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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一二.三事件”,港澳殊途命运的起点

从澳门《基本法》没有“普选”承诺这个角度看,50年前的“一二.三事件”,是直接导致今天澳门人民没有民主的主因。

刊登于 2016-12-03

2015年10月1日,澳门,人群在海傍观赏烟花。
2015年10月1日,澳门,人群在海傍观赏烟花。

香港很多朋友可能没有注意到,香港和澳门这两个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有一个重要的政治差别:香港的《基本法》赋予香港通过“普选”产生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权利(虽然这个权利已经被中共拖延了20年,至今仍然未有落实),但澳门的《基本法》却根本就没有这个安排。换言之,同属中国的特区,香港人和澳门人的政治待遇有很大差别。

这个政治待遇的差别,可以溯源至50年前(1966年)在澳门发生的“一二.三 事件”;以及翌年在香港发生的“六七暴动”。这两宗事件的共同点,都是当地的左派组织借着中国大陆“文革”的风暴,引入“文革”式斗争手段,通过所谓“反殖爱国”斗争,企图夺取两个殖民地政府的权力。不过,两者有个很大的不同:澳葡和港英的应对方法不同。当年“澳葡当局认罪道歉”,而“港英当局则绝不妥协”,一直坚持平乱直到中共强行下令香港左派终止暴动为止。这两种不同的应对手段,直接导致这两个殖民地在暴乱后长达20年截然不同的发展轨迹,从而奠定了两地的政治差异,而这种政治差异,则造成了两地“回归”后的政治待遇迥异。

澳门沦为“半个解放区”

葡萄牙政府投降后,澳门葡萄牙当局已经失去主权,政治上一切都要以中共的意图为依归,例如配合中共清洗国民党在澳门的势力等。我记得,那时香港人都嘲笑澳门实质上已经沦为“半个解放区”。澳门亲中共的何贤先生成为事实上的“影子澳督”。

葡萄牙大权旁落后,迅速失去统治意志,这使到它主动在1975年提出归还澳门,但鉴于当时中国大陆的文革尚未结束,全国一片混乱,根本没有心思去考虑收回澳门的问题,所以即使葡萄牙主动归还,中共还是不敢接收。

葡萄牙政府失去统治意志后,澳门就陷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全面停顿的状态。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20年,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就在这20年间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相比之下,澳门的停滞、没落就显得特别突出。

中共收回澳门过程顺利

澳门在全面处于停滞、没落的情况下,对“回归”产生三个明显的影响:

第一,从民心看,澳门居民盼望“回归”,希望藉“回归”来改变澳葡政府不作为的局面,至少可以改善治安状况。所以,与香港不同,澳门居民不反对“回归”。

第二,从客观条件看,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全盘停滞,没有太多的筹码来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所以在中葡关于澳门“回归”的谈判过程中,澳门人基本上提不出任何值得中央重视的方案或要求。

第三,从人民质素这个主观条件看,由于长期落后的影响,加上身处“半解放区”的政治现实,澳门居民仍然是受封建式的“臣民意识”及殖民地式的“顺民心态”影响,所以澳门社会至今无法孕育出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现代公民社会追求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这些中共所讨厌的“西方价值观”,都难以在澳门生根发育。这使到在整个中葡谈判过程中,澳门人的声音十分微弱。

基于这三个原因(民心、客观筹码、主观要求),中共在收回澳门的过程中相对顺利,也不必对澳门人的民主诉求予以重视,这就说明为什么同是特区,澳门并没有得到“普选”的承诺。

港英政府挫败六七暴动,推动改革

相比之下,香港就完全不同。港英政府挫败左派暴动后,统治意志非常坚定,而且民望高企。这使得它有信心也有威望来检讨“六七暴动”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行相关的大规模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改革,例如:

一、实行以行政吸纳政治,主动开拓本地人参政的管道,这使得香港在殖民地制度下缺乏民主的遗憾得到缓和;

二、建立廉政公署,主动消除最为民所诟病的贪污问题,这就解决了在殖民地专制下权力不受制约而产生的腐败问题;

三、设立“冤情大使”职位(现改称“申诉专员公署”)来处理及解决公营部门行政失当所引致的不满和引发的问题,从而解决了殖民地非民主政制下老百姓“有冤无路诉”的弊病;

四、根据《麦健时报告书》全面推动行政系统的改革;使政府更加高效、便民和更能应对急剧变化的环境;

五、制定大规模建屋计划,改革医疗和教育制度,解决人民生活的迫切问题,使社会趋于稳定。

正是这些改革,使香港能够抓住全球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20年,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正是这些改革,令港英政府反而巩固了统治合法性,以及深获香港人的民心。很多人至今仍怀念殖民地时期,与这些改革有直接关系。

这些改革,使香港公民社会迅速发展,也使香港人不再视香港为“借来的时间、借来的地方”,而是自己的家乡。“六七暴动”竟然意外地成为香港本土意识发育过程中的第一次“集体历史记忆”。

中共承诺普选按抚香港回归

同澳门的情况相比,这些改革对“回归”产生的影响,恰恰相反:

一、从“民心”的角度看,香港人不但不盼望“回归”,甚至担心“回归”,希望能通过移民获取“政治保险”;

二、从“主观条件”看,香港人不甘心做局外人,而是希望参与“回归”谈判(尽管中共一再反对所谓“三脚凳”的谈判模式,即不让香港人参与),并且提出“在民主的基础上回归”这些建议,表明我们是“有条件地接受‘回归’”的;

三、从“客观条件”看,前途谈判时,香港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金融中心,对中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战略价值,这使得中共在收回香港的过程中需要非常小心,否则会对中国本身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些条件无形中成为香港的谈判筹码。

基于这三个原因(民心、主观条件、客观条件),香港与澳门的情况完全相反。为保障香港能够平稳过渡,中共只好承诺在“回归”后给予香港民主,这就是为什么香港的《基本法》承诺有“普选”的安排,而澳门则没有。

所以,从澳门《基本法》没有“普选”承诺这个角度看,50年前的“一二.三事件”,是直接导致今天澳门人民没有民主的主因。


关于澳门和香港在“一二.三事件”和“六七暴动”后发展轨迹迥异的情况参见如下: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程翔,资深传媒人、《文汇报》前驻北京记者站主任、副总编、新加坡《海峡时报》前中国首席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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