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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袭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囚五周 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刊登于 2016-05-30

2015年10月15日,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到中区警署报到。 摄:卢翊铭/端传媒
2015年10月15日,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到中区警署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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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因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向警察淋泼液体及拒捕,上周被裁定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5月30日,九龙城裁判法院就这三个罪行判处曾健超监禁三周到五周,同期执行。由于刑期不长,他获准以现金300元保释等候上诉,14天内须上交上诉通知书。

庭审中,法官罗德泉指曾健超向无辜及素未谋面的警察淋泼液体,虽然未令对方受伤,但是极大的侮辱及挑衅,法庭需要保护执行职务的警员。罗又指此案控罪为例外罪行,不能判以缓刑。

辩方律师则指,曾健超当晚亦有受伤,已受足够惩罚,也可能因涉案而失去社工执照,希望法庭能处以非监禁形式的刑罚,但被法官驳回。

九龙城裁判法院外有一众曾健超支持者手持黄伞声援,在案件宣判后,法庭内公众席亦有人向法官喝倒彩,高喊“无公义,司法已死”。

曾健超本人在庭审后表示对结果失望,但称仍会尊重香港司法制度,将即日提起上诉。他还强调,6月1日是“七警案”开庭的日子,自己暂时最重要的任务是届时能出庭作证。

5月26日报导:曾健超被判袭警及拒捕罪成,涉暗角打人七警下周开审

香港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被控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涉及一项袭警及四项拒捕罪,案件于5月26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曾健超被判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

案情指,曾健超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和道隧道西行线花槽上,以液体淋泼11名警员,其后又在6名警员尝试制服他时反抗。案件于今年4月11日开审,期间控辩双方就警员证供可信性、作为呈堂证供的警方片段及亚视新闻片段能否辨认被告身份等问题进行争辩。

26日,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定接纳亚视新闻片段呈堂,并指认为片段虽被剪辑、但没有被删改,表面上属真确;而牵涉案中的两名督察,在去年9月落口供时错误地将片段中的对方指认为自己,故裁判官决定将二人证供排除。

结果,裁判官认为亚视片段中淋液体的男子,衣着、发型等细节均与当日被带到警署的曾健超为同一人,而该行为带有敌意,目的是为了弄湿警察,因此裁定曾健超袭警罪成。

而其中两项拒捕罪,裁判官认为作供的两名警长及一名警员是诚实的证人,证供坚定;而他们证供在动作描述上存在的差异,裁判官认为只属轻微,不影响诚信,可以接纳,故裁定曾健超两项拒捕罪成。

至于另外两项拒捕罪,裁判官认为曾健超在被制服期间曾遭警方的胡椒喷雾喷中,难以确定其反抗是否受此影响,因此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裁定曾健超此两项拒捕罪名不成立。

此外,曾健超于案发当日被捕后怀疑被七名警员殴打的案件,将于下周三(6月1日)在湾仔区域法院开审。

2015年10月15日报导:香港暗角打人七警和被打者同时被起诉

10月15日是“暗角”七警打人事件一周年,事件中被打的雨伞运动示威者曾健超和涉事七名警员同日接到警方通知,曾健超因涉嫌袭警和阻差办公被正式起诉,七名警员则因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被正式起诉,且有一名警员还被控普通袭击罪。两宗案件将同于下周一(19日)提堂。

曾健超称,在15日早晨接到警方电话,指他去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和道涉嫌1项袭警和4项阻差办公罪。他表示对此感到“突然”,心情“混乱”而“紧张”。他指自己去年被捕时并无涉嫌袭警,当时的罪名为阻差办公、非法集会及未带身份证件。

曾健超于15日下午到中区警署接受预约拘捕。他称自己被落案起诉一项袭警罪,涉及11名警员和警长,以及四项抗拒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涉及一名警长。根据香港法例,一旦袭警罪成,最高可判2年监禁。

这一年发生太多荒诞的事情,已有心理准备或会被捕,但没想过罪名是袭警。

曾健超

香港警方于同日证实,组织罪案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沙展白荣斌、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九龙城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以及九龙东刑事组警员陈少丹共7人已被正式控罪,且已去警察总部报到。

目前7人已全部获准保释,10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根据香港法例,如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此次律政司申请将案件转介最高只可判监禁刑期7年的区域法院审理,所以有分析认为七警面临的刑期不会超过7年。

事件发生至今已满一年,去年10月15日凌晨,七名便衣警员在金钟龙和道将占领示威者、公民党成员曾健超拖至变电站旁的“暗角”,被无线电视拍下“拳打脚踢”画面。此后,七警被停职及拘捕,但事发153天后,警方才将案件交给律政司处理。

舆论普遍质疑当局有选择性地进行“政治检控”,对该案的处理进程过慢,检控示威者却较快,但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3日否认。曾健超认为,他和七警在同一天接到处置通知,是警方希望两则消息同时见报,是一种“对冲做法”、“公关手段”。他还指,警方拘捕他是“向市民宣战”。

此外,涉案7名警员虽然去年10月16日就被停职拘捕,但至今一直获支全额薪水。有传媒分析指,据《警队例条》,七警就算被落案起诉,每月仍然可以获得至少一半薪水。而包括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在内的两个警察工会,自去年事发起就为支援同袍募款,至今已募得超过1000万元,预料大部分将用于协助七警应诉。

365
2014年10月15日金钟龙和道发生“暗角”打人事件,至今已365天。10月14日晚有约百人在“暗角”集会,纪念“七警”事件一周年。

声音

经过雨伞运动,香港公民社会更团结……你可以继续做离谱事,但香港市民同我都会顶住。

曾健超

我们的同事因执行职务而被起诉,这当然令人很沮丧……但我们仍然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

香港警察员佐级协会发言人董耀明

舆论对“七警”和“朱经纬事件”的看法、对特府的拖字诀,更愈来愈不耐烦,不会像“梁粉”监警会那么会体谅政府要“给合理时间”。这样的民意,不利即将举行的两场选举。

信报特约评论员、前总编辑练乙铮

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射击、企图射击、伤人或打人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规定,任何人意图使任何人受残害、外貌毁损、成为伤残或身体受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或意图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恶意伤害任何人或导致任何人身体受严重伤害;或 (b) 向任何人射击;或 (c) 拉动扳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图用上膛枪械向任何人发射, 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终身监禁。(资料来自《侵害人身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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