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雄三导弹误射事件定性为过失意外,无关任何阴谋

刊登于 2016-08-29

雄风三型反舰飞弹(Hsiung Feng III),于2007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国庆国防表演时正式展示。
雄三导弹,是由中华民国中山科学研究院自行研发的超音速反舰飞弹。

针对台湾海军金江舰因误射雄三导弹(台称雄三飞弹),造成渔船船长死亡一案,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经两个月的侦办,8月29日认定全案为过失意外,并没有其他阴谋或不法动机。检方依涉嫌过失致死罪等罪起诉按下导弹发射键的中士高嘉骏,依涉嫌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起诉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及兵器长许博为。而舰长林伯泽则没有过失、不被起诉。

台湾国防部同日也公布行政调查报告,总结了意外发生的四大教训。包括未依规定全程督导系统操控作业、轻忽防险机制、任务分配欠周、干部专业训练及督管强度不足等。

检方表示,事故当天是高嘉骏首次登舰实战考测,为此高嘉骏已连续几天睡不好,打算在正式上场前,请陈铭修再陪他演练一遍。没想到却在陈铭修暂离时,在“作战模式”下误射导弹。当时高嘉骏被巨大发射响声吓呆,未再继续操作。检方称,本案未查出其他事证,难以断定高有故意发射的意图。

7月1日早上,隶属海军131舰队的金江舰在准备演练作业时,误射1枚“雄风三型反舰导弹”(Hsiung Feng III),击中于澎湖海域作业的高雄籍翔利升渔船,造成船长黄文忠死亡和3名船员受伤。因此案涉及国安问题及两岸情势,其后海军司令部及高雄地检署成立专案小组,调查整起事件。

雄三导弹事件因牵涉许多不为一般民众熟知的专业细节,所以民间流传“故意制造”误射事件的阴谋论,只是主谋与目的各不相同。例如有人臆测是亲国民党人士刻意趁总统蔡英文出访时制造事端,让民进党政府陷入两岸紧张关系。也有人将矛头指向中国或亲中的“内贼”,认为此事件提供中国对台施压的借口,也泄漏了台湾导弹的参数设定。甚至有人认为是美国刻意在南海仲裁结果公布前,借由激化两岸对立,让台湾选边站。

高雄地检署于29日侦查终结。调查指出,兵器长许博为明知当日的测考项目,仅需模拟发射1枚导弹,且舰上仅有2部“测试训练器”(TTS)可使用,最多仅需为测考导弹准备2支火线安全接头。但许博为却提供射控士官长陈铭修4支火线安全接头,并在预见可能酿成灾难的情况下,让陈铭修全数接上第1至4号导弹。

后来因导弹操控台上的TTS面板有异状,4支火线安全接头一开始先被拆下,再由高嘉骏全数接上。排除故障后,陈铭修在已连接火线安全接头、且导弹操控系统为“作战模式”下,完成选弹程序并测试导弹回路。后来他因口渴擅自离开战情室,高嘉骏在没有长官督导下,独自进行导弹系统演练,结果导致该舰第3号雄三导弹点火脱离弹箱,于2分钟后经自动搜索锁定目标范围内的翔利升号渔船。

检方表示,兵器长许博为未尽其职责,指示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应遵守标准安全作业程序。其与陈铭修也未在系统处于“作战模式”时,全程在场督导。陈甚至擅自离开战情室达5至7分钟之久,留高嘉骏单独一人于战情室演练。两人均涉嫌触犯刑法第130条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

而高嘉骏则未注意火线安全接头于“作战模式”下连接实弹后,必须有长官在场督导,才能开始测试。甚至于操作时始终未发现第3号及第4号导弹状态已显示为“实弹”。

一连串的疏忽使高嘉骏先后按下“允许发射”、“导弹发射”及“确认”等按键,导致误射雄三导弹。检方因而起诉,高嘉骏涉嫌触犯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刑法第284条第2项业务过失伤害与陆海空军刑法第58条第2项过失毁损武器罪。

而在事发当日,台湾军方就公布了军纪处分决定。包括海军司令部上将司令黄曙光在内,共有七人被处分,其中黄曙光自请记过一次,海军舰队指挥部中将指挥官萧维民记过二次,海军一三一舰队舰队长胡志政少将记过两次,林柏泽、许博为各记大过一次,陈铭修、高嘉骏各自记大过两次。

对此判决,渔民家属表示没有意见,只希望军方尽快完成赔偿协商,让被炸渔船完成报废,他们才能另造新船,回归正常生活。

57
高雄地检署侦办本案累计先后召开57次侦查庭,传讯被告与证人达82人次。

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业务过失致死罪

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台湾刑法第130条之酿成灾害罪,以对于某种灾害有预防或遏止职务之公务员,因废弛其职务,不预防或遏止,以致酿成灾害,为其成立要件。犯罪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业务过失致死罪:台湾刑法第276条第2项,为“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至人于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所谓业务是指个人基于社会地位继续反复执行的事物,包括主要业务和附随业务。(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来源: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自由时报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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