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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巨大争议后,天津摆气球射击摊老太二审被判三年徒刑、缓刑三年

刊登于 2017-01-26

妇人赵春华因售卖仿真枪被判刑。图为2016年2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乡村集市上售卖的仿真玩具枪等玩具。
天津摆气球射击摊老太被判刑引发司法争议。图为2016年2月5日,安徽省蚌埠市乡村集市上售卖的仿真玩具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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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天津摆射击摊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在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赵春华相关罪名成立,但因其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故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之后被解除了羁押措施,这也意味着她将可以回家过年。

去年10月12日晚,经营了两个月气球射击摊的赵春华,连同另外12名“同行”被警方带走。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决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不少人认为,将玩具枪认定为真枪并据此定罪量刑,违背基本常识。

二审法院表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认为一审判决对相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考虑到其“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故对其适用缓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赵春华应当被判无罪,“有罪缓刑都不可接受”;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基层工作处处长黄予也认为:“动辄出入人罪,无益于社会的进步,亦无益于法治的将来。”

1月4日报导:中国法院左手判罪右手卖枪?天津摆气球射击摊老太被判刑引发司法争议

12月27日,天津市54岁女子赵春华因在街头摆射击气球摊位,被该市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枝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月3日,其代理律师徐昕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将作无罪辩护。与此同时,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法院网站近日却被发现公开拍卖与赵春华案类似的 BB 弹玩具枪,使得如何确定“非法枪枝”的标准引起热议。

通过这些有影响性案件,我们坚持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希望促进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

赵春华案代理律师徐昕

据报导,赵春华于10月12日照常经营,当晚10点左右被突然到来的“百十来人”带走,并被告知需要做枪枝鉴定。这是天津市公安机关自6、7月份开展的“治理枪患”专项行动,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晚我们是依法执行职务”,带走赵春华“完全按照程序”。

赵春华案《刑事判决书》显示,赵春华的9支打靶枪中,有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这些枪被鉴定为“有杀伤力”,赵春华因此于10月27日被批捕。12月15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7日,赵春华被判非法持有枪枝罪,情节严重(司法解释判定标准为5支以上),因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此案代理律师徐昕认为,赵春华涉案物件不构成枪枝,其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将玩具枪认定为真枪并据此定罪量刑,违背常识。他表示已邀请斯伟江律师共同为赵春华作无罪辩护。

1.8 焦耳/平方厘米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非管制枪枝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应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46条,被列为管制枪枝的本质特征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但根据公安部于2007年10月29日公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和2010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于不能发射管制弹药的非管制枪枝,其射出弹丸的枪口比动能不得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否则将被认定为枪械。

据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解释,1.8焦耳/平方厘米仅相当于军用枪支动能标准的1/154;相应的,香港对枪械的认定标准是内地的4倍,为7.077焦耳/平方厘米,台湾的认定标准则是内地的10多倍,为20焦耳/平方厘米,“一些在台湾、香港完全合法的成年人枪形玩具,一旦入境就会成为军火,势必面临走私武器罪的极其严厉追究”。

赵春华案在网络上引起争议的同时,河南信阳新县法院近日又被发现网上拍卖 BB 弹玩具枪,此事又将争议声音再度扩大: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枝,那新县法院是在公开售卖枪枝吗?

据北京青年报等媒体报导,新县法院于2016年10月30日和12月28日分两次拍卖了25支玩具枪,包括“反恐狙击枪”、“穿越火线 SVD 模型枪”等,包装说明上亦写明可发射 BB 弹。

媒体引述新县法院一名法官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法院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但该法院官方并未做出回应。目前这两场拍卖均已结束,事件引起热议后,相关拍卖信息于1月3日中午被删除。

事实上,在淘宝网等平台上,塑料 BB 弹玩具枪一直有卖,而因类似仿真枪获刑的案件近年来也多次发生。2010年11月,上海人唐某等4人先后购买了10只能够发射6毫米 BB 弹的仿真枪,后分别被法院判刑。2014年,江苏男子张某也因从网上购买仿真枪及 BB 弹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4年8月,在广州工作的35岁男子冯昕因为从香港购买了34只仿真枪过境,被深圳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广东高级法院在二审时撤销了一审判决,不过深圳中院于2015年4月重审宣判维持原一审判决,该案目前正等待最高法院核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冯昕被认定的犯罪情形应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冯昕认为自己无罪,并称若判他有罪,他就申请直接判处死刑,条件是用他走私的仿真枪来“枪决”他。

2015年4月,19岁的四川男子刘大蔚也因通过台湾卖家网购24支仿真枪,在尚未收到货的情况下,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该案被福建省高院决定再审,近期开庭,刘大蔚的代理律师也是徐昕。徐昕表示,届时他也将会坚持无罪辩护,“透过这些影响性案件,我们坚持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希望促进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

声音

赵春华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赵春华案代理律师徐昕

前脚刚看到天津老太经营玩具枪打气球摊被判非法持有枪枝罪领刑三年半,后脚就看到某地法院公然非法买卖枪枝⋯⋯真是神奇的我国司法,广告语我都帮你们想好了:上午买枪,下午坐牢,中国法院,全心全意给你贴心一条龙服务!(编注:该条微博被转发数千次后遭到屏蔽)

中国魔术师@张焕Evan

选自《过秦论》——“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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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京华时报新华社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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