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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价巨:又是桃园,又是消防员死伤,为何还不愿面对结构困境?

不断发生的公共安全危机,仅仅只是意外吗?一而再,再而三的天佑、集气、节哀、RIP、允诺、从优抚恤,一再“跳针”的政治语言,都无助于从根本解决消防队员面对的结构性困境。

2018年4月29日,台北桃园市平镇区敬鹏工厂大厦发生大火,造成5名消防员殉职,两人重伤。

2018年4月29日,台北桃园市平镇区敬鹏工厂大厦发生大火,造成5名消防员殉职,两人重伤。摄:端传媒

刊登于 2018-04-29

#王价巨#评论

台湾桃园市平镇区工业二路的敬鹏工业平镇分厂大火,除了导致两名移工丧命外,还造成消防员5死2重伤。连同先前的桃园市新屋保龄球馆火灾,光是桃园在这几年就有11名消防人员丧命。加上近年的亚智科技中坜工业区厂房火灾、泰丰轮胎厂火灾、 东元电机观音厂火灾,桃园的工厂公共安全事件实在频繁。

不断发生的公共安全危机,仅仅只是意外吗?一而再,再而三的天佑、集气、节哀、RIP、允诺、从优抚恤,一再“跳针”的政治语言,都无助于从根本解决消防队员面对的结构性困境。浑沌现象下的蝴蝶效应,反映的是政府失灵。县市长、消防局、经济发展局(经发局)、都市发展局(都发局)、建筑管理单位(建管处)、环保局、劳工局、农业局等等,甚至号称为选民服务的民意代表,都有难以推卸的责任。

2018年4月28日深夜,台北桃园市平镇区敬鹏工厂大厦发生大火。
2018年4月28日深夜,台北桃园市平镇区敬鹏工厂大厦发生大火。

层层管制还是各自为政?

安全城市很少是地方首长的施政优先重点,政务官只看政治却没有担当,事务官只有疲于奔命。选举和高举经济发展大旗的核心价值,使得各单位首长及会议主席普遍以乐观偏见自我麻醉,安全议题难以成为共识,安全相关单位深怕背负影响经济发展与业主权利之名,不敢强力要求业主改图,更遑论申报及通报。

类似此次公共安全事件的复杂课题,横跨经发、都发、建管、环保、消防、劳安。都发局管理使用分区、经发局负责工厂登记、环保局负责化学品登记、劳安主管工作场所危险因子、消防局负责消防设备审查与检查、建管单位负责建筑执照(建照)和使用执照(使照)审查。这样的制度看起来层层管制,实际上就是没有风险管理主体,各单位各自限缩在自己的业务内容,没有交叉检核,因而处处都是管理介面与漏洞。即便看起来是一层又一层的审查,行礼如仪的形式意义远大于功能作为。

根据目前的制度,工厂登记证办理只要求设厂地址的“土地使用分区”要为“工业区”,而设厂地址的“建筑物使用执照”要为“厂房”;在建筑管理方面,合法工厂申请建造的工厂,只被要求依照建筑技术规则检讨紧急进口、逃生路径与步行距离,以及依照规范设置消防设备、年度安检、厂内设置职工自卫消防编组。实务上,依照现时的空间管理法令,在申请建照及都市设计审议(都审)时,送审的厂区设计都还只是空旷的大空间,没有任何生产线及对应的机具设施,根本就不会与后续的空间使用等同。在未来材料机具如何配置不在审查之列、没有具体规范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实际使用上的最小步行距离只是笑话,更遑论空间品质需求更高的连续生产设施,如何通达紧急进口都是问题。

消防法规《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第10条要求,“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之位置、构造及设备图说,应由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于主管建筑机关许可开工前,审查完成。前项场所完工后,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会同消防机关检查其位置、构造及设备合格后,始得发给使用执照。”使照阶段才要求,以及使照现场呈现的实际复杂情境,又让第一线人员承受更大的压力。市政府一旦发照后,就只能祈求业者的良心了。

再看看《划设消防車辆救灾活动空间指导原则》,这是营建署主管的法令,影响的却是消防署的业务,当中规定每栋建物只要有一处可供一辆消防车停放即可,而不管是工业厂房或住宅大楼。这项规定因此产生种种问题,两署却总是难以务实态度面对实务困境,协调处理。

2018年4月29日,台北桃园市平镇区敬鹏工厂大厦发生火灾翌日,继续有浓烟从大厦冒出。
2018年4月29日,台北桃园市平镇区敬鹏工厂大厦发生火灾翌日,继续有浓烟从大厦冒出。

消防不是一条鞭的体系

消防不是一条鞭的体系,消防局长由县市首长任命,消防人员由县市政府给薪,大部分的县市都为了财政而未能配置足额的消防人员。再加上捕蜂抓蛇等五花八门的非消防业务,令消防人员无法多花更多力气在平时教育训练及紧急应变的准备上。

化学品种类、存放位置、数量,本来就有其规范,也应该明确要求查核。然而,灾害管理也是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得不到应该投注的资源,且不愿得罪既得利益者,有法规却没有人力与预算执行,部分预算更有可能被议会大量删除。与此同时,工厂业者为了规避通报规定,也会刻意提出低于标准的数据,因为即使不配合或查获违规,惩处也轻微。

科技发展快速,也让很多工业材料甚至是消防人员在教育训练过程没有被教导过的,因此消防队员难以完全掌握火灾场所的充足信息。《消防人员救灾安全手册》的确有明确订出各类场所的“安全指导原则”,然而,这些原则处理的是通则性的标准作业程序,更大的风险其实来自场所本身的不确定性,与复杂的临场反应。与其只是在后端增加设施设备,为何不从前端源头管理,让冲入火场的消防弟兄不需要那么悲壮?

另外,工厂业者投资保险的风险转移与公共安全的成本不对称,保险有利于业者,令厂商疏于设立火灾前的减灾整备机制,却致使内部风险外部化,也增加了危险性。这些状况,消防局很难完整得知,因为台湾没有灾害调查体制(只有灾因勘查或是火调),导致每次事件发生后,都难以就整体体制、灾因、处置作为、责任分析、后续作为建议等完整机制作整全调查,更可能因为顾忌司法及监察体制而无法获知直接原因,难以找到制度性改进措施,经验教训也无法累积。

这都还是针对合法申请的工厂,更大的未爆弹还有到处遍布、假装看不到的违章工厂,政府连基本资料都没有,怎么办?

(王价巨,铭传大学建筑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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