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旺角骚乱

旺角骚乱中三人被裁定暴动罪罪成,各判囚三年

刊登于 2017-03-17

#香港#旺角骚乱

去年2月9日凌晨于香港旺角发生的骚乱场面。
去年2月9日,香港旺角发生骚乱。

就去年农历初二(去年2月9日)凌晨于香港旺角发生的骚乱,区域法院裁定合共被控一项“暴动罪”的两男一女罪名成立,三人各判囚三年。这是旺角骚乱中首宗因暴动罪判刑的案件,也是自2000年喜灵洲戒毒所囚犯骚乱事件后,香港首次有人因暴动罪而被判刑。

法官宣判时表示,证据显示三人明显有令警员受伤的意图,警员没有受伤只可以说是幸运,判刑应考虑维护公众利益,对相关行为起到阻吓作用。

法庭亦认为本案案情毫无合理疑点,三名被告都是参与暴动的一分子,并非个别行动。

三人分别为香港大学女学生许嘉琪(22岁)、学生麦子晞(19岁)及厨师薛达荣(32岁),他们被控于案发当天在弥敦道北行线近豉油街一带参与暴动,分别向警方投掷玻璃樽或竹枝,过程被警方、公众、传媒及闭路电视拍下。

辩方曾指,由于案发现场没有人因此受伤,也没有物品因而损毁,涉案示威者行为并不构成“暴动”;然而,法官沈小民认为涉案示威者将暴力行为付诸实行,足以破坏社会安宁,符合“暴动”的定义。

辩方又曾指,被告许嘉琪是摄影发烧友,案发时仅旁观骚乱。但法官根据案发片段,认为一般旁观者会考虑自身安全、站在有利观察的行人路上而非马路,而且许嘉琪被捕时正攀越马路中心的花槽、明显正在跑动,显示她当时正参与“暴动”。

如果有人拿刀袭击身穿铁甲的警员,是否警员没有受伤就不算破坏社会安宁?答案不言而喻。

法官沈小民

去年2月8日晚至9日早晨,香港旺角爆发警民冲突。8日晚,数百名市民不满食物环境卫生署人员执法取缔在农历新年营业的无牌熟食小贩,并于旺角集结以进行“公民抗命”;至9日凌晨,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筑起路障、焚烧杂物等;警方亦调派防暴警察等部队与示威者对峙,及后采取镇压、清场行动。过程中,一名警员曾向天鸣发两枪示警。

事后,香港政府将旺角骚乱定性为“暴乱”,并引用“暴动罪”起诉多名示威人士,这也是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首次将公众集会定性为“暴乱”。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任何参与被定性为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

5~10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任何人参与暴动,即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5年。

来源:明报香港电台now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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