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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襲警及拒捕罪成被判囚五週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刊登於 2016-05-30

2015年10月15日,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到中區警署報到。 攝:盧翊銘/端傳媒
2015年10月15日,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到中區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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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因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向警察淋潑液體及拒捕,上週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5月30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就這三個罪行判處曾健超監禁三週到五週,同期執行。由於刑期不長,他獲准以現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14天內須上交上訴通知書。

庭審中,法官羅德泉指曾健超向無辜及素未謀面的警察淋潑液體,雖然未令對方受傷,但是極大的侮辱及挑釁,法庭需要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羅又指此案控罪為例外罪行,不能判以緩刑。

辯方律師則指,曾健超當晚亦有受傷,已受足夠懲罰,也可能因涉案而失去社工執照,希望法庭能處以非監禁形式的刑罰,但被法官駁回。

九龍城裁判法院外有一眾曾健超支持者手持黃傘聲援,在案件宣判後,法庭內公眾席亦有人向法官喝倒彩,高喊「無公義,司法已死」。

曾健超本人在庭審後表示對結果失望,但稱仍會尊重香港司法制度,將即日提起上訴。他還強調,6月1日是「七警案」開庭的日子,自己暫時最重要的任務是屆時能出庭作證。

5月26日報導:曾健超被判襲警及拒捕罪成,涉暗角打人七警下週開審

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控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及一項襲警及四項拒捕罪,案件於5月26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曾健超被判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

案情指,曾健超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花槽上,以液體淋潑11名警員,其後又在6名警員嘗試制服他時反抗。案件於今年4月11日開審,期間控辯雙方就警員證供可信性、作為呈堂證供的警方片段及亞視新聞片段能否辨認被告身份等問題進行爭辯。

26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接納亞視新聞片段呈堂,並指認為片段雖被剪輯、但沒有被刪改,表面上屬真確;而牽涉案中的兩名督察,在去年9月落口供時錯誤地將片段中的對方指認為自己,故裁判官決定將二人證供排除。

結果,裁判官認為亞視片段中淋液體的男子,衣著、髮型等細節均與當日被帶到警署的曾健超為同一人,而該行為帶有敵意,目的是為了弄濕警察,因此裁定曾健超襲警罪成。

而其中兩項拒捕罪,裁判官認為作供的兩名警長及一名警員是誠實的證人,證供堅定;而他們證供在動作描述上存在的差異,裁判官認為只屬輕微,不影響誠信,可以接納,故裁定曾健超兩項拒捕罪成。

至於另外兩項拒捕罪,裁判官認為曾健超在被制服期間曾遭警方的胡椒噴霧噴中,難以確定其反抗是否受此影響,因此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裁定曾健超此兩項拒捕罪名不成立。

此外,曾健超於案發當日被捕後懷疑被七名警員毆打的案件,將於下週三(6月1日)在灣仔區域法院開審。

2015年10月15日報導:香港暗角打人七警和被打者同時被起訴

10月15日是「暗角」七警打人事件一週年,事件中被打的雨傘運動示威者曾健超和涉事七名警員同日接到警方通知,曾健超因涉嫌襲警和阻差辦公被正式起訴,七名警員則因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正式起訴,且有一名警員還被控普通襲擊罪。兩宗案件將同於下周一(19日)提堂。

曾健超稱,在15日早晨接到警方電話,指他去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和道涉嫌1項襲警和4項阻差辦公罪。他表示對此感到「突然」,心情「混亂」而「緊張」。他指自己去年被捕時並無涉嫌襲警,當時的罪名為阻差辦公、非法集會及未帶身份證件。

曾健超於15日下午到中區警署接受預約拘捕。他稱自己被落案起訴一項襲警罪,涉及11名警員和警長,以及四項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涉及一名警長。根據香港法例,一旦襲警罪成,最高可判2年監禁。

這一年發生太多荒誕的事情,已有心理準備或會被捕,但沒想過罪名是襲警。

曾健超

香港警方於同日證實,組織罪案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沙展白榮斌、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九龍城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九龍東刑事組警員陳少丹共7人已被正式控罪,且已去警察總部報到。

目前7人已全部獲准保釋,10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根據香港法例,如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但此次律政司申請將案件轉介最高只可判監禁刑期7年的區域法院審理,所以有分析認為七警面臨的刑期不會超過7年。

事件發生至今已滿一年,去年10月15日凌晨,七名便衣警員在金鐘龍和道將佔領示威者、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至變電站旁的「暗角」,被無線電視拍下「拳打腳踢」畫面。此後,七警被停職及拘捕,但事發153天後,警方才將案件交給律政司處理。

輿論普遍質疑當局有選擇性地進行「政治檢控」,對該案的處理進程過慢,檢控示威者卻較快,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3日否認。曾健超認為,他和七警在同一天接到處置通知,是警方希望兩則消息同時見報,是一種「對沖做法」、「公關手段」。他還指,警方拘捕他是「向市民宣戰」。

此外,涉案7名警員雖然去年10月16日就被停職拘捕,但至今一直獲支全額薪水。有傳媒分析指,據《警隊例條》,七警就算被落案起訴,每月仍然可以獲得至少一半薪水。而包括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在內的兩個警察工會,自去年事發起就為支援同袍募款,至今已募得超過1000萬元,預料大部分將用於協助七警應訴。

365
2014年10月15日金鐘龍和道發生「暗角」打人事件,至今已365天。10月14日晚有約百人在「暗角」集會,紀念「七警」事件一週年。

聲音

經過雨傘運動,香港公民社會更團結……你可以繼續做離譜事,但香港市民同我都會頂住。

曾健超

我們的同事因執行職務而被起訴,這當然令人很沮喪……但我們仍然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

輿論對「七警」和「朱經緯事件」的看法、對特府的拖字訣,更愈來愈不耐煩,不會像「梁粉」監警會那麼會體諒政府要「給合理時間」。這樣的民意,不利即將舉行的兩場選舉。

信報特約評論員、前總編輯練乙錚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規定,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b) 向任何人射擊;或 (c) 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資料來自《侵害人身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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