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为降低企业杠杆率,中国重启“债转股”政策、强调政府不会兜底

刊登于 2016-10-11

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部署。
债转股方案在1999年时也曾推出,但当时属于强制性政策。

10月10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统称《意见》),标志着市场关注已久的新一轮债权转股权(Debt for Equity Swap,下称“债转股”)大幕正式拉开。政府强调,此次债转股的债权、价格、实施机构皆由市场自主协商,且政府不会兜底。

近年来,中国大陆企业杠杆率极高,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过快;而在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的压力下,企业债务风险也不断攀升,给经济和金融市场埋下巨大隐患。中国政府试图采取各种手段降低企业杠杆率,而路透社早在今年3月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在酝酿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商业银行进行此前备受市场争议的“债转股”。

债转股

实际上是将企业烂债,以折让价转让成持股。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资料来自MBA智库百科)

1999年,债转股在中国政府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曾被广泛采用,但因为当时属于政策性强制措施,且有政府兜底,虽然令坏账下降,但被认为并未解决实质问题。美林银行今年初指出,债转股只能短期缓解不良贷款压力,无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将不良贷款转为股本,不仅让银行承受有关亏损,换取的“僵尸企业”股份也毫无价值。

在市场疑虑下,中国当局最终对债转股的形式和范围作出了限定。国务院文件指,当前已具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较好条件,要建立债转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但如果形成损失,政府将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此外,国务院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而应当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严格禁止债转股企业任何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掏空企业资产、随意占用和挪用企业财产等行为。

《意见》还表示,将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导致的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风险,防止风险跨市场传染。

债转股这一手段曾引发诸多争议。有观点认为,这一方式可能会使银行受困于毫无价值的股票,也会使得银行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导致企业对银行逃废债;而股权占用高额风险资本,对银行也是一大挑战。

不过,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表示,《意见》提出的债券“先售后转”方式,对于银行来说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先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有较大损失;而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这种方式将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华泰证券则判断指,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会很大,预计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会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声音

这次债转股与90年代末那次债转股有许多方面的不同,一是方式不同,二是环境不同……(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中国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

简单地说,(债转股)对国企改革而言是非常坏的消息,对中国银行的偿付能力而言更是如此。

法国外贸银行亚洲首席经济学家 Alicia Garcia Herrero

来源:华尔街见闻财新网华尔街日报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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