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曾志豪:等了一年,公义未见,报复先到

既是控告七警殴打和曾健超涉嫌袭警是两宗独立案件,何以要一并起诉提堂?唯一原因,便是政府要刻意让两宗案件,变成“因果关系”。

刊登于 2015-10-15

2015年10月15日,于去年占中期间疑遭七名警察袭击的曾健超,被落案控以袭警及拒捕共五罪,案件下周一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摄:卢翊铭/端传媒
2015年10月15日,于去年占中期间疑遭七名警察袭击的曾健超,被落案控以袭警及拒捕共五罪,案件下周一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等待一年,迟来的起诉,结果却是出乎意料,七警被起诉,但控告七警殴打的曾健超,也突然被指袭警被预约拘捕。

同一天的新闻,出现了平行并列的两宗控罪。

我们无法不猜测,预约拘捕曾健超,是政治检控。

曾健超一年前曾被捕,当时的罪名是“非法集会、阻差办公、没有身份证明文件”,却没有提及“袭警”。

当日曾健超无条件获释,却在一年后被重新拘捕,而且加控一条“袭警罪”,这真令人费解:为何当日不告袭警,却后知后觉要在一年后,才赫然发现:原来他袭警!

我们专业的警察,查案效率难道如此低落?居然要用一年时间才查出有人袭警?这不是让曾健超逍遥法外了整整一年时间?警察是否需要好好解释,为何办事不力、调查迟钝?

曾健超一方认为,这是政治检控,目的是希望淡化起诉七警的新闻影响,转移视线。

政治检控,案件的内容是“法律”,但起诉的时机是“政治”。

曾健超的袭警行为,也就是泼水,一年前片段已经曝光,若要告袭警,当日已能起诉,但为何hold住不告?这便是政治考虑。

如果在七警案如火如荼的时候控告曾健超,舆论肯定质疑警察“只许暗角打人,不准市民泼水”,只怕七警案更无法拖至一年后才起诉,七警也无法享受一年停职支薪的福利。

如今既然七警案已经无法再拖,也就肆无忌惮,事隔一年才祭出“袭警”神器,拉曾健超陪葬。

警方居然可以视案件如筹码,因应政治形势、民情变化,而或张或弛,这和中国大陆的“权斗式反贪”有何分别?

为何大陆的反贪案件再多,落马的人物层级再高,也无法令人相信这是法治的彰显?因为民众心知肚明,贪官都有罪,但何时抓谁,便要看政治权斗风势吹向哪边了。这不是法治,而是政治。

没想到,香港警察也感染大陆权斗思维,真的变成香港公安了。

起诉曾健超另一个作用,便是引导公众甚至法庭相信,七警的殴打和曾健超的袭警拒捕,是有因果互动关系。

律政司长袁国强解释,安排曾健超与七警同日提堂,是由于曾所涉及的控罪与七警案是在很短时间内发生;但又强调,曾涉及的袭警案,并不是七警,也就是两宗独立的案件。

既是两宗独立案件,何以要一并起诉提堂?唯一原因,便是政府要刻意让两宗案件,变成“因果关系”。

潜台词便是要告诉社会:曾健超袭警在先,才有七警暗角殴打在后。

七警殴打的示威者“有罪在身”,所以这不是普通的殴打,而是替同袍出气,或者用当日社会流行的讲法,压力爆煲,忍无可忍。

政府在司法层面,把两宗案件并列处理,淡化曾健超受害人的形象,借此来合理化七警的殴打行为,或至少成为求情的理由。

但两宗案件的性质,实在有云泥之别。曾健超用液体“袭击”了11名警察,(太好笑,难道泼水节是大屠杀?)实际造成了什么伤害?皮肤起皱?毛孔闭塞?

七警以众欺寡,却造成曾健超多处身体骨折受伤。更别提,七警都是纪律部队,知法犯法,性质恶劣严重。

一年过去,公义不见,报复先至。香港暗角仍然不见光明。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