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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旺角骚乱中43名被告在九龙城法院再次提堂,控方对5名被告撤诉,又将包括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黄台仰在内的10名被告合并为新案,并修订及新增控罪至共11项,案件押后至8月5日再提讯,并会申请将案件转介高等法院审理。
原本被控一项参与暴动罪的黄台仰再被加控两项罪名,分别为煽动暴动和煽动非法集结罪,共三项;梁天琦则被控一项煽动暴动罪和两项参与暴动罪。梁天琦随后在法庭外表示,案件不会影响选举,称自己会如期出席7月1日在中联办外的集会。
有“美国队长”之称的第三被告容伟业涉及控罪最多,包括三项参与暴动罪、一项煽动非法集结罪、一项非法集结罪和一项袭警罪。
2月24日报导: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被控暴动罪获保释
香港本土派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涉嫌暴动罪一案于2月2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随后同意他以20万元现金保释,案件将押后至3月22日再次聆讯。
控方首次反对旺角骚乱中的示威者保释,指黄台仰在行动中担任领导角色,煽动及唆使民众冲击警方,且黄台仰在旺角骚乱后试图匿藏,警方直到近期才找到他,而暴动罪最高可判囚长达10年,有理由相信黄台仰获准保释后不会依期归押。
辩方则表示,黄台仰之所以不住在将军澳住所,原因之一是有些市民不认同黄台仰的做法,他因此担心自身安全。辩方又称,警方在天水围单位内搜获的药物是“伟哥”,在香港可以合法买卖并被广泛使用。
审理案件的裁判官也同意,严苛的保释条件可以降低黄台仰弃保潜逃的风险,因此准许他以现金及人事担保各10万港元保释,保释期间须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
黄台仰获准保释后,前副廉政专员、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国际反贪课程主任郭文纬在《大公报》撰文,称黄台仰是“极度危险的恐怖分子”,并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官都不敢批准保释,但裁判官却在检控官极力反对下仍然批准保释,“可以说是一个国际的大笑话”。他又建议,民间组织应尽快成立“法庭监察”(Court Watch),将这些不合理的判决及法官的名字公开并加以跟进。
旺角骚乱至今,警方已拘捕72人,其中47人被正式落案起诉,46人被控暴动罪,1人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罪。
2月22日报导: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涉煽动暴动被捕
香港警方继续就2月8日晚至9日清晨发生的旺角骚乱展开调查及拘捕行动。2月21日,香港本土派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因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在天水围天晴邨寓所内遭警员破门入屋拘捕。居住于该单位的一名据报是黄台仰友人、但并非“本土民主前线”成员的28岁男子,亦于同日晚上被捕,他被指涉嫌参与暴动、协助罪犯等。
警方在单位内检获贴有“我要真普选”字句的 V 煞面具、一支伸缩警棍、一枝电磁炮、约53万港元现金、大麻及逾百粒怀疑属“第一部毒药”的壮阳药物。两人因此也被指涉嫌藏有违禁武器及第一部毒药。
警方亦于单位内检获了硝酸铵、聚乙二醇、二氧化硅等化学品。警方因担心有爆炸危险,认为需“高度防备”,更召唤爆炸品处理课协助,又要求消防处派出消防车及救护车到场戒备。明报引述消息称,这批化学物品可作为植物肥料,但也能合成易燃物乃至爆炸品。
我们知道这个政府漠视人民的诉求,人民则必须用自己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家园。
2月8日晚上至9日清晨,香港旺角发生了一场由声援小贩引起的大型骚乱,期间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砖块、玻璃樽等物品,警员则以警棍、胡椒喷雾等驱赶人群,其中一名警员更向天鸣枪。港府随后将事件定性为“暴乱”,为1997年回归以来首次。
“本土民主前线”是号召声援小贩、与警方冲突的团体之一。其发言人黄台仰被指当晚曾站在小型客货车车顶,用扩音器“指挥”示威者。但他于9日接受传媒访问时强调,自己用扩音器说话时未提及任何行动,且当日的冲突并无预谋。
黄台仰此后一直没有露面,只在2月11日通过“本土民主前线” Facebook 专页发表了“给香港人的最后一段录音”。他在录音中呼吁香港人坚持抗争、相信抗争能带来改变,并称“宁为玉碎,不作瓦全”。
黄台仰被捕后,“本土民主前线”发表公告称,已安排律师跟进,部份成员亦前往天水围警署了解情况。“本土民主前线”临时发言人卫碧君表示,对黄台仰被捕早有心理准备,认为事件不会影响该组织成员梁天琦参与立法会新界东补选的选情,因“愈多人被捕,反愈多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