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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指立法会“无须亦不应”调查UGL事件 被指影响立法会事务

刊登于 2016-11-03

行政长官梁振英。
11月2日,香港立法会通过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行政长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 UGL 酬金事件;特首办当晚却发声明指,立法会“无须亦不应”成立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

11月2日,香港立法会举行大会,其中通过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行政长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 UGL 5000万港币酬金,而涉嫌未按规定作出申报的事件。当晚,行政长官办公室(简称:特首办)却发表声明,评论指本届立法会“无须亦不应”成立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但相关回应,再度惹来外界质疑,认为特首干预立法会事务及工作。

梁振英涉收 UGL 酬金事件

2014年10月,澳洲传媒《Fairfax Media》报导,梁振英在2011年宣布参选特首后,正式就职前,参与将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 卖给澳洲企业 UGL,并在就任特首后,合共收取对方5000万港币费用。不过梁振英在就任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时,其受薪工作一栏并未包含该笔款项。此事引发梁振英涉嫌瞒税、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违反利益申报规定以及作出失实声明等批评。(资料来自端传媒综合报导)

这次成立专责委员会的呈请书,由非建制派公共专业联盟梁继昌及民主党尹兆坚提出。呈请书中指,梁振英及政府一直未有提交充足资料向公众详细交代,梁振英在收取 UGL 酬金后,是否有按《基本法》如实申报,以及该笔款项交易是否与其职务有利益冲突等;呈请书指,事件仍有疑团未解开,立法会有必要跟进调查。

最终,在28名非建制议员站立支持下,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专责委员会成立。不过,以呈请书形式成立的专责委员会,并不具有《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所赋予的传召证人或资料的权力,只能邀请人士自愿出席会议作供。

2日傍晚,特首办发表声明回应,重申梁振英与 UGL 签订的离职协议,纯粹是 UGL 与梁作出不竞争协议,确保梁在辞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后,不会接受其他竞争对手的聘任、另立公司与 UGL 竞争或挖角,以保障 UGL 作为收购方的利益,“是常见的商业安排”。声明又强调,梁振英从没有向 UGL 提供任何服务,且就任特首时已按《基本法》规定申报财产,并一直严格遵守行政会议的利益申报制度。

特首办指,特首本人及特区政府过去已多次向立法会和公众解释上述各点,认为本届立法会“无须亦不应”就有关事宜成立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

对于特首办的回应,尹兆坚表示强烈遗憾和谴责,强调特首不应该对立法会的工作“指手画脚或说三道四”。另一民主党议员林卓廷则指,特首办声明是向涉事部门和官员施压,以阻止他们向专责委员会提供资料或证供,企图影响立法会工作。

来源:明报商业电台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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