始研究此类议题。

从1982年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成立至2000年以前,尽管台湾的同志组织、探讨同志话题的电视节目不断涌现,甚至有同志伴侣公开举行婚礼;但直至少年叶永鋕因性别认同遭校园霸凌,最终死在学校厕所,台湾才将“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制作《认识同志手册》,在“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中增列同性恋者相关条文(2001),并于2004年将《两性平等教育法》修改为《性别平等教育法》,引入多元性别教育。

性少数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不是神圣与邪恶的两分,而是这个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真实遇到了许多问题。

台湾婚姻平权法案冲关多年,最终得以重新进入立法院讨论与审查并成功释宪,也与2016年台大教师毕安生自杀不无关系。在相伴35年的同志伴侣过世后,毕安生发现自己并不能享有台湾公民权利并继承遗产,即事实上不被法律承认伴侣关系,后坠楼自杀,郁郁而终。不过,因其本人及伴侣都在台湾电影界有一定影响力,遂有立委提案,平权法案重入司法程序。

因由命案,同志议题才引起广泛关注并非唯港台两地所独有,但却提醒我们,当下不应等付上生命代价才去反思、去前进。性少数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不是神圣与邪恶的两分,而是这个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真实遇到了许多问题,如申请公屋、置业、课税、保险及医疗保障等,那么明知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却忽视、不以法律形式给予维护,似乎更不合理。

性少数及婚权议题引发我们对婚姻本质的重新思考,而反性别、性倾向歧视亦不是仅仅关乎女性或非异性恋人群。一直以来,婚姻被赋予“传宗接代”的天然目的,女性被以“剩女”污名的同时,男性也并非不会面临婚姻和养育后代的压力。但随著社会发展,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婚姻观念和对婚姻的追求已悄然发生变化。对同志而言,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境况之下,面临的选择要么是独身终老,要么是与异性假结婚,即便与伴侣在国外注册、得到家庭认可,也可能因本港法律的缺失而付出更高昂的成本。

其实,无论是性小众平权还是婚姻制度都不是独立存在,而是与权力关系、社会文化并存而生。就像有人质疑,为什么同志能否取得婚权要由异性恋的大多数决定?那么,如果现实状况如此,拥有决定权的大多数是否也应客观地为存在著的、与自己不一致的群体著想,而不只是考虑自身利益。毕竟,在宗教信仰、民族国界、性别认同以前,首先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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