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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拉票事件:说了自己“无心”对手“权斗”,就不用道歉?

支持朱科的内地同学所持的几个主要论点,值得一谈,因为这背后的思路,才是真正的、我们每天挂在嘴边的文化差异。

孙小椒

刊登于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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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港大学生会就朱科微信红包事件发起联署,要求校委会调查。
2016年10月28日,港大学生会就朱科微信红包事件发起联署,要求校委会调查。

香港大学硕士生朱科在校务委员(校委)选举期间,发微信红包拉票一事,除了在香港本地人舆论中发酵外,难得也延展到不问世事的内地生群体中。一位港大内地同学告诉我,关注事件的港大学生可以分为两种态度,一种是“80块红包也算贿选吗”,一种是“这地没法洗”(意指过失确凿无误,到了连亲近者也不能找到角度为其辩护说情的地步);另外还有一个群体,尽管留意事件动态,却似乎“谜之无立场”。

此事绝非内地学生来港求学生活之后,港人内地生双方面临的唯一文化碰撞。不过,这次碰撞背后,正显示出两个群体之间的不同政体思维,也恰恰因为它涉及了政治活动,使此事显得特别典型。

在选举时发布红包的行为本身,毋庸置疑有问题,就算金额和性质未达“入罪”,至少是行为不当,用一位内地同学的话说,就是“此球至少应吹越位”。不过,支持朱科的内地同学所持的几个主要论点,仍值得一谈,因为这背后的思路,才是真正的、我们每天挂在嘴边的文化差异。

微信红包文化的演化

“微信红包文化论”,是笔者在事件发生后听到最多的一种声音。确实,微信红包尽管只流行了短短两年左右,但已经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网络语言。最初,微信红包多只在农历新年用作祝福亲友,但当网友意识到微信红包中的钱是真金白银后,红包就和微信中一个个分立的网络社群产生化学作用,延伸出各种意义了。

早两年的新年期间,内地不少新成立的创业公司,会建立一个个“微信红包群组”,在其中不停发红包,吸引陌生网友加入,借此吸引更多网友了解其品牌或者参与产品测试。后来,网络商家、营销媒体和个人都会在各种微信网络群组中发布小额红包,并希望领取红包的网友做一些举手之劳的推销行动,例如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宣传图文,或者点赞商品等。

一些需要网友互动的个人,同样会发红包请求网友帮助,例如笔者某个已为人母的同学,会在同学会群组中发红包,并且发布某个商家举办的“最美宝宝”人气比赛连结,希望各位旧同学支持她的孩子,以获得冠军奖赏大礼包。

后来在微信群组文化中,推广内容者发红包逐渐成为一项礼仪,例如在一个生活主题群组发布广告,即使这个广告并不需要网友为它作出任何互动,发布者还是会在群组内发红包,因为发广告“打扰到大家”;有些不遵此道的发布者,可能会被群组管理员踢出群组。

在微信群组中,发红包已是一项约定俗成的举动,因此朱科事件曝光后,有同学以此为由为朱科辩白,认为他并非有心“贿选”拉票。笔者不能读心,无法得知朱同学举动的真实动机,但以笔者对内地生群体和微信红包文化的了解,愿意相信朱同学其实并没有意识到他自己当时在做什么;而那些领了红包投票的同学,可能也未必意识到自己的行动和投了一票给“最美宝宝”有什么区别。

选举与拉票营销没分别?

然而,即使我们不去批判微信红包文化中的商业宣传和商业拉票这些“收钱打手”现象,先假设它们统统没有问题,也不可能将这一逻辑直接套用到选举宣传中:无论“发红包求转文章”和“发红包求投票”这两件事看上去在形式上多么相似,本质上它们就是千差万别。

选举在民主代议制地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过程,所有和选举相关的宣传内容都会被小心对待:选举规条对选举广告的限制十分严格,社会对蛇斋饼粽、旅游巴载老人投票这些贿选疑云相当警惕,甚至连媒体报导某个候选人新闻时,都需要在文末列出其他候选人名称,以示公平。这些对选举公平细致到近乎“吹毛求疵”的要求,是一个成熟的选举活动的基石,在每一个成熟民主制度地区都是很普通的现象,早已作为一种常识融入在当地人的文化生活中,每几年浸淫一次选举的香港人也不例外。

然而,对于成长在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内地学生来说,其成长经历中并没有相关经验,唯一可以类比的就是微信红包拉票营销,但他们却未必能直接理解到两者的巨大差异。即使在事件被点破之后有了些抽象的认知,他们也未必能体会到那种选举公平被破坏的切肤之痛。

一个来港求学的内地学生如何了解不同的政体,参与到当地的政治活动中?从目前现状看来,除了摸黑自学,并没有他法。

金额微不足道?

“金额”则是部分内地学生提到的另一问题。80元人民币分给100个人,平均每人才得到0.8元,钱少到微不足道,难道会有人为了几毫子投票吗?事实上,毫子正是微信红包营销中的基本单位。中文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叶家兴就曾指出,微信红包的出现,影响了用户的“心理帐户”状态,“当生活中,突然可以因为抢红包一事而获利,当平均每个人抢红包都仅是非常小的个位数,其中亦存有许多机运因素,也因此在期望度不高的前提下,若我们得到较为高的红包金额(例如两位数),会带来更高的满足感。” 除了部分“土豪”群组,广告营销时的微信红包大多就是以数毫为计,抽到1元以上的红包,都会被视为“三位数巨款”。

近年一则内地网络段子:“自从微信有了红包之后,抢红包已完全摧毁了我的价值观。以前地上有个1元硬币,我连看都不看,现在超过1元我就觉得是一笔巨款,超过5元我就窒息了,超过10元眼眶都湿了”,正说明这种微妙心理。事实就是,一个5毫子的红包,就能让网友去转发点赞;这些针对网友的宣传呼吁行动,效果并不因为金额“未达三位数”而减弱。

金额问题之争,背后是对贿赂定义的模糊。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的定义,强调以金额情节量刑: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为一个档位,五万元以上为一个档位,十万元以上又是一个档位,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则“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而香港的相关定义,金额方面则未见下限。在廉政公署发放给新移民的一份资料中,特别提及对“利益”的定义是“利益没有最低金额限制,一封二十元的利是亦算是利益”,以及“行规、惯例不可用作掩饰贪污,法庭不接受此为辩护理由”。

评论人曾指出,“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历史上,成功检控的案例中,最低的贪污金额是10元。过去香港的医院有‘阿婶’担当为病人打热水,辅助病人如厕之类的工作。病人大多会支付‘阿婶’10元钱的劳务费。而不愿支付10元的病人,就有得不到热水服务的可能。廉政公署认为,这符合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利益的贪污定义,已经构成贪污的罪行。”

此事件中,由于法例并未涵括大学校委会选举,因此朱科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贿选,但内地同学可以藉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引例,了解香港社会对于收受利益定义的共识。

对手投诉是为权斗?

而第三种具代表性的内地生意见,则是认为竞选对手对朱科“无心之失”的指责,并非出于维护选举公平目的,而是为了权斗及作秀等,因而“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来指责”。这种意见认为,问题重点不在于事件的结果本身,而在于朱科本身的“无心”,以及其对手指责他时的“作秀”和上纲上线动机:事情与其说是法律或者道德问题,倒不如说是选战游戏中的政治斗争。

与前两种意见在文化理解上的差异不同,持有这种观点的同学与所谓香港核心价值的差异,是实实在在的意识形态差异──他们在理念上并不太认同民主制度。

诚然,制度优劣是另一个巨大的议题,但摆在这些同学面前的事实是,既然参与到当地的政治活动中,无论是否认同当地的政制,遵守当地游戏规则就是基本的要求。一旦违反规则,那后果也必须自行承担。候选人之间互相攻击、寻找对方的黑材料,本来就是选举游戏中的一部分,无论犯错者因此觉得对方和选举这件事本身多么“肮脏”,也不会让他本身犯的错误显得理直气壮。特朗普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更衣室对话被人录音泄露而气急败坏,但选民不会因此就原谅他羞辱女性的事实。

事实上,笔者与多名支持、不支持朱科的内地同学讨论后,无论他们认为朱科是无心之失也好,情节不严重也好,各种观点下都有一个几乎无争议的共识,就是朱科行为至少应当称为不妥当,哪怕是瓜田李下。遗憾的是,截至本文成稿,笔者仍未听到或看到朱同学公开或私下对自身的反省。

法律问题可留待法律解决,但既然一个参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成熟有担当的参选人,向选民承认错误并道歉,难道不是基本步骤吗?至于认错之后该如何补救,是继续更加努力服务同学,还是退位让贤,都是后一步再讨论的事情。动机纯良、无心之失都不是回避道歉的借口;那些举报你的对手是否“动机不纯,政治权斗”,也和你自己犯错无关。别人的问题留待别人去反省,先堂堂正正把自己的过失扛起来,诚恳地说“对不起,我错了”,是基本做人之理。

互相交流价值观的困难

至于为朱科辩护的内地同学,都只是成长经验有别于香港青年的不同个体,他们在两地政治拉锯中过于渺小,也许承担不起“体制之恶”、“中共打手”、“劣质文化”这些罪名。然而,一个同样摆在香港人和内地生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在所谓本土文化崛起高喊“蝗虫学生滚出去”的同时,面对一群港人骂不走,推不动也滚不出去的内地学生,如何让他们理解香港的体制和文化?在这个问题被香港社会正视之前,港人和内地生面临的恐怕都是一个双输局面:这些游走在规则边缘、对香港制度无意识的试探,将继续旁敲侧击地发生,松动香港良好制度的根基;内地学生则继续在夹缝中生存,举步维艰。

笔者绝非认为香港人“有义务”投入资源去“教育新移民”,而是认为每年大量高教育水平的内地青年来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已是不能回避的事实,与其高呼族群抵制,将凝聚这些社群的机会留给那些建制机构团体,不如考虑用一些行动,向“港漂”群体介绍交流港人所笃信的核心价值。

在香港大众文化语言中,“新移民”这一标签,通常勾勒在市民心中的第一形象,是通过中港婚姻来港、在家乡收入低、教育程度低、来港后多从事蓝领工作或无业领取福利的中年女性,以及她们的子女。

然而,内地留学生却与这种想像大相径庭:他们的教育水平至少是大专毕业;家境方面,近年来港尤其是念硕士或以上的,即便不是大富大贵,至少也需是来自城市普通小康之家,才能负担得起香港学费;他们未必都学会了广东话,但不少人可以讲流利英文;他们的年龄大多在20至30岁之间,而当中较为年长者,大多已经对社会和政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是非价值观,尽管这套价值观未必逻辑自洽。因此,如果在关于社会和政治观的交流中流露出“教育”对方或“来自西方文明社会居高临下”的心态,必然不能够与他们有效沟通。

当然,在另一方面,内地留学生同样难以摆脱“客家人现象”。有论者指出,一国人移居海外成为客居人群后,需要以民族主义作为认同资源,缓解置身当地主流社会之外的失落感,以及增进同族群移民圈子的凝聚力,因而会产生比留在母国的族人更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

中国的海外留学生特别爱国,是被公认的现状。知乎、bilibili 等国内大型网络社区也有不少“为何越留学越五毛”的讨论,不少留学生现身说法,认为自己是在亲身看到西方不足之后才能更辩证看问题。这种自我论证有多少是事实有多少是心理暗示见仁见智,但可以肯定的是,人性某些微妙的心理因素,使得一个与中国意识形态不同的政体试图与中国留学生交流时,具有先天困难。

建制团体的“信息差战”

目前在港经营港漂社群的团体,主要是大量以家乡地域区分的同乡同学会,这些同学会多受该地区的香港商会支持。另外就是一些由港漂自己建立的贏利或非贏利信息交换平台,例如“港漂圈”,以及事件中朱科派发红包的其中一个群组“新港青年会”。相关团体平日会组织派对聚会、球赛、登山、相亲等活动吸引港漂参与,此外亦可能经营网络平台,供港漂发放合租房屋、买卖、易物等生活信息。

这些平台是否卷入各种政治力量,没有实质可考的证据,但笔者曾亲见一则来自这类平台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呼吁港漂学生一齐去“体验游行文化”,内文用七一游行、同志游行的照片吸引港漂参与,却只字未提游行主题,只发布了时间地点叫人参加。经笔者查证,那是某次“反占中”游行。另有呼吁“体验卖旗文化”,内文详述卖旗如何能够募资帮助弱势团体,而最后呼吁人参加的是某建制团体的卖旗活动。

利用新来港者本身的意识形态倾向,培养更多的建制支持者,是大众对建制派如何“使用”新移民的普遍想像;但上述的实质操作例子,则恐怕是多数港人未曾考虑过的。建制团体打的是“信息差战”,利用新来港者对情况的不了解,在政治活动中让他们直接成为人力资源。是帮工,又是票仓。

每忆及此,笔者总觉扼腕,不知那些因为一遍善心去帮手卖旗的内地同学,得知他们是在为政党筹款,将有何感想。今年立法会选举期间,黄之锋在 facebook 提及,有一名讲普通话的年轻人主动询问帮他们派发传单,后来工联会称这是他们的义工,并将其带走。选前正是开学季节,一大批鲜嫩出炉的不知情内地学生就在那时来港。那名年轻人,可能至今都不知道自己当天是在帮谁打工──毕竟在中国社会语境中,“义工”只有助人为乐的意思。

港漂群体就是阵地,面对这个阵地,建制派有天然优势,而非建制的你如果没有兴趣,那就是把这座城池拱手相让了。

(孙小椒,媒体人,毕业内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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