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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慎防中共藉七警案“改造”香港法制

中共念念不忘要改造香港法治制度的企图,早在2014年颁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时已经露出端倪。

刊登于 2017-02-24

2月22日晚上,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发起特别会员大会,声援因袭击示威者而在近日被判监的7名警察,约有3.3万人出席。
2月22日晚上,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发起特别会员大会,声援因袭击示威者而在近日被判监的7名警察,约有3.3万人出席。

香港三万多名警务人员(包括已经退休的)及其家属,日前举行集会撑被判刑的七个同僚。他们支持同袍的义气可嘉,可惜混淆了是非。“七警”的行为,明显地超出“执行任务”的范畴,也明显地超出“必要武力”的需要。“被侮辱”、“压力大”等可以是求情减刑的理由,却绝对不是一个脱罪的理由。作为一个获授权行使武力的群体,警队每一个成员相应应该具备比普通市民更高的自我克制能力,以及临危时的“情商”(emotion quotient)要求。

梁振英政策的牺牲品

“七警”事件唯一值得同情的地方,是整个警队无辜地、不幸地被迫做了社会撕裂的“磨心”,严格来说,他们是梁振英政策的牺牲品。为什么我这样说?五年前梁振英刚刚当选,还没有执政前,我就凭对他和他的核心幕僚的认识,断定在他任内香港必然出现重大的社会动荡(见拙作《震荡在前 请大家坐稳一点!》)。很不幸我的预言成真,在他治下,香港社会出现了“雨伞运动”和“旺角事件”等令警民尖锐对立的动荡。如果我能够准确预测梁振英任内必然会出现动荡,则显然动荡的制造者不是市民,不是警队,而只能是梁振英。每当动荡发生时,警察就只能被动地变成梁振英的维稳工具,从而导致 “七警事件”。所以说,警察成为梁振英撕裂社会的牺牲品(注一)。笔者同情“七警”,也是基于此。

假如集会主办者能引导全体警队认识他们已经“被动地成为梁振英政策的牺牲品”这个事实,则未尝不是好事。可惜这个集会为警队带来更多负面的形象:一是大会发出的声音,例如数万人以集体讲粗口来宣渉不满,让人们看到警队的法治水平、政策水平以及专业水平之低,令人咋舌;二是给人一种向社会示威的感觉,令人想起1977年警廉冲突,迫使当年政府特赦贪污的警察,难怪有市民担心集会者要的是“犯法的权利”。

警队固然要警惕自己不要成为梁振英的维稳工具,在“七警事件”中,更需要警惕自己不要成为中共“改造”香港法治制度的工具。很多迹象显示,内地正在利用“七警”事件来攻击香港的法治。

内地舆论对香港法治的指控

第一,在七警被判后,《环球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都发表文章,把一宗纯粹香港内部事务提升到国家层面来说事。

《环球时报》认为判决反映了香港的司法体系是“延续了殖民地的色彩,并没有像香港政府一样建立起对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忠诚,因此遇到与政治有关的案件时,它就容易跑偏,背离法律的基本精神”。它认为“现在香港发生的一些事情与它回归祖国是顶着来的,……‘一国两制’是确保香港回归祖国实现平稳过渡的政治安排,而不是为了从回归的那一天起就把香港往远离国家的方向拽”。

《人民日报海外版》则借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在港任教的内地学者)的口,攻击现在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他说,“判案的法官杜大卫是英国人,而香港法律系统中不仅有大量外国籍法官,更多人是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他说,“这种制度显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场问题可能影响他们对案件的判断”。

同样地,素来比较开明的《南方周末》也以《这是法治的恶例》为题说:“长远看,这是一个应该解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香港公职人员的香港认同与中国认同问题”

第二,内地媒体流传公安有人以“内地警察”的名义致函香港警队,除了表达同行之间的声援外,更针对香港现行法治制度可以有外籍法官的特点,而把这次判决看成是外国势力颠覆中国的证据。该函件说:

“在这起不公平重判香港7名警察同行有罪的法官杜大卫本身为外国国籍,同时传出香港法院系统法官只有两人是中国国籍,其余均为英国国籍或双重国籍。这似乎从一定意义印证了为何7名执法警察对袭警、拒捕犯罪分子使用了轻微暴力后却被判处重刑的逻辑。因为违法‘占中’运动并不是一次实质意义上的香港市民自发的民意诉求途径,而是背后有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的支持、策划、指挥和推波助澜,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西方国家培植的代理人街头政治。”

第三,习惯了在大陆横行霸道的中共“红二代”中,更有人公然登报“买凶杀人”。中共少将蔡长元之子蔡小心,近日公然在新浪微博悬赏一万元人民币,请人殴打七警案主审法官杜大卫。他说:“我愿意为实施殴打英籍‘法官’杜大卫杂种的人士出资一万元人民币,说话算数。”他还针对杜大卫的英籍身份,侮辱说“香港回归这么多年,法院还控制在英国人和英国制定的游戏规则下,出庭还得带着金毛狗似的假发,这不是治外法权是什么?”

这些指控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法官对中国宪法不够尊重;二、判决是冲着“一国两制”而来;三、判决是由外籍法官作出,反映他们有可能背后有国际背景;四、判决反映香港公职人员对国家缺乏认同。

白皮书,改造香港法治的端倪

党报和五毛的这些言论,除了反映了他们对香港法治制度的无知之外,更严重的是反映了中共念念不忘要改造香港法治制度的企图。事实上这种政策早在2014年颁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简称“白皮书”)时已经露出端倪。

中共在2014年6月10颁布的白皮书,第一次提出中国大陆的宪法也适用于香港。它说:“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

同年6月19日《人民日报》对此句话作出了阐明,它说:“现在香港社会理解基本法以致法庭解释基本法,可以参照国际公约、外国法学专著、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或非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判例,鲜能看到我国宪法的影子。这种脱离我国宪法对基本法规定所作的演绎,不可避免地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愈行愈远。的确,基本法规定保留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制度,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判例可作参考,但这是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定的宪制基础为前提的参考,没有这个前提,这种参考就变成了‘依照’,用外国的经来解中国的法律,没有这个前提,‘一国’就从宪制上悄然消失了,‘一国两制’必然发生质的改变。这是绝不容许的!”

白皮书这句话以及人民日报的解释,就等于说中共拟逐步改造香港的法制,使之更贴近大陆,避免“用外国的经来解中国的法律”。从这次“七警事件”中内地的反应都集中到外籍法官这一点看,中共真有可能以此案为突破口,趁机“改造”香港的法制。

有见及此,香港的警队要小心啊!

(程翔,资深传媒人、《文汇报》前驻北京记者站主任、副总编、新加坡《海峡时报》前中国首席特派员)

注一:除了我预见梁振英任内会出现社会动荡外,很多知名人士都看到在他任内社会丧失了解决矛盾的机制。例如香港大学医学院微生物学讲座教授袁国勇,他就表示,香港过去一直能融汇不同文化、意见及价值,化解争拗和矛盾,转化为新力量,“一直也找到这个微妙平衡,但这个平衡在过去3年,好似完全失去,与这个方向愈来愈远”,无法找到出路。笔者认为,正因为梁振英任内导致香港失去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才使这些矛盾恶化为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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