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好莱坞金牌制片人Harvey Weinstein被揭过去三十年来性侵多名女星,在网络引发全球 #metoo浪潮:社会各界的性侵幸存者,纷纷以#metoo为标签,公开自己遭性侵的经历。日前,这股怒火延烧至香港——有香港“栏后”之称的跨栏运动员吕丽瑶,凌晨在脸书发文,指自己在14、15岁时遭前任教练性侵。她在文中表示,希望借此唤起社会对儿童性侵犯的关注。
一石激起千层浪。翌日,香港体育界机构、议员、官员,相继对事件表态,支持吕丽瑶勇敢剖白,又呼吁其他受害人站出来报警。特首林郑月娥甚至亲自致电警务处处长,责成他跟进事件。
正当舆论看似迅速站边,一面倒支持吕丽瑶之时,网络上很快又出现相反的声音——不少网民开始批评她不愿报警的做法,认为此举对怀疑施害者不公。
当吕丽瑶鼓终于起勇气站出来公开事件,却面对如此多质疑的声音,我们不禁要问:性侵幸存者究竟要做到哪一步,才不再被谴责?公开经历而选择不报警,是否是不妥的做法,背后又存在什么影响因素?而当官员、机构一面倒为吕丽瑶大派温情鼓励、呼吁受害人站出来时,我们是否被转移焦点,忘记了社会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改革处理性侵案件机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