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五年,中国都会在政府换届的同时小范围重组国家机构。但刚过去的这个3月,中国经历的国家机构改革却是近年罕见的。正如现任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年初的那句“不存在党政分开,只存在党政分工”一样,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如果说在十九大上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标志著习近平“新时代”的开始,那么本次机构改革就是“党的领导”真正落实到国家生活的一次变法。
“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
变法前夕,宪法首先作动。本次宪法修宪案,除了国家主席任期的修改之外,另一个相当重要、却容易被人忽视的修改,当数“共产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修宪之后,宪法正文总纲中关于“国体”的条款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这个看似不起眼的修改,是为了解决“共产党的领导”在宪法中是否有法律效力的争论。修改前的中国宪法中,“共产党的领导”只出现在序言,而且都是用于叙述中国近代历史。而对于宪法中的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学界一直没有定论。因此在修宪之前,关于宪法是否有效确保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法学界也有所争论。
现行的1982年宪法为什么没有在正文中写入“共产党的领导”?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高锟的堂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高锴曾经撰文回忆。他指出,当时人大法工委曾根据上级指示,查阅了一百多个国家的宪法,发现世界上除了少数几个专制国家以外,没有哪个号称民主的国家,在宪法中规定国家由某个政党或某位大人物领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