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香港“七警案”:七名被告被裁定表证成立,下月结案陈词

刊登于 2016-11-08

「七警」涉嫌于14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龙汇道变电站疑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于区域法院被裁定表证成立。
「七警」涉嫌于14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在金钟龙汇道变电站疑殴打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于区域法院被裁定表证成立。

最新动态

11月8日,香港“七警案”在区域法院进入第11天正审,法官裁定7名被告“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表面证供成立,其中第五被告陈少丹另涉“普通袭击罪”亦表证成立。7名被告选择不出庭自辩,亦不会传召任何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12月5日至7日作结案陈词。

此外,法官亦裁定,本案事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于2015年1月27日在警署进行“面对面”认人中,认出第五被告陈少丹及第六被告关嘉豪的证供均可呈堂;法官表示,不能以不公平的基础和法官运用酌情权的方法,来排除此项证供。

本案发生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2014年10月15日,7名警察把涉嫌参与示威的曾健超拖至龙汇道政府大厦外阴暗角落殴打;2015年10月15日,七警正式被控“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其中陈少丹被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此前7人均否认控罪。

6月28日报导:香港“七警”案:新闻片段获准呈堂,案件押后至10月再审

6月28日,湾仔区域法院就“七警”涉嫌在2014年袭击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案的“案中案”作出裁决,批准新闻片段呈堂。此前辩方反对将4间传媒的片段呈堂,因此法庭先以“案中案”形式处理是否将涉事新闻片段呈堂事宜。

法官杜大伟表示,来自多家电视台的新闻片段、媒体的照片以及中区警署的闭路电视片段“表面真确”,“看不到任何理由”要不准片段呈堂,因此裁定所有片段和相片都可以呈堂,列为证物。

七警案原本安排20天审讯期,但已经花费17天时间才解决“案中案”,下一步将正式开审。辩方表示,由于28日才收到曾健超袭警案593页审讯纪录的腾本,建议将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再审。法官虽对此表示质疑,但最终决定将案件押至10月19日开审。

七警案今午开审,辩方质疑殴打片段中并非七名被告。
2015年6月2日,香港区域法院审理“七警案”,案中首被告、总督察黄祖成出庭应讯。

6月2日报导:香港“七警”涉伤人案开审,被告挑战认人片段呈堂

6月2日,香港区域法院续审“七警案”。本案源于2014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香港警方在金钟驱赶示威者时,其中7名警察涉嫌把参与示威的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拖至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变电站外的阴暗角落(编注:该处后来被广泛俗称“暗角”)拳打脚踢;去年10月15日,七警各被控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其中1名警察陈少丹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

在6月1日本案正式开审时,7名被告均否认全部控罪。辩方当天透露,在2日庭审上将对三件事提出争议,包括:

  • 无线电视、亚洲电视、Now TV 和苹果日报所拍到的涉事片段是否真确;
  • 警署接见室的闭路电视片段是否真确;
  • 殴打片段拍摄到的人是否就是七警。

2日的庭审中,辩方向法庭提出反对将4间传媒的片段呈堂,但法庭最终仍播出了 Now TV 和亚视拍摄的新闻片段。因此法庭将先以“案中案”形式处理是否将涉事新闻片段呈堂事宜。

辩方的资深大律骆应淦表示,控方一未能证明片段出处以及如何录取,二未能证明片段没有受到任何干扰,因此法庭应当行使酌情权,不接纳片段为呈堂证物。其后控方陈述,指亚视拍摄的是曾健超被警察制服的片段;Now TV 拍摄的是曾健超淋泼液体后,警察接近并押走他的片段;无线电视拍摄的是曾健超被警察押送抬走,以及七警涉殴打曾健超的片段;苹果日报拍摄的亦是七警涉殴打曾的片段。

(我当时)捉住他(曾健超)、箍住他、压倒他的重心,交给行人路上的同事。

证人、驻守机动部队总部的警长毕宏达

随后,法庭传召全案第一名证人、驻守机动部队总部的警长毕宏达,并播放双方无争议的警方拍摄片段和辩方反对呈堂的 Now TV 片段。毕宏达在片中认出自己,供称自己当时捉住曾健超、箍住他、压倒他的重心,然后交给行人路上的同事,即警长程英伟及高级督察刘冠腾。随后法庭传召警长程英伟作供,并播出辩方反对呈堂的亚视片段,而程表示片段内容与自己记忆一致。当辩方问他,摄影师是否没有拍摄到他使用胡椒喷雾,他回答:“可以这样说。”

控方还在庭审中表示会就“案中案”传召三名来自无线电视的证人,包括2014年10月15日当晚负责监控影片传送讯号的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将片段灌入蓝光碟的资料库人员。

2日下午4点半左右,庭审暂停,将于6月3日续审。

七警案共涉及42名控方证人,包括1名土地测量师、38名警员、2名医生,以及案中主角、疑遭七警袭击的曾健超。曾健超因2014年10月15日当晚以液体淋泼11名警员,其后又在6名警员尝试制服他时反抗,于今年5月26日已被判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其后被判监禁5周,目前正保释并等候上诉

本案控辩双方均聘请了资深律师。其中,律政司外聘了资深大状麦礼士等,辩方则为七警聘请了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和“金牙大状”清洪;据星岛日报报导,辩方的骆应淦和清洪各收费3百万港元,其余5名大律师共收费4百万港元,其中包括曾代表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的蔡维邦,以及高院法官薛伟成的妻子林芷莹。

自前年事发后,包括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在内的两个警察工会就为七警募款,至今已募得超过1千万港元协助应讯。

7
涉事七警分别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总督察黄祖成(49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3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9岁)、九龙东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2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以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7岁)。
594
自2014年10月15日金钟龙汇道发生七警“暗角”打人事件,至案件于2016年6月1日开审,已相隔594天。

声音

公义待彰显。

曾健超

我不知七警有没有子女,他们拒绝承认自己是片中人,会给下一代留下怎样的示范?他们日后是如何教导下一代,什么是承担责任。日后警方在面对其他疑犯时,又是否仍能理直气壮、无可指摘?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邢福增

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射击、企图射击、伤人或打人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规定,任何人意图使任何人受残害、外貌毁损、成为伤残或身体受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或意图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恶意伤害任何人或导致任何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或 (b) 向任何人射击;或 (c) 拉动扳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图用上膛枪械向任何人发射, 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终身监禁。(资料来自《侵害人身罪条例》)

来源:明报BBC星岛日报立场新闻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