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路透社引述的知情人士消息,中国近期将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时以债转股。消息人士称,拟出台的文件将明确债转股的允许期限和处置手段,“这会由国务院来特批,并不是常态化的,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此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前总裁梅兴保也曾在两会期间表示,处置不良资产时,债转股是“是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逆周期调节下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并称“经济下行期,银行不要看到产能过剩就过度追债,可以用拨备核销一部分,监管考核也可以宽容一点,要支持帮助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减少破产;对于困难大的企业,也可以实施重点地区的债转股政策,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信用。”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转股(debt-equity swaps)指的是将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银行与企业间的控股关系。由于《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因此,目前中国的“债转股”主要是透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曲线处理债转股问题。
根据银监会2月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已达到1.27万亿人民币,不良贷款率高达1.67%,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的态势已持续4年。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2016年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仍会上升,预计全年不良率将达到2%左右。
一位商业银行高管称,“商业银行目前处置一些债权苦于没有手段,没办法进行重组,‘债转股’可以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转股后,银行增加控制力,也可以重组及注入资产等手段盘活。”但他也表示,“债转股”容易造成道德风险,所以银行慎之又慎。
国泰君安首席银行分析师邱冠华认为,“如果传闻为真,则是监管层通过创新不良处置空间,以空间换时间,换取企业和银行喘息的时间。”他同时指出,要对债务方的甄别非常严格,“否则只会变短痛为长痛”。
20世纪末,“债转股”在中国政府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曾被广泛采用。1999年国信达资产管理与北京建材集团共同签订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协议书,成为首个债转股案例。然而美银美林指出,当时大量购入债转股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过去十几年之所以能够从部分资产获利,是受益于地产和商品市场的牛市,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尚有许多债转股资产未消化。
美银美林认为,“债转股”只能短期纾解不良贷款压力,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该行接触的银行业人士对“债转股”的作用也普遍存疑。将不良贷款转为股本,不仅让银行承受有关亏损,换取的“僵尸企业”股份也毫无价值。美银美林预期,银行只会审慎及选择性实施“债转股”。
美林美银还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底中国银行业的贷款规模达到100万亿元人民币,总风险加权资产达到97万亿。若将银行业贷款的1%置换为股权,即使只采取400%的风险权重计算,也会带来3万亿的额外风险资产。
星展银行分析师陈姝瑾也认为,“债转股”有助纾缓银行不良贷款水平,但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银行“债转股”不利资本充足率。她认为,银行会考虑自身商业利益,以及企业是否适合以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监管部门要防止地方政府向银行施压等,保证交易公平。
来源:路透社、中国信达社会责任报告、Bloomberg、信报、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